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劳动争议仲裁有时效有要求吗

劳动争议仲裁有时效有要求吗 一、劳动争议仲裁有时效要求吗?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根据这条规定,如果在正常情况下,超过60日劳动争议当事人没有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则不予受理。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3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例如,因地震、水灾、火灾等现象产生的或者因战争或其他类似的军事行动等社会现象而产生的情况。“其他正当理由”则范围很宽,例如当事人不知道有仲裁委员会而向其他部门申诉延误时效或者生病,或者童工的法定代理人未确定等等,至于“理由”是否正当,则应由仲裁委员会认定。
申诉时效届满还要查明有无申诉中止的情况。如果扣除中止时间后不超过申诉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依法受理。
申诉中止是指在诉讼或者仲裁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诉讼依法暂时停止进行的情况。实际上,申诉中止起到了延长时效的效果。
二、劳动争议诉讼有时效要求吗
劳动争议诉讼具有时效要求。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应在有效申诉时间内,赶快向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需进一步向法院起诉,也必须要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时间内进行起诉。很多人正是因为错过了法律规定的有效期,丧失了依靠法律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机会。
《劳动法》第八十三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拆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如果超过法定期限,法院则对当事人的请求不予支持,也不予立案。
劳动争议仲裁有时效有要求吗?答案是肯定的。但劳动仲裁的时效与劳动诉讼的时效是不同的,这点您还请多注意,不要将二者搞混淆了。实践中,如果您与用人单位发生了劳动争议,要及时采取措施来解决劳动争议,以维护您自身的合法权益。在解决劳动争议时莫错过了相关的诉讼时效。


·劳动者室内中暑算不算工伤?
      劳动者室内中暑算不算工伤?1、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注意,需要满足中暑、职业病这些条件。工作中中暑一般不属于工伤,但在高温环境下工作引发的中暑,才属于工伤的范畴。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一、建设工程质保金按照3%的规定从什么时候执行?
      一、建设工程质保金按照3%的规定从什么时候执行?工程质量保证金又称建筑工程信誉保证金,是指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以参照执行发包人与承包人应该在合同中约...


·工资计算方法
      工资计算方法 月实际工资=月工资÷21.75×实际出勤天数, 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  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 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


·辽宁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为了促进各地区住房建设、工程施
      辽宁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为了促进各地区住房建设、工程施工的合法合规,各地区政府根据地区情况,都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在2014年,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也下发了相应的通知,对于辽宁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做了详细的规定,以下就是我们为您收集整理的关于辽宁省施工合同备案的规定,以...


·分公司注销劳动关系如何解除?
      随着现在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很多公司会发展子公司、分公司来进行对外扩张,扩大规模。对于分公司而言有独立的用工主体资格有招工的权利可以和员工签署劳动合同,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那么分公司注销劳动关系如何解除。通过下面的相关法律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分公司注销了,...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老板乱扣工资怎么办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老板乱扣工资怎么办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突然辞职,用人单位是不能克扣其工资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从第二个月开...


·一、工伤事故生理费如何赔偿?
      一、工伤事故生理费如何赔偿?工伤事故生理费的赔偿分3个不同的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


·职工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是怎样的
      职工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是怎样的 职工请事假(含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照发工资的制度。企业根据职工的不同性质而实行不同的制度,企业中的工人由于享受加班加点工资待遇,所以一般在事假期间不发工资;企业中的行政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不享受加班加点工资待遇,请事假每个季度...


·工伤鉴定怎么申请赔偿多少?
      在当今这个城市化飞速发展的时代,工作的过程当中难免会受到伤害,工伤赔偿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劳动者所受的损失。然而很多人对于工伤鉴定的具体流程并不是十分了解,那么工伤鉴定怎么申请赔偿多少呢?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工伤鉴定怎么申请赔偿多少 1、申请时效条件 职工发生事故伤...


·一、劳动合同工资写3000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一、劳动合同工资写3000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劳动合同工资写3000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一个纳税年度内的所得、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抵免(扣)税额、应补(退)税额等情况,如实填写并报送《个人所得税...


·用人单位不得辞退员工情形
      用人单位不得辞退员工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之规定,劳动者有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裁减:(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