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单位拖欠工资给补偿吗

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单位每个月应该按时、足额的支付工资给劳动者,不然的话就有可能构成拖欠工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单位除了要及时发放工资外,单位拖欠工资给补偿吗?接下来,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单位拖欠工资给补偿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标准,工资标准可以根据劳动者所在岗位或者所从事的工作确定。在我国目前的状态看,由于法律意识不强,一些企业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拖欠扣发工资或不依法给经济补偿金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在这种情况之下,劳动者有什么法律依据用来保护自己的权利。依法维护劳动者权利的法律依据如下: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支付义务,包括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有关工资争议诉讼时效法律规定: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 (二)》对关于支付工资的劳动争议诉讼时效做出了对劳动者特别保护并加重用人单位义务的特别规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二、拖欠工资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对于拖欠工资问题在法律上的相关规定有: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如果是无故超过双方约定或单方决定的日期支付工资的,或者没有超过规定的日期但是未足额支付工资的,都属于拖欠工资,违反了上述劳动法规的规定。

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第四条规定:《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条所称“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

《刑法修正案八》在侵犯财产类犯罪中增加了一个新罪名——恶意欠薪罪。

《刑法修正案八》四十一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而要是你所在的单位拖欠你工资的话,此时可以通过一些法律途径来保护自身权益。当然,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单位拖欠工资给补偿给劳动者。

·一、北京市工伤鉴定标准依据什么?
      一、北京市工伤鉴定标准依据什么?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


·员工患癌后单位能辞退么
      员工患癌后单位能辞退么 在医疗期内是不可以的,如果医疗期已满但是劳动者不能从事原来工作的,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30天之后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


·怎么认定单位逼迫员工辞职?
      怎么认定单位逼迫员工辞职?员工在工作的过程中,可能看到过单位逼迫员工辞职的现象。但有时候我们认为的逼迫,可能并不构成法律上面的逼迫,因此就需要做出认定。那么,我们应该怎么认定单位逼迫员工辞职的行为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怎么认定单位逼迫员工辞职公司未经协商,擅自...


·农民工因为劳动纠纷需要和单位打官司的时候,最好能有律师协助处
      农民工因为劳动纠纷需要和单位打官司的时候,最好能有律师协助处理,这样对于争取自身合法权益非常有帮助。可是很多农民工经济条件一般,无力承担律师费用。对于经济困难人群的法律需求,我国有相关的司法救济手段,其中法律援助就是经常用到的,那么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是什么?下面我们来听听我们的看...


·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是什么?
      面对现在社会上激烈的就业环境,很多人都希望能够找到一份合适的工作,签订好劳动合同,从而确立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只有这样我们的劳动权益才会得到有效的保障。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具体劳动关系确立的过程中,我们还是会遇到很多相关问题。那么,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是什么? 一、建立劳动关...


·工伤鉴定结论下来了怎么做?
      工伤鉴定结论下来了怎么做? 找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公司做出相应的赔偿,如果公司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则公司只需承担工伤期间的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剩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则由社保部门承担;如果公司没有为其缴纳社保,则所需要的费用应当全部由公司自己承担; 二、法律...


·在我国15童工可以找什么工作?
      在我国15童工可以找什么工作? 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 公司不应使用或支持使用符合上述定义的童工。如果发现有儿童从事...


·劳动合同收取赔偿款违约金应该怎样计算
      劳动合同收取赔偿款违约金应该怎样计算劳务合同违约赔偿金怎么算,具体如下所述: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列》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一、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方式有几种?
      一、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方式有几种?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从订立到履行过程中可以预见的中间环节,依法解...


·单位辞退员工补偿金多少 一、单位辞退员工补偿金多少?
      单位辞退员工补偿金多少 一、单位辞退员工补偿金多少?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


·根据相关规定劳务税退税去哪退?
      根据相关规定劳务税退税去哪退?劳务税退税可以在手机软件或者是当地的税务机关进行办理。在软件上办理退税的流程如下:1.选择“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点击开始申报通常都是选择“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你选了这项,意味着,你身份证匹配到的公司、工资收入,各类数据直接就呈现出来了。“自行填写...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