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吊销收回能获得补偿吗?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吊销收回能获得补偿吗?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吊销收回
1、国有土地吊销:吊销是指收回并注销,即吊销是指由有管辖权力的部门停止原来准许进行某项活动的对象停止该项活动并收回准许文本的执行过程,一般带有强制性。起因基本是由于该对象违背或违反了发放文本时的约定所致。
吊销,指发生法定的严重违法行为或不接受管理,由主管机关依法依职权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即不是因相对人申请,而由有权机关依法依职权强制终止其资格、资质、身份。
2、国有土地收回: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后的收回《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第2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未按法定期限申请续期,以及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未批准其续期申请,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吊销收回的补偿
1、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9条后段的规定,国家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应“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由于国家提前终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必然会给土地使用者造成损失,国家给予相应的补偿,符合民法典理。
2、付给余期土地使用权补偿费。提前收回使用权时,出让方应根据土地使用权的余期、土地的用途、土地使用者对土地进行投资开发的情况,出让时的地价和收回时的地价等因素,与土地使用者协商确定补偿费。补偿费的标准依土地使用者的损失情况而定。一般来说,要补偿的费用应包括土地使用者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证件被吊销一般是由于持有者存有违反规定的行为,故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吊销是不能获得经济补偿的。但若是因为国家有用地需求而将土地使用者的土地使用权收回吊销的话,土地使用者就能获得剩余土地使用年限的经济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视土地使用者损失而定。


·法律援助可以异地申请进行吗 法律援助的范围
      法律援助可以异地申请进行吗 法律援助的范围 一、法律援助能不能异地申请? 法律援助只要满足条件是可以在任何地方进行申请的。 二、法律援助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


·公司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不一样存在什么法律风险?
      公司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不一样存在什么法律风险?公司成立时都要求在工商局办理公司设立手续,确定公司注册地址即经营场所,作为公司的法定住所地。然而现实中,我们常常会看到有一些公司的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不一样的情形,那么这样会存在什么法律风险呢,将在本文中对该问题进行阐述。 一、公司注...


·不批捕决定后直诉可以异地吗?
      一、不批捕决定后直诉可以异地吗? 直诉案件是指案件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或公安机关认为情节轻微而采取取保候审,侦查完毕后直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直诉的特点就是不采取逮捕措施,但仍要经过检察院审查起诉,或决定起诉,或不起诉。直诉案件一般为轻微案件,故若能在侦查阶段或审查起诉...


·地役权与相邻权的区别
      地役权与相邻权的区别是什么?地役权与相邻权的作为《民法典》下的两种权利,两者之间的联系非常密切,同时他们也很容易混淆概念,在下文中我们主要介绍地役权与相邻权的区别,以便能更好的通过比较分析的方法来对两者进行区分。地役权与相邻权的区别是什么?所谓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土地的方便与利...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法是怎样的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法是怎样的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


·新农村建设中的征地拆迁存在哪些问题?
      1、征地补偿标准偏低问题。在征地工作中,被征地农民往往以发达地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和政府招拍挂出让土地的价格来衡量当地征地补偿标准的高低,期望高,愿望强,普遍认为现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偏低,不认可,要求提高征地补偿费用。在青苗、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物等补偿上,村民想方设法、瞒天...


·甘肃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
      甘肃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近年来,由于社会发展的需要,各地政府征收土地的现象是较为常见的。甘肃省相关国家部门为了适应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当地已经变化的民情,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了修改,并于今天颁发了甘肃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各地在征地时需要严格按照该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甘肃省最新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包括什么人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包括什么人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包括什么人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所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六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


·海南征地补偿标准计算是怎样的?
      海南征地补偿标准计算是怎样的?国家政府为了更合理的利用土地资源,就会对一些地方进行征地。对于被征地的村民或者集体机构,最关心的还是征地补偿。由于每个地方的政策和标准不一样,政府会根据土地的性质进行公告补偿标准。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海南征地补偿标准计算方式。一、海南征地补偿标准...


·铁路征地拆迁费标准是什么
      铁路征地拆迁费标准是什么 一、铁路征地拆迁费标准 规划中的铁路外沿线三十米之内为铁路建设永久性用地,土地不可能返还了。而此外的施工用地则是在施工结束后要归还给农民恢复使用的,这属于临时用地。 永久性的征地,与临时用地的补偿标准当然是不可能一样了。永久性征用土地适用《土地管理法》...


·浅析农村宅基地继承权问题
      常常有网友咨询: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否能继承呢?下面,我们就以一个案例,来给您解析一下这个问题。   事实:   1. 李某祖父拥有地契,在上建有房屋。几栋房子?(亲戚家的房子面积有多大?)   2. 李某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在家务农,   3. 二儿子的子女在外务工,并在...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