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人逃逸构成条件,处罚规定有哪些?
我国每年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在少数,交通事故对家庭的伤害也是十分巨大。但事故发生,肇事者的逃逸行为更是令人发指,对于肇事逃逸者,必须给予严厉的惩罚。那么,我国对于交通事故责任人逃逸构成条件及处罚条款是什么呢?接下来,就由我们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交通事故逃逸构成条件:
1、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即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动机一般是逃避抢救义务以及逃避责任追究。这种动机是积极的心理活动。虽然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但仅就逃逸行为而言,具有直接的行为故意。因此只有行为人对肇事行为明知,同时又有逃逸的直接犯意,才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因为从主观方面来看,在犯罪恶意上是很小的,是对现场后果的害怕所致。但毫无疑问,其逃逸行为还是直接故意所致。所以无论何种情形,行为人在逃逸时都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造成了交通事故的发生,并对逃逸行为有直接的故意,这是行为人的主观方面。
2、客观方面
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从刑法理论来看,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最直接的便是对行为的客观方面予以认定。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是最高院的《解释》中规定了在五种情形的基础上而逃跑的行为。这就可以明确交通肇事后逃
逸是作为交通肇事罪量刑的加重情节来规定的。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的先前行为没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或者虽有交通违规行为但该违规行为与结果没有因果关系,或者行为人在交通事故中仅负同等责任或者次要责任,或者交通行为在所造成的结果尚未达到交通肇事罪基本犯的定罪标准的,或者在负事故全部责任或主责的情况下仅致1人重伤,但又不具备酒后驾驶、无执照驾车、无牌照驾车《解释》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即便行为人事后有逃逸行为,也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逃逸后
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空间要素,即该行为是否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虽然没有逃离现场(有的是不可能逃跑),但是在将伤者送到医院后或在等待交警部门处理时畏罪逃跑,虽然无论从主观方面还是客观方面都是符合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构成的,也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而在学界部分学者认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并不深。因此,对其处理不宜过重,具体把握尺度也宜宽不宜严,所以要对逃逸行为的时间和空间作必要的限定。
二、处罚条款:
1、处罚规则
在监定的同时应当先分清事故的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责任认定重。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司机就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损害赔偿重。按《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费用少则几千块,多则上万元甚至于几十万元,如肇事车辆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时,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义务。但如果肇事车辆逃逸,按《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就不再承担保险责任,车主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费。
行政处罚重。按照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第2款规定,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司机,不论其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大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都将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
刑事责任重。根据《刑法》第133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肇事后逃逸的,属法定的加重情节,伤者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伤者没有死亡,机动车驾驶员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将撞伤者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伤者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废的,则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按《刑法》规定,将会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此外,法律还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车人指使肇事司机逃逸,致使伤者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上述人员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2、处罚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从重处罚的情节。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如果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将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
以上就是我们对有关于交通事故责任人逃逸构成条件及处罚条款是什么这个问题的解答,从以上可以看出,肇事者逃逸的判定规则也不是那么简单,大概分为主观和客观两个条件,主观条件即肇事者在违法后,明知自己已犯错,仍扔下受害者选择逃逸,客观条件的判定也是十分严格的。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66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66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经济高速转型时期必然会导致期货交易的日益发展的,虽然说我国现在的期货交易的发展空间和速度都非常的快,但也因为在法律制度方面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导致期货交易在过往发生过某些人员投机的行为,不过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出台对这种现象还是有所震慑力的。...
·交通肇事罪能判缓刑吗
交通肇事罪的处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因个人驾车不当而造成他人生命财产损失、社会公共财产重大损失的处罚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留。情节严重或者肇事者肇事后主观有无视法律法规,逃避法律责任逃逸的行为处罚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事件中出现的将处罚有期徒刑七年以上。交通肇事...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要赔偿多久?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要赔偿多久?
固定收人误工时间一般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但受害人因伤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故误工时间的计算分两种:
1、受害人因伤住院或在家休养但未定残的,误工时间根据病历本或住院小结中医嘱的休养时间为准,从交通事...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汽车逐渐成为了人们用来代步的交通工具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汽车逐渐成为了人们用来代步的交通工具,偶尔发生交通事故也是在所难免的。然而,全国各个地区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都各有不同,但也基本上是大同小异的。那么,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大致是怎样的呢?
关于交通肇事赔偿的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7条已有规定,但在...
·注册公司的注册资本是要交的吗?
注册公司的注册资本是要交的吗?不需要,已经改为认缴登记制了,但如果实际未缴纳足额会承担法律责任的。1、在公司注册资本时是不需要验资。根据2014年3月1日新《公司法》正式实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将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推行。2、对于开公司的人来说,在注册登记时,都得向工商部门提交验资...
·缓刑期间无证驾驶摩托车怎么处理
缓刑期间无证驾驶摩托车怎么处理?在缓刑考验期内。 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
·车祸造成死亡承担怎样的责任
车祸造成死亡承担怎样的责任 一、车祸造成死亡承担怎样的责任
1、交通肇事致人死亡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是交通肇事直接导致被害人死亡或者抢救无效后死亡。在此种情况下,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
2、交通肇...
·生交通事故,无论大小都需要对事故责任加以判定,最终确认肇事方
生交通事故,无论大小都需要对事故责任加以判定,最终确认肇事方。相关责任认定工作将由交警做出初步判断,因此当事人在报警之后应该尽量保持现场的原貌,等待交警赶到进行处理。那么常见交通事故责任判定原则是什么呢?为您解答。
一、常见交通事故责任 判定原则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二手房过户需提交哪些材料
二手房过户需提交哪些材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买方需要的材料:...
·员工社保断了要怎么补交
员工社保断了要怎么补交具体的补交需要的手续和流程如下:1、直接提供补交月的工资凭证复印件,加盖财务章和公章,凭证上要有员工的本人签名。2、员工的劳动合同复印件3、单位起草一份补交申请,就说是经办人员失误之类的原因,补交保险。上面注明员工姓名和身份证号。加盖公章。4、带上公章,去那...
·武汉市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国家制定的交通事故相关的法律法规,在交通事故中因疏忽或是不当驾驶行为而导致他人死亡的情况,除了需要付上一定刑事责任之外,还需要给与死者家属一定的赔偿。不过,在不同的地区,这个死亡赔偿的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那么武汉市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赔偿项目有哪些?下面,就让来详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