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扬州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扬州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城市改建逐渐变的越来越多,为了城市能够更好的发展,在改建的同时也会伴随着拆迁。而对于地处于扬州市的居民来说,房屋一旦被拆迁如何补偿就是非常重要的事情了。那扬州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呢?对此问题下面文章中做了有关的介绍。

一、扬州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2、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3、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二、拆迁补偿费有哪些

1、拆迁赔偿费

是指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2、拆建单位依照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4)被除了应得的房屋补偿费以外,还可得到:搬家补偿费,设备迁移费,过度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5)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不成,达不成拆迁协议的,可以经当事人申请,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裁决举报、投诉箱、监督电话由区监察委专人负责。

(6)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三、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计算公式

1、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4)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三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而在补偿标准之中,要将房屋的房屋拆迁安置费和搬迁补助费还有因为非住宅房屋因停产损失赔偿费一并算在内,这些就构成了补偿的标准,而且在拆迁时一定要与原房主协商好以免发生纠纷。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一、房子没网签能一房多卖吗?
      一、房子没网签能一房多卖吗?不可以一房多卖,一房多卖主要会产生以下法律后果:1、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在该情形下,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均属有效。但因成立在后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该合同中的买受人已实际取得房屋所有...


·一、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情形有哪些?
      一、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情形有哪些?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也应当符合合同法对合同解除的以上规定。具体而言,当事人可依法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事由包括: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2、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房屋他项权利证样本怎么申请?
       房屋不仅可以作为资产用来增值还可以当作是一种抵押实物而与银行的贷款发生联系,但是房屋毕竟内含着许多的法律关系而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他项权以保障贷款关系不会遭受侵犯。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讲解房屋他项权利证样本怎么申请? 房屋他项权利证样本怎么申请? 申请程序 1、申请人持上述有关...


·民事诉讼法执行唯一房产可以执行吗
      民事诉讼法执行唯一房产可以执行吗 在我们进行执行民事诉讼法的时候,是有一定的规定的,对此,我国也是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来进行约束。那么,您知道民事诉讼法执行唯一房产可以执行吗?我们在进行执行的时候,有哪些条件呢?一起跟着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民事诉讼法执行唯一房产可以执行吗 唯一...


·已经支付的房屋定金可以退么?
      已经支付的房屋定金可以退么?已经支付的房屋定金不一定可以退,具体可退、不可退的情形如下:(一)定金不能返还的情况如购房者未能按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地点去签约或者购房者在正式签约时更改认购书中已确认的如价格、面积、户型等主要条款导致无法签约,则被视为违约,其所交纳之定金将不予返还。(...


·两限房是指限房价、限套型的房屋,根据实际情况,我们可以看出,
      两限房是指限房价、限套型的房屋,根据实际情况,我们可以看出,两限房的修建政府机关一般都是会允许的,在修建完成后,对于满足购买条件的公民,需要按照房山两限房申请流程的规定,向有权受理机关提出申请购买二套房的申请。 一、房山两限房申请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1、提出房山两限房申请 ...


·房产评估公司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何选择?
      房产评估公司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何选择? 发布通知 房屋拆迁项目确定以后,由拆迁单位在市房管局拆迁管理信息网上发布信息,将拆迁项目、范围、面积、户数、联系方式和报名时限等内容进行发布,报名时限不得少于3日。 估价申请 拆迁评估机构收到信息后,根据自身评估资质所能承担的业务...


·在购房中,您可能看到过这样的情况:在开发商违约后,购房者要求
      在购房中,您可能看到过这样的情况:在开发商违约后,购房者要求其退还定金或者是退房时,开发商会找各种理由不同意。这只是房产纠纷的一种情形,那在实践中,比较常见的房产纠纷主要包括了哪些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房产纠纷主要包括了哪些 1、房屋产...


·买房子被骗了的话应该怎么办?
      买房子被骗了的话应该怎么办? 1、以要求对方违约。 2、房被骗可以要求对方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3、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 (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


·离婚后按揭房产归谁住 ?
      离婚后按揭房产归谁住 ?一、离婚后按揭房产归谁住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离婚时,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当事人可以协商办理。如果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进行财产分割时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2、一般...


·如果在购买房子之前可以先了解清楚相关情况、信息,对于购房者的
      如果在购买房子之前可以先了解清楚相关情况、信息,对于购房者的利益而言其实也是有一定保障的。不过对于很多购房者来讲,由于缺乏购房经验,因此也不清楚究竟要了解什么。那到底买房子需要了解房子的哪些情况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买房子需要了解房子的哪些情况 在买房前,必须...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