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敲诈勒索罪的量刑

一、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二千元,或两年内敲诈勒索次数达三次,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并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敲诈勒索数额和次数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3)每增加一人轻伤一级,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一人轻伤二级,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4)两年内敲诈勒索三次(犯罪数额未达到较大以上),每再增加一次,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二、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三万元,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并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敲诈勒索数额、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三千五百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3)每增加一人轻伤一级,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一人轻伤二级,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4)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三、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三十万元,在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并在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敲诈勒索数额、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三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3)每增加一人轻伤一级,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一人轻伤二级,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4)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确定为犯罪构成事实的除外),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以上六种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2.在敲诈勒索过程中,使用暴力,或者非法拘禁,或者以危险方法制造事端,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取他人隐私勒索他人财物等手段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3.敲诈勒索数额分别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多次敲诈勒索情形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为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而敲诈勒索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5.具有其他可以从重处罚情形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


    1.被害人对敲诈勒索的发生存在过错的,除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以外,可以根据被害人的过错程度和案件其他情况,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敲诈勒索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3.敲诈勒索近亲属财物,认定为犯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50%;


    4.具有其他可以从轻处罚情形的,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六、需要说明的问题


    1.多次敲诈勒索,敲诈勒索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敲诈勒索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敲诈勒索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敲诈勒索数额确定量刑起点,敲诈勒索次数作为从重处罚量刑情节。


    2.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被害人谅解的;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故意伤害罪最轻刑事处罚措施是什么?
      故意伤害罪最轻刑事处罚措施是什么?最轻的处罚为管制,也就是不用坐牢,还可以判三年以下徒刑或拘役,再缓刑,也不用坐牢。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


·在我国关于醉驾受伤了要拘留多久醉驾撞伤人
      在我国关于醉驾受伤了要拘留多久醉驾撞伤人,醉驾受伤了要拘留多久,拘留时间取决于拘留的性质。如果属于刑事拘留最长拘留37天,如果行政拘留最长是15天。二、醉驾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车辆...


·网络诈骗初犯怎么判刑?
      网络诈骗初犯怎么判刑?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互联网的弊端也日益显露出了,网络诈骗是越来越多了,在我们的生活之中到处都可以看得到有关网络诈骗的相关信息,但是还是有大部分人会被骗,网络诈骗的量刑的依据有很多,还要分初犯还是惯犯,那么网络诈骗初犯怎么判刑呢?下面律师一一为各位解答。 ...


·重大责任事故罪上诉状怎么写?
      公民被法院认定为是某个重大事故的责任人并且判处了刑罚后坚持自己没有任何需要承担责任的情形的,就可以凭借已经生效的判决向上级法院提交材料以及上诉状要求重新作出无罪的判决,下面就一起来看看看重大责任事故罪上诉状怎么写? 一、重大责任事故罪上诉状怎么写? 上诉状 上诉人: 被上...


·单位行贿罪怎么处罚判刑
      一、单位行贿罪怎么处罚判刑 单位行贿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单位行贿罪】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


·刑事案件的追诉期限是多久
      对于刑事案件也是有追诉期限的,这与民事案件当中的诉讼时效其实有“异曲同工之妙”,也就是说刑事案件在规定的追诉期限内,那么才能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刑事案件的追诉期限是多久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刑事案件的追诉期限是多久 时效,是指刑事法律所规...


·侵占集体财产罪到哪里报案?
      侵占集体财产罪到哪里报案?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可以到公安局检举。但检察院和法院也会受理这种案件。《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


·不构成共同犯罪的几种情况
      ?一、不构成共同犯罪的几种情况1、共同过失犯罪。2、一方为故意犯罪,一方为过失犯罪。3、同时犯,即同时实施犯罪,但彼此之间没有任何意思联络。4、先后故意实施相关犯罪行为,彼此没有主观联系。5、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即实行过限。6、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没有重合内容的不同犯罪。7、事前...


·职务侵占17万有可以判缓刑吗?
      一、职务侵占17万有可以判缓刑吗?法条链接:最高法〈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三、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8.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


·判刑后又有案子的处理是怎么规定的
      一、判刑后又有案子的处理是怎么规定的?1、刑事判决生效后,发现有漏罪的(就是判刑前还有其他犯罪),则应当重新对其罪行重新量刑,将漏罪的量刑与原罪行合并重新计算,然后扣除已经服刑的期限,是先并后减2、犯罪行为是在判决生效后又犯新的罪行的,则应当单独对其新的犯罪行为进行审理,如果前判...


·刑事立案监督的内容有哪些
      刑事立案监督的内容有哪些刑事案件的立案监督权往往是在同级人民检察院那里,但是很多人都不太清楚刑事立案监督的内容有哪些,更不知道刑事立案监督的程序是怎样的,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一、刑事立案监督的内容有哪些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87...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