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怎么办?我国的土地是归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商品房建立在国有土地上,有70年的产权,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的最长期限就是70年。像商业用地的话,期限更短,才40年。这里就有很多业主有疑虑,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处理,房子是否被收回。那么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怎么办?针对这个热点问题,我们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可见对于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到期土地使用权应当自动延期,这种延期属于无偿办理,可以重复延续;而非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应当重新办理用地手续,其中属于出让土地的,因重新缴纳出让金,属于设定使用期限的划拨用地,需要根据法定条件重新申请办理划拨手续或出让手续,这种情形下因土地使用人属于规定,应当采取协议出让的方式供地,而是否能够划拨土地,则需要审查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对于没有设置使用权期限的划拨土地,就不用担心期限的问题了。
二、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是多久?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众所周知,我国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分为出让和划拨,出让土地中:住宅用地使用权最长为70年,工业及科教文卫等最长期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最长期限为40年;划拨用地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不设置使用期限的限制。
三、土地使用权的获取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而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综上所述,商品房是建立在国有土地上的,产权一般是70年。按照最新政策,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果是出让方式拿到土地的,在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土地使用权会自动续期。而划拨土地,没有设定使用年限,就无需担心到期的问题。也就是说即便是房子到期,政府也不会收回。


·个人划拨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
      个人划拨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在我国个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大体有三种,土地出让、划拨和转让。如果个人拿到土地是用来建设公共事业项目的,包括幼儿园、医院等,可以通过划拨方式拿到土地。不管是那种方式,土地使用证都需要办理一个土地使用证。那么个人划拨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下面我们一起通过...


·骗取征地补偿款有罪吗?
      骗取征地补偿款 ,应当根据诈骗罪定罪,依据刑法规定,骗取公私财物3000-10000元属于数额较大,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骗取数额3-1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骗取数额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村民套取国家征地补偿2万元,涉嫌...


·辽宁省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辽宁省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辽宁省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含建...


·身份证过期了在外地可以补办吗?
      身份证过期了可以在外地补办。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


·同性恋可以在内地结婚吗?有哪些规定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目前,我国的《民法典》规定,符合规定的男女双方可以登记,发给结婚证。那么,在中国,同性恋可以在内地结婚吗?这是一个比较受关注的话题。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解答这方面的内容。 一、同性恋可以在内地结婚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


·集体土地使用证注销的流程是什么
       集体土地是农民劳动和生活的综合载体,随着国家通过各种形式对于农村的土地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控,在整个治理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根本就不符合集体土地使用的违规占地状况,或者伴随着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都有可能要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注销的。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集体土地使用证注销的流程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没过户的情况有什么?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国家的各项政策也在不断的健全,在现阶段,我们国家是实行的土地国有制制度,那么企业和个人申请使用土地时,也要按照规定及时的办理土地使用证,那么土地使用证没过户的情况有哪些?一般情况下如果土地是集体土地或者是土地是国有划拨土地等情况都不会过户。一、土地使用证没过户...


·征地补偿包括哪些项目?
      征地补偿包括哪些项目? 一、征地补偿包括哪些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


·土地承包人死亡后,承包权的继承问题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这几年随着国家土地确权工作的顺利进行,农民朋友产生了很多的疑问,其中最突出的要算是“土地承包人死亡后,承包权能否继承”的问题。土地承包人死亡后,承包权的继承问题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关于这个问题,我国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农村承包土地的单位是“家庭”而非“个人”,户主只是土地承包方的代表...


·土地使用权中止日期是多久
      土地使用权中止日期是多久中止日期是提醒使用者国有土地转让的期限已到,继续使用需要提前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申请续期,如果政府有预期规划那么就不会与原使用者续期。这个续期分为两种:住宅用地(70年产权),没有预期规划的自动续期,有的政府会有通告;其他土地使用性质的,需提前1年向主管...


·一、农村宅基地谁继承有哪些?
      一、农村宅基地谁继承有哪些规定1.宅基地是村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修建房屋的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利,在申请的时候不需要缴纳土地费用,是国家对村民的一种特殊福利,是不可以继承的。但是村民在宅基地上建的房屋属于村民的财产儿女是可以继承的。2.如果说你父母的宅基地由于外在因素倒塌的,宅基...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