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进行商品房预售要满足哪些条件

进行商品房预售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进行商品房预售要满足哪些条件
调整商品房预售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其中《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第1款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为了避免购期房的风险,在购房时预购人应当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和销售商提供齐全的“五证”,五证齐全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商品房预售要登记吗
?
我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此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曰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也都做出了类似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合同登记备案的主要目的是要通过公示的方式来确定预购人的对房屋权利。通过合同登记备案,公权力的介入很大程度上可以避免一房多卖的发生。
(1)商品房预售是法律关系比较复杂的一种交易行为。预售的复杂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商品房预售合同符合买卖合同性质。房屋预售合同签订之时房屋尚未开工或正在施工,合同的标的物并非现实物而是将来物。双方的内心意图都在于房屋竣工后的产权转让。预购人支付价款是为了取得房屋所有权,开发商接受价款也自然负有了交付房屋的义务,这与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基本特性是相吻合的。预售合同实为房屋作为商品交换形式在法律上的必然表现,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在本质上仍是买卖行为。预售合同有关付款、标的物交付、权利担保、瑕疵担保和违约责任等条款内容也多与买卖合同相同,具有明显的买卖合同性质。
(2)商品房预售合同是非即时交付合同。商品房预售与现房的买卖相比具有自身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交易标的物的非现实性、合同履行的非即时性。在合同成立时,标的物还未建成不可即时交付,合同不能即时完全履行。合同的完成需要一定的时间,实践中通常是一年至两年,所以它是一种远期交付合同。但这种远期交付合同又不同于附期限合同,附期限合同是指期限到来时合同才生效,而预售合同成立时即已生效,只是履行期限的延后。预售商品房行为的具体运行中,从预售方资格的申请、房屋的设计、建材的供应,到楼宇的建造、竣工交付、产权的审查登记等一系列环节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误差,都可能导致预售行为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相对于其他买卖行为,商品房预售法律行为显得更为错综复杂。
对于一些大的开发商而言,其实并不想进行商品房预售,因为售卖现房的话,那么房价就会比期房的房价高一些。再一个进行商品房的预售,需要办理的手续也是比较多的,同时首先还要求必须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


·夫妻一个人可以购房吗?
      夫妻一个人可以购房吗?如果你们双方没有签订婚姻财产协议的话,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不管是写的谁的名字,花的谁的钱,都应当算作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所以,你购买房屋的流程和夫妻共同买没有什么区别,持身份证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交付钱款,再办理过户即可。根据我国《婚姻法...


·一、打房产官司律师费多少钱?
      一、打房产官司律师费多少钱 (一)、按照涉案财产收费 不同地区、不同案情、不同标的、不同律师的价格都不同的。房产纠纷律师收费标准如下: 1.不涉及财产关系或争议标的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每件收取基本代理费1000-8000元; 2.涉及10万元以上财产关系的,除...


·目前我国的很多福利待遇对于租房的人是有很大门槛的,比如孩子教
      目前我国的很多福利待遇对于租房的人是有很大门槛的,比如孩子教育问题、医疗问题等,不过,近日住建部称将立法明确“租售同权”,这对于我们很多租房的家庭来说是一个好消息,这意味着买房这种传统方式将慢慢开始转换。那么住房租售同权是什么意思呢?下面一起来看一下。 一、住房租售同权是什么意思...


·哪些房屋不能办房产证?
      哪些房屋不能办房产证? ?一、哪些房屋不能办房产证? (1)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屋。 (2)土地或房屋未解除抵押的。 (3)开发商未交纳相关税费的。 (4)土地、房屋等被有关部门查封、限制交易的等等。 (5)利用集体所有土地开发的项目。 (6)未经立项批准和规划...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能否卖房产?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能否卖房产? 一、法规中监护人的义务 第二节 监 护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


·买卖二手房的税费谁出
      买卖二手房的税费谁出 根据相关规定,目前我国二手房的交易税费种类,主要分为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其中常见且额度较大的为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等三大类。 (一)买方的二手房交易税费: 1、契税: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5% (商用用房或大于...


·继承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继承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继承房是否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就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认定;1、对于婚后继承的房产,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果被继承人未指明仅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则应该属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2、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


·北京房屋租赁合同是怎么写的
      在中国,可以说一线大城市的房价都是很高的,而对于那些买不起房的人群,往往都是选择租房来满足自己的住房需求。在涉及到租房的时候,肯定就需要当事人之间签订租房合同。那这个北京房屋租赁合同是怎么写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北京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房产继承爷爷奶奶死亡证明没有怎么开?
      房产继承爷爷奶奶死亡证明没有怎么开? 一、房产继承爷爷奶奶死亡证明没有怎么开? 爷爷奶奶去世较早、当时没有死亡证明:可以从村委会、派出所开出证明,派出所应当有户籍注销的记录。这里现在这样开就可以办理继承公证,或者找当地公证处问到底要什么证明才可以。如果不办继承公证:也可以到法...


·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在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例如承租人找到更好的房屋、出租人不想再继续出租了,想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那么什么情况下双方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几种情形。房屋租赁合同能否提前解除?如果要提前解除合同,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根据我国法...


·最新婚姻法房产归属有哪些规定?
      现如今,结婚伴随这就是买房买车,甚至是以房子车子来决定是否和一个人结婚。结婚之后,夫妻双方若生活幸福,没有争执,那就不用考虑离婚之后财产的分割,若感情出现缝隙,已经维持不了正常的婚姻关系,只能离婚,那么离婚之后房子的归属问题往往是人们最重视的。那么最新婚姻法房产归属有哪些规定?一...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