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被告应该怎么处理?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被告应该怎么处理? 一、债权人代位权诉讼被告怎么处理
在债权人以债务人为被告提起诉讼后,又向同一法院以此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情形中,基于法律禁止二重诉讼的精神,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第15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对此情形应予审查:若符合该解释第14条规定的“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条件和《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原第108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代位权诉讼立案受理。
同样,在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又向同一法院或不同法院以债务人为被告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亦应根据该解释第15条规定的精神决定是否立案受理。应当注意的是,为了避免程序上的混乱,以债务人为被告的普通诉讼应依据民事诉讼法有关管辖的规定确定管辖法院;代位权诉讼应依照上述解释第14条的规定确定管辖法院。若普通诉讼的管辖法院与代位权诉讼的管辖法院为同一法院的,即发生管辖竞合,由同一法院另案受理,而不能合并审理。在普通诉讼和代位权诉讼并存的情形下,无论哪一个诉讼先行提起,都要贯彻普通诉讼优先进行的原则,受理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代位权诉讼的审理。
二、债权人代位权诉讼法院如何处理
1、以债务人为被告提起的诉讼的管辖不能吸收代位权诉讼的管辖,以债务人为被告提起的诉讼与代位权诉讼的管辖为同一法院的,则发生管辖竞合,由同一法院另案受理。
2、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又向同一法院或者不同法院以债务人为被告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上述解释的规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第15条第二款“受理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在债权人起诉债务人的诉讼裁决发生效力以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中止代位权诉讼。”之规定,在以债务人为被告提起的诉讼与代位权诉讼并存的情况下,不论哪一个诉讼先提起,受理代位权诉讼的法院都应当中止代位权诉讼的审理,因为本诉是否成立,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是否得到法院的确认以及确认的数额、范围等直接决定着代位权诉讼的结果,所以,在以债务人为被告的诉讼裁决发生效力之前,代位权诉讼应当中止。
4、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第22条“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超过债权人代位请求数额的债权部分起诉次债务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诉。债务人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债务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在代位权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当依法中止。”之规定,有管辖权的法院可能是另一个法院,也可能是与代位权诉讼的管辖法院为同一法院,(如果是同一法院则发生管辖竞合),无论竞合与否,人民法院受理 债务人的起诉后在代位权诉讼终结以前应当依法中止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诉讼。
上述内容中我们为您整理编辑了有关债权人代位权的相关法律知识,在债权债务的关系当中,债权人有权利对债务人进行代位权诉讼,我们在上文中给您解决了债权人代位权诉讼被告应该怎么处理这一疑问,站在债务人的角度上来说明了在债权人提起了代位权诉讼的时候,被告人债务人该如何应对,以及人民法院该如何处理债权人提起代位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P2P借贷有哪些
      P2P借贷有哪些风险 1、投资人的法律风险。 (1)资金的来源缺少监管。 (2)违约责任追究困难。 即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本付息的风险。在P2P网络借贷过程中,平台仅仅是在借款人和投资人之间扮演了中介的角色,为借贷双方提供融资信息配对服务,协助双方顺利完成 (3)沉淀资金安全性低,...


·此借条拍照与原件有效吗?
      借条拍照与原件有效吗?拍照只能证明债务存在,不具备法律效力,只有在债务人无异议的情况下使用,只有原件才是具备法律效力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又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供原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亦明确规定:“证据材料为复...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既遂量刑标准细分是怎么规定的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既遂量刑标准细分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条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


·怎么修改夫妻之间的债务处理情况?
      怎么修改夫妻之间的债务处理情况?修改债务情况时,夫妻双方可以就债务问题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应该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不足部分原则上共同承担还款义务。《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什么样的借条不会受法律保护
      什么样的借条不会受法律保护有人以为在借款给他人时,只要签订了借款合同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其实不然,有些借条内容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那么什么样的借条不会受法律保护?弄明白这个问题,有助于我们正确书写借条,保护自身利益。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下不受法律保护的借条有哪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


·债权人转让债权,要通知债务人吗
      债权人转让债权,要通知债务人吗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即债权内容本身是可以转让的、债权有效的存在、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那么,债权人转让债权,要通知债务人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债权人转让债权,要通知债务人吗 《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合同...


·债务纠纷打官司诉讼费怎么算
      债务纠纷打官司诉讼费怎么算生活中经常发生债务纠纷,对于这样的纠纷当事人要是能够协商解决的话是最好的,但要是无法协商的话,最好就尽快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债务纠纷打官司诉讼费怎么算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债务纠纷打官司诉讼费怎么算 债务纠纷官司案件的受理费根据诉讼...


·欠钱几千块不还怎么办可以起诉吗?
      欠钱几千块不还怎么办可以起诉吗? 一、欠钱几千块不还怎么办可以起诉吗? 欠钱不还法院一般会判决债务人还钱,甚至可能会强制执行。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


·离婚后婚姻期间的个人债务如何偿还
      男女在婚姻关系期间产生的债务,同样也是区分为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的。离婚后,对这些债务就需要做出处理。那么针对离婚后婚姻期间的个人债务,离婚后的夫妻该如何偿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离婚后婚姻期间的个人债务如何偿还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


·公积金贷款办不下来怎么办
      公积金贷款办不下来,建议申请商业贷款。申请房贷时,购房者应该提前准备好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收入证明和银行流水、购房合同复印件及首付发票、社保相关证明等(已婚的还需要准备结婚证复印)。《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


·借高利贷可以不还吗?
      高利贷最大的特点在于利息的复利算法,计算公式是按照复利终值=本金×(1+利率)^利率获取时间的整数倍,实际上下一期的本金是在算上利息的基础上再计算利益,由此利滚利,时间越长需要还的借款会爆发式的增长。1、利率在24%以内的借款需要偿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颁布的《关于审理民间...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