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属于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事实劳动关系在劳动纠纷中经常会出现。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劳动的过程中,究竟属于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呢?当然,在实践中,对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还需要劳动者提供相应的证据去证明,那认定劳动关系的证据一般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属于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一般认为,事实劳动关系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无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分为两种:一种是自始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另一种是原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未以书面形式续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仍在原单位工作。
2、无效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劳动法第18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主要是合同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等情形。
3、双重劳动关系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主要有以下3种情况:
(1)兼职;
(2)停薪留职;
(3)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再就业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
无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一般又分本案就属于典型的劳动合同期满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发生的纠纷。
二、认定劳动关系的证据有哪些
1、记载有劳动者名字的用人单位文件
用人单位下发的各种通知、工作任务单、任命通知书、介绍信、签到表等书面资料中只要含有劳动者本人的名字,可以说明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事实。需要注意的是,本类证据上一定要有单位公章才能确保证明的效力。
2、用人单位与其它单位签订的有本人签名的购销合同或其它类型合同
在用人单位与其它单位签订经济合同时,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代表在合同上签字。如果劳动者能提供这些合同原件,可推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除非用人单位能够提供反证证明双方只是委托代理关系。如果劳动者不能提供合同原件,或合同原件单位未盖章,劳动者可以持合同让其它单位加盖公章确认真实性,亦可证明双方劳动关系。
事实上,如果与用人单位有业务联系的单位能出具有关劳动者曾代表用人单位洽谈些业务方面的证明,也可以证明劳动者曾为用人单位提供过劳动。此类证据由于是法人或其它组强开具的,比证人证言效力要高,按证据规则的规定也不需出具单位出庭质证,法院或仲裁即可认可其效力。
3、工作中在第三方留存的有本人签名的资料
劳动者因工作岗位的不同,对外代表用人单位开展工作的形式也大不相同,有时会在办理具体事务时向第三方提供有单位盖章和本人签名的资料。关于此种类型的证据,有很多表现形式,比如说代表用人单位向有关单位或机关申报材料,代表用人单位到第三方处领取支票时在支票存根处有本人签名等。劳动者如能取得与用人单位有业务往来的第三方开具有关的证明。
4、录音、录像、照片
录音是指在本人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协商谈判具体事宜时录音。只要录音能够清楚反映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承认你为用人单位提供过劳动及何时起提供劳动,可以基本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除非用人单位提供较为充分的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方面的反证。
另外,劳动者在工作时可用相机或手机拍摄上下班情况、工作方面的录像也可作为证明提供劳动的证据,进而推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事实上,如果作为劳动者,您根据自身情况不能提供上述证据,那您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投诉或举报帮您搜集有利的证据。而在劳动仲裁阶段,您也可以向劳动仲裁申请到劳动监察部门调取即可。要是还搞不清楚属于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认定?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认定?1、用工单位与外包单位(派遣单位)签订合同的标的不同。劳务外包合同的标的是劳动成果,而劳务派遣的合同标的是劳动力。2、对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劳务外包中由外包单位进行直接的管理;而在劳务派遣中,劳动者由用工单位管理。3、形成的法律关系不同。劳务外包中...


·同工同酬的比照标准的内容
      在企业或事业单位中用人及分配工资一直以来就是一个难题,因为在这个过程中很难保证员工之间的公平,而员工心理上的满意度是需要有这份公平来维持的,而工资的公平正是同工同酬下的一种结果,而知道同工同酬的比照标准更有利于实现员工报酬的公平。所以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详情请阅读下文。 一、同...


·调整工作地点需兼顾合理性、合法性
      调整工作地点需兼顾合理性、合法性 工作地点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为此,原则上变更工作地点,应当经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但同时不能因此完全否定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但不得滥用权力损害劳动者利益。用人单位合法的...


·请假抵扣加班工资的规定是否合法?
      请假抵扣加班工资的规定是否合法?请假抵扣加班工资的规定是是不合法的,因为我们国家规定劳动者是可以进行请假的,而且请假的话可以继续享受到原来的工资的待遇,加班时要支付加班费,不得用请假来抵消,否则,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加班费和损失。《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


·新劳动合同法全文年有哪些特别规定?
      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顺应社会变化发展的要求,新劳动合同法全文较之前年又有了新的更改,那么又增加了哪些特别规定呢?下面有的我们为您讲解,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 集体合同 第五十一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


·实习生工资怎么算的
      实习生,作为一个无经验学习人员,在校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工作的称谓,在有经验的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学习实际工作经验,属于非正式雇用的劳工。但是实习过程中有很多相关问题,值得各位学生重视。例如实习生工资为什么低?实习生工资怎么算的?下面由为你解答。一、实习生为什么工资低大多数公司招实习生的...


·劳动局管工伤认定吗,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如果所在单位在福利待遇方面为其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那么就可以通过工伤保险来报销员工的医疗费用,但是既然涉及到第三方保险单位,必然也需要统一的标准及相关的独立的部门来进行工伤的认定,那么哪些部门是负责工伤认定的呢?劳动局管工伤认定吗?接下来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劳...


·在销售不畅的情况下,由于施工进度延缓和资金链压力等诸多问题导
      在销售不畅的情况下,由于施工进度延缓和资金链压力等诸多问题导致的“开发商延期交房”现象逐渐增多。那么,在开发商延期交房、不按时交房的情况下,购房者应该怎么办?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购房者的合同解除权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


·当社保劳动关系解除后应该如何处理社保?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企业和公司都会为自己的职工购买社保,社保一般都是由单位集体购买,个人是无法购买的,所以一般我们的工作单位发生变化时,又或者当我们的社保劳动关系解除后,我们要如何处理呢?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社保主要包括什么,主要是“五险一金”,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


·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要怎么操作
      不管是职工想要解除劳动合同,还是单位想要解除,除了需要满足《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条件外,就是要按照相应的流程来进行解除。当然了,不同主体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操作不一样,那这其中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要怎么操作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要怎么操作 即具...


·深二度烫伤工伤赔偿标准有什么
      现在人们都注重自己权利的维护,保障自己的权益。工伤就是指在工作过程中造成伤害,这个是可以申请企业进行进行赔偿的。深二度烫伤在做完工伤鉴定后,可以根据鉴定结果要求赔偿。赔偿的金额不同地方也会不同,但是赔偿的项目差不多是一样的,那么深二度烫伤工伤赔偿标准有什么?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