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刑事案件中的侦查人员可以出庭作证吗

诉讼过程中,若有证人的话,则就有可能需要证人出庭作证。就作为证人的资格而言,我国作出了严格的要求。那现实中,刑事案件中的侦查人员可以出庭作证吗?若你不是很清楚的话,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刑事案件中的侦查人员可以出庭作证吗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该条虽没有从文字上直接表述侦查人员可以出庭作证,但其规定的“知道案件情况的人”,无论从文义解释还是从立法精神来理解,均应当包括案发过程中和案发之后了解案件情况的人。侦查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无论是在案发时抓捕嫌犯,还是案发后进行勘查、检验、讯问等侦查活动,均属于“知道案件情况的人”,在必要时均可以出庭作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公诉人可以提请勘验、检查笔录的制作人员出庭作证,而实践中勘验、检查笔录的制作人员均是侦查人员。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四十三条则更明确规定,公诉人对于搜查、勘验、检查等活动中形成的笔录在庭审中有争议,需要负责侦查的人员出庭陈述情况的,可以建议合议庭通知其出庭。
二、侦查人员需要回避的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第三项关于担任过本案证人的侦查人员应当回避的规定,成为理论界和实践中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没有法律依据观点的主要论据。该回避规定针对的是非因侦查人员身份而接触到案情,需要作为证人的人,不应再担任该案的侦查人员。该条规定同样适用于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但对于因侦查工作而接触案情的侦查人员,其出庭作证则不能适用该条回避规定,否则即会排除所有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情形。有论者认为,该条规定排除侦查人员作为证人,是因为侦查人员具有追查犯罪的职责,其作为证人出庭会造成诉讼角色的冲突。众所周知,证人本身就可以分为控方证人和辩方证人。
证人出庭作证并非因为证人均具有中立性,而是要通过控辩双方交叉询问,质证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因为侦查人员易有倾向性而否定其出庭作证资格的观点,显然难以成立。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符合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精神,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侦查人员出庭作证,体现了审判公开原则和直接言词原则的要求,符合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精神。
作为刑事案件中的侦查人员,本身也就是案件的实际办理者,但其在办案的过程中也会对案件的情况有所了解,因此有必要的话也是需要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当然,法庭管是否采纳其证言,还需要用其他的证据进行佐证。


·故意伤人怎么判刑
      故意伤人行为只有涉嫌构成了刑事犯罪的,那么才会对行为人进行判刑。不过您知道此时对故意伤人怎么判刑吗?而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对故意伤人从轻处罚?具体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故意伤人怎么判刑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


·寻衅滋事三个轻微伤一人自首会怎样判刑
       要知道中国只是一个法治的国家,一切事件都是主张以和为贵,共同建设美好的社会。但是现实生活中,还是存在寻衅滋事的事件发生,造成了严重的危害。那么寻衅滋事三个轻微伤一人自首会怎样判刑?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解答。 一、寻衅滋事三个轻微伤一人自首会怎样判刑 对于寻衅滋事三个轻微伤一...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期限追诉时效是怎样的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期限追诉时效是怎样的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期限追诉时效是怎样的 依据刑法的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量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或者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追诉的时效最长是经过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如何认定非法经营行为,怎样处罚非法经营犯罪?
      《刑法》第225条以列举方式规定了非法经营罪的主要行为方式。司法实践中,相关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如何认定非法经营行为?刑法既然规定了非法经营罪,就意味着行为人实施了这些行为必然会受到刑事处罚。那么实施非法经营行为怎样处罚?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如何认定非法经营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


·妨害植物防疫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妨害植物防疫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非法处置疫区内易感动物或者其产品,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的;(二)非法处置因动植物防疫、检疫需要被依法处理的动植物或者其产品,货值金额二万元以上的;(三)非法调运、生产、经营感染重大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林木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或者森林植物产品...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是如何构成的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是如何构成的?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市场的管理秩序,犯罪对象是指资产评估报告、验资证明、验证证明、审计报告等中介证明。其中资产评估报告,是指资产评估人对公司的物产、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资产折抵资本经过评估所出具的报告,根据公司法...


·无罪释放案底会多久消除
      无罪释放案底会多久消除 无罪释放是没有案底的。 刑事拘留是一种针对犯罪嫌疑人强制性暂时剥夺人身自由的措施,在拘留期限之内,对于证据不足或者情节轻微不构成刑事处罚的嫌疑人,视情况而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或者是无罪释放,无罪释放的当事人是不会留下案底的。仅是刑事拘留,没有判处刑罚的...


·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别有哪些
      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别有哪些?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达到即遂以前放弃犯罪,均能构成犯罪中止。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在犯罪未遂中,犯...


·刑诉法五十二条的解释是怎样的?
      现在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地都很迅速,日新月异,我国的法律也日渐完善,然而在执行过程中有不少障碍,如此我国刑诉法在这样的情况下孕育而生,律师、法官、申请人、原告人、被告人、和嫌疑人等都要按照其成文规定而行,比如刑诉法五十二条的规定就很清楚地叙述了他们诉讼的步骤流程。那么其中刑诉法五...


·法律规定犯罪中止判刑么?
      法律规定犯罪中止判刑么?我国现行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具有以下特征:(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二)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三)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


·性骚扰是违法还是犯罪?
      性骚扰是违法还是犯罪?目前还没有对性骚扰问题进行立法,刑法上没有相关的规定。所以一般的性骚扰不属于犯罪行为。一般情况下,性骚扰还是属于道德的范畴,但是,如果在公共场合进行性骚扰,造成了不良的后果,公安机关也可能介入,给予治安行政处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