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现行车辆越来越多,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交通事
由于现行车辆越来越多,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交通事故可以由不遵守交通规则造成,也可以由自然因素造成。那么在交通事故中,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确认就尤为重要。下面,我们将为您提供交通事故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如何认定的有关内容。
(一) 受害人及亲属请求赔偿的主体资格认定
诉讼请求赔偿的主体资格就是原告,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原告,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使其人身或财产受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者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死亡人的权利继受人以及死者生前,残者残前抚养的被抚养人。对于把受害人列为原告,这不会产生导议。但对权利继受人以及被抚养人作为原告的,就有其作法不一,有的只把权利继受人被抚养人中的一人作为代表,列为原告;而有的则把所有的权利继受人和被抚养人全部列为原告。由于各权利继受人和被抚养人的权利是各个人享有的,其权利范围也不一样,如同第一顺序的财产继承人中,只有未满16岁或者已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才享有请求赔偿抚养费的权利。因此,不能只列权利继受人和被抚养人的其中一人为原告,而应把所有的权利继承人和被抚养人的都对全案的权利人的权利都做出处理。
(二)机动车损害赔偿主体资格和责任的认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1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但是,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费用。”从该条款可以看出,在机动车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顺序首先是交通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即造成事故的驾者;单位或车主作为第一顺序责任人仅限于驾驶者系执行职务中致害之时。其余情形下,单位或车主仅在驾驶者无力赔偿时方承担垫付责任,即第二顺序责任人。
(三) 动车损害赔偿特殊主体资格和责任的认定
1、租(借)用关系。由于租用人或借用人与车主之间并不存在执行职务的关系,因此依据规定,应由租用人或借用人作为责任的承担者,如果无力赔偿,则车主承担垫付责任。若借用人或租用人不具备使用,驾驶车辆的资格和技能的,借用或租用关系双方当事人为赔偿主体,共同承担边带责任,若借用人或租用人未经机动车所有人的同意将车辆转借或转租他人使用,借用人或租用人发生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借用人或租用人与转借人或转租人共同作为赔偿主体承担边带责任。
2、受雇关系。在受雇驾驶员执行职务致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时,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在非执行职务场合,由受雇驾驶员承担赔偿责任,在其无力赔偿时,由雇主承担垫付责任。由于雇主此时不享有运行利益,不能成为责任承担者,但雇主一方对雇员具有人的支配管理责任,另一方面对机动车又具有运行支配力,所以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角度出发,由雇主承担垫付责任比较恰当。
3、盗用他人机动车的。盗用他人所有的机动车,肇致交通事故时责任主体应为盗用者本人,而不能由车主承担责任。如盗用人再将车借、租给他人,租用人或借用人肇致交通事故时,一种是租借人不知该机动车系盗窃所得。则盗用人作为拟制的机动车主,在资用人与租借人之间依前述租(借)关系情况处理;另一种是租借人明知该机动车系盗窃所得,仍租用或借用该车,而肇致交通事故,则租借人与盗用人承担连带责任。(4)车辆买卖未过户的。在买卖车辆中,常有将车辆交付买受人所有后,但并未履行法定的车辆过户手续,以致车辆买卖无效。对于车辆买卖未过户后,应当是买受人承担赔偿责任,车辆所有人承担垫付责任。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机动车辆的增多,当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向法院起诉也逐年增多,但有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法律法规却没有健全,还只停留在原有的《民法典》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上,造成审判、实践中无法准确把握尺度,
(四)第三人的主体资格和责任的认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确定的过错责任是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在自己的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实践中,显然承认第三人责任。笔者认为:在我国道路交通侵权赔偿责任采用推定过错责任,在承认第三人过失责任后,受害人应当直接要求有过失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在第三人欠缺赔偿能力时,应首先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机动车一方在向受害人赔偿以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五) 好意同乘者的主体资格和责任的认定
