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是不是不做亲子鉴定,法院就不能认定亲子关系了?

不是。当事人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推定的方式判断亲子关系是否存在。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一、夫妻一方有婚外情是不是重婚罪?
      一、夫妻一方有婚外情是不是重婚罪? 不算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


·双方结婚未登记返还彩礼吗
      一、双方结婚未登记返还彩礼吗我国的婚姻法没有婚约彩礼方面的规定,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离婚过5年了还可以告重婚吗
      离婚过5年了还可以告重婚吗犯重婚罪的可以告对方,按刑事法律规定,重婚罪的追溯时效期是5年。所以离婚后5年内都可以起诉对方。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


·没有批捕国家赔偿可以申请吗?
      一、没有批捕国家赔偿可以申请吗? 是可以的;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二...


·复婚时关于离婚协议里的财产分割还有效吗?
      一、复婚时关于离婚协议里的财产分割还有效吗?是有效的,离婚时确定的财产分割情况显然是有效的,对于已经分割的财产已经属于一方所有。复婚时关于离婚协议里的财产分割是有效的,双方应当遵守执行。离婚协议在双方离婚办理离婚登记后就生效了。双方是否复婚不影响离婚协议的效力。换句话说,如果一套...


·诉讼离婚费用由谁承担责任
      在我国,不管是什么类型的民事诉讼都应该交纳一定的诉讼费用,离婚诉讼也不例外。夫妻中的一方在依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就会要求交付相应的费用。但此时仅仅是垫付,那最终诉讼离婚费用由谁承担责任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诉讼需要负担多少费用? 离婚诉讼中,...


·如果父母强行包办婚姻会有法律责任吗
      父母包办婚姻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中国的法定结婚年龄高于成年年龄(18岁),当事人有权行使结婚自由权。各种形式的包办婚姻,包括童养媳、寡妇婚姻、转亲、换亲都是非法的,没有法律效力。自主婚姻和包办婚姻之间的界限是基于婚姻是否符合当事人的意愿。如果是由父母代表他们订婚的,但双方经过了解接...


·起诉离婚两年自动离婚吗
      如果婚姻关系处理不好的话,最坏结果就是通过法院诉讼来进行离婚。走庭审程序的话,往往会投入大量的时间,物力、人力和精力。所以导致很多人在离婚诉讼的过程当中认为只要提交诉讼,那么到了一定的时间以后,婚姻关系就会自动解除。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起诉离婚两年自动离婚吗? 一、起诉离婚两...


·一,老年婚姻分割财产的规定?
      一,老年婚姻分割财产的规定有哪些1、老年人再婚时,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有约定的,只要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法律规定处理。2、老年人婚前财产及夫妻婚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仍归各自所有。3、老年人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即...


·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要怎么确定
      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要怎么确定 以下情况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二)被告属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 (三)被告被劳动教养; (四)被告被监禁; (五)被告均被注销...


·离婚案件拒绝财产申报怎么办?
      离婚案件拒绝财产申报怎么办? 一、离婚案件拒绝财产申报怎么办? 为进一步推进家事审判改革,促进离婚案件中夫妻财产的依法、全面、及时、合理分割,全面推行了离婚案件财产申报制度。 1、告知当事人申报权利义务。在婚姻案件的立案阶段以及受理后的送达阶段,分别向原、被告先行释明申报财...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