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交通事故中残疾赔偿金是怎么算的

交通事故中残疾赔偿金是怎么算的一、交通事故中残疾赔偿金是怎么算的
(1)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及开始计算时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故应当从定残之日开始计算残疾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五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九条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原则上计算标准应当参照居民户籍来作为城镇或农村居民标准计算,若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应当以经常居住地的来作为计算的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故残疾赔偿金应当自定残之日开始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年度的城镇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2)满60周岁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六十周岁以上或七十五周岁以上该如何计算。周岁的计算原则,应当以实足年龄为准,并根据公历年、月、日计算,自生日的第二天起才为已满六十周岁或七十五周岁。出生日期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相关证明认定。应以此规定的顺序来认定出生日期。
二、被扶养人扶养年限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这一规定显示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来认定,故应当对扶养人是否丧失劳动能力来进行鉴定,以此认定扶养人是否丧失劳动能力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其计算标准应当依据上述扶养人的标准来认定。被扶养人生活费应当从何时起开始计算,应当从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认定还是从评残之日开始认定?笔者认为应当从定残之日开始计算被扶养人的年龄,以此计算扶养的年限。因残疾赔偿金系从定残之日开始计算,而被扶养人生活费系因扶养人残疾而相对劳动能力丧失才予以支持的,而且支持残疾赔偿金是因为法律推定自鉴定之日起受害人的收入即相对减少,而收入减少才导致给付给被扶养人生活费减少,才有被扶养人生活费得到支持的可能。故而应当与残疾赔偿金计算开始时间一致。如此,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八条均规定二十年亦相一致。
要是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员残疾的话,此时肯定会对当事人日后的生活、劳动产生一定影响的,并且还有可能对伤者的法定抚养人或扶养人的生活造成影响,因此做出相应的赔偿是很有必要的。而具体关于交通事故中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交通意外的误工费收入证明是否必须需要?
      交通意外的误工费收入证明是否必须需要? 一、交通意外的误工费收入证明是否必须需要? 交通意外的误工费收入证明是必须需要,误工费收入证明包括的内容是伤者本人治疗创伤造成误工发生的费用,包括受害者因精神损害导致不能正常工作、生活发生的误工费用; 事故当事人及其亲属或委托代理人由...


·在日常生活当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但是交通事故
      在日常生活当中发生交通事故是您都不愿意看到的,但是交通事故发生以后,需要搞清楚双方的责任和具体赔偿的事宜。这当中可能会对交通事故伤残程度进行鉴定,但是申请司法机构进行鉴定是需要进行交费的。那么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能报销吗?我们将为您做出介绍。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能报销吗? ...


·高速公路飙车是违法吗
      犯法,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处二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时,将构成危险驾驶罪,处于罚金及拘役的刑罚;如果飙车致使人员重伤、死亡及公私财物重大损失的,还将构成交通肇事罪,将会处于拘役或有期徒刑的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法律上简易交付适用特殊动产吗?
      法律上简易交付适用特殊动产吗? 一、法律上简易交付适用特殊动产吗? 简易交付适用于一般动产交易,在简易交付中,要注意两点: 一是受让人须于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先让占有该动产,但受让人基于何种原因占用该动产,审判实践中无需考虑; 二是当事人之间不仅要有物权让与的合意,而且该...


·二手房交易也就是进行二手房的买卖,通常只有国家允许上市交易的
      二手房交易也就是进行二手房的买卖,通常只有国家允许上市交易的,那么才能进行二手房的买卖。而具体交易过程中,当事人也要注意需要,二手房交易的材料与流程。关于这两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二手房交易的材料有哪些 卖方需提供的材料: 1、产权人身份证(...


·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


·农民工欠薪保证金交到什么部门
      农民工欠薪保证金交到什么部门?农民工欠薪保证金交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银行。未经主管部门许可,任何单位不得减、免、缓缴工资保证金,不得动用工资保证金账户或挪作他用。实行工资保证金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利益,避免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更好的维护农民工弱视群体的权益。出现下...


·一、醉驾交警队的罚款可以不交吗
      一、醉驾交警队的罚款可以不交吗? 行为人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经人民法院判处罚金5000元,应当自觉缴纳。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并可按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


·火车票最晚开车前多久能退 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火车票最晚开车前多久能退 相关规定是怎样的火车因其便宜的价格成为广大出行群体的首选出行方式,但是在购买火车票后出于种种原因需要进行退票,这是大多数旅客经常会遇到的问题之一。关于火车票最晚开车前多久能退,是您所关心的也是急切想要了解的。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一、火车票...


·醉驾是一种对自己对他人不负责任的行为,妨碍社会公共安全和交通
      醉驾是一种对自己对他人不负责任的行为,妨碍社会公共安全和交通秩序。很多人为了应酬,酒后开车,构成醉驾行为,甚至造成交通事故,对他人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造成损害。那么,醉驾的案底可以消除吗?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与您分享一下。 一、醉驾的案底可以消除吗? ? 只...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交社保怎么救济
      劳动关系纠纷是每个人都有可能遇到的纠纷情况,常见的有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保、不按时发工资、无正当理由被解雇等情况。那么,劳动者在发生相应情况下该采取什么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尤其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交社保怎么救济呢?我们在下文针对这个问题作出了详细说明,希望能帮助到您。 ...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