同乘者即无偿搭乘他人车辆或者利用他人车辆免费运载自己货物的人。这里的“无偿”、“免费”均属于无报酬的情况。如果同乘者负担燃料费或低价利用车辆等,均不属于好意同乘者。当同乘者有偿搭乘他人车辆并在搭乘过程中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同乘者可以根据侵权和合同违约相竞合的情况选择适用一种责任赔偿制度。而对于好意同乘者在乘车途中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害,且损害的发生是由于驾驶者的过失造成的,能否作为驾驶者或所有人的免责事由,我国目前没有规定。笔者认为:在目前我国情况下,好意同乘者不能作为绝对免责事由,因为作为驾驶人或所有人,同意他人搭乘,本身就负有安全将他人送到目的义务。不能以是否有偿作为确认这种义务有无的标准。有偿搭乘只是增加了一重合同义务而已,但我们不排除例外情况下好意同乘者可以作为免责事由。
综上所诉,交通事故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分为基本的五种情况,而不同的情况交通事故民事诉讼主体资格认定方法也不同,必须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进行认定,切实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以上内容我们为您介绍到此,更多内容您可以咨询。
·设立私募基金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设立私募基金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一、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
1、公司式
公司式私募基金有完整的公司架构,运作比较正式和规范。目前公司式私募基金(如"某某投资公司")在中国能够比较方便地成立。半开放式私募基金也能够以某种变通的方式,比较方便地进行运作,不必接受严格的审批和监管,...
·物业费不交时需要打物业管理借条吗?
物业费不交时需要打物业管理借条吗?1、物业费不交时需要打物业管理借条,只要与物业公司能够协商一致就可以。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2、最高人...
·车祸受害者需要注意哪些
车祸受害者需要注意哪些 一、车祸受害者需要注意哪些
(一)受害人如果受伤不重,要注意察看周围的情况,看看交通信号灯的情况,并查看是否有目击者能为自己作证,如有监控,可调阅监控录像;如果肇事方想逃逸,要准确记忆肇事车辆的车牌号码或车辆的基本特征。
(二)受害方不要完全依靠交警,一...
·离婚后双方都要车怎么处理?
离婚的状况很对认在生活中遇到过,在解决离婚问题纠纷上很多人会显得不知所措,一般情况下,离婚过程中需要解决财产分割以及孩子抚养权,有时候我们会遇到分割车子的情况,那离婚后双方都要车怎么处理?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离婚后双方都要车怎么处理?
如果是婚内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一方...
·新婚姻法婚后买车名字只写一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一、新《民法典》婚后买车名字只写一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如果是用婚后收入买的车子,即使登记在一方的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婚后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应平均分割。
2、如果是用婚前的积蓄购买的车...
·车祸断三根肋骨误工费
车祸断三根肋骨误工费,依据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受害人赔偿应当包括误工费,医疗费,护理费等,断3根肋骨,按照伤残鉴定标准,应当属于10级伤残标准,误工费应当按照受害人住院治疗期间实际减少的损失,应当由单位开具误工损失证明,如果·致残应当进行伤残鉴定。
1、断了3根肋骨,按工伤伤残鉴定...
·在工地干活出了交通事故算不算工伤
一、在工地干活出了交通事故算不算工伤?
工地干活出了交通事故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才算是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
·一、工伤和交通事故在一起如何赔偿?
一、工伤和交通事故在一起如何赔偿?
可以按照双重赔偿的原则来处理,但在因第三人愿意造成职工人身伤害的情况下,根据相应的法律规定,在工伤保险赔偿是应当扣除侵权人根据相关规定已经赔偿的同等项目的费用。例如,在发生工伤事故和交通事故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工伤医疗费受害方只能向一方索要,不...
·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流程是怎样的
对于一些比较轻微,没有造成人身损害的交通事故,允许当事人之间协商后私了,同时进行快速理赔。那么您知道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流程是怎样的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流程是怎样的
(一)如两辆车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双方先要立即停车打开双闪灯,然后下...
·残疾赔偿金交强险能赔付吗
一、残疾赔偿金交强险能赔付吗
可以,交强险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宿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康复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财产损失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其中医疗费又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
·驾驶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3年有期徒刑吗
驾驶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3年有期徒刑吗
一、驾驶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3年有期徒刑吗
不会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