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夫妻债务

    哪些不属于夫妻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

    3、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5、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

    6、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您对哪些是夫妻债务,哪些不是夫妻债务的内容,应该有所了解。夫妻债务的争议的焦点主要是对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混淆,分清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这关系到夫妻双方的根本利益。您如果在抗辩时,将另一方的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相混淆,那么,您的利益将有所损失。因此,分清夫妻债务非常重要,您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找律师帮忙,他们会根据您的情况,帮您分析其债务具体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离婚后夫妻债务分割的认定

    1、夫妻离婚后,经过法院调解后的债务分配裁决是否对抗善意第三人--银行

    2、该债务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

    3、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明确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4、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5、夫妻间没有婚前财产协议,

    6、经过法院调解的债务分配是夫妻内部的约定,债权人(银行)并不知情,也未和债务人达成协议,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对借贷者夫妻双方的婚姻情况并不记载在案,对夫妻双方关于偿还债务的约定更是无从知晓。所以该分配协议不能对抗第三人(银行)。

     单方债务如何转为夫妻债务

    1、婚前单方债务的转化。婚前男、女单方债务,如果因婚姻关系的建立使之同时获得对方认可并接受,婚后双方又积极共同偿还,且双方结婚时间较长,双方未有任何异议,在这种情况下婚前单方债务可以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2、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或其他财产,因为结婚多年,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财产中已经渗入了夫妻双方付出的劳动代价,在这种情况下单方财产可转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如果婚前个人的债务是因为建立夫妻共同生活所借,为购置共同生活必需品而消费的,而且婚后的用品和房屋也为夫妻共同享有,因而所负的单方债务,也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3、夫妻两地分居或一方长期在外工作,另一方为家庭生活而单独所负债务。例如男方在外打工未归,女方在家为子女交纳学费而单独所借的债务,这种单方债务不管对方是否明知,都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4、男、女双方一方出国在外时,单方接受外人对家庭赠与物品而产生的债务。例如被赠送的汽车发生肇事时,因而产生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一、子女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一、子女抚养费标准是多少?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无...


·国家征收鱼塘多少钱一亩?
      国家征收鱼塘多少钱一亩?国家征收鱼塘多少钱一亩? 对于征用鱼塘的补偿标准,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执行,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关补偿标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


·国家赔偿的前置程序是什么
       一、国家赔偿的前置程序是什么? 申请国家赔偿需要先经赔偿义务机关处理才能申请赔偿 。但有例外:侵犯公民的人身权,生命权,财产权的行政事实行为可以不经赔偿义务机关处理 直接起诉。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


·国家赔偿诉讼申诉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除非是刑事法庭作出的判决结果直接造成的冤假错案,被冤枉的犯人想要证明自己的清白并且申请国家赔偿的唯一的司法救济的途径就是申诉,而且申诉这事只有我国的最高人民法院才有权利启动的一项司法程序。遇到想要申请国家赔偿的这种事情,想必当事人也比较关心国家赔偿诉讼申诉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


·诉讼离婚律师费用收取标准是什么
      如今在离婚夫妻中有一种比较奇怪的现象,那就是如果需要通过打官司来解除婚姻关系的话,此时当事人一般都会委托律师帮助自己。需要注意聘请离婚律师也是要支付律师费的,那通常诉讼离婚律师费用收取标准是什么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诉讼离婚律师费用收取标准是什么 目前,各地律师接手离...


·婚外情离婚如何处理,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在一段婚姻生活中,夫妻之间的相处必须忠诚于对方,忠诚于这段婚姻,然而现在越来越多人不重视婚姻,发生婚外情的情况也越来越多,那么当发生婚外情离婚该怎么处理,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我们将在下文中将做出解答。 一、婚外情离婚如何处理? 1、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有两种方式 1)第...


·一、婚前财产分割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婚前财产分割诉讼时效是多久?婚前财产是不会参与分割的,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离婚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在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毁坏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


·老年婚姻一方死亡财产分配怎样办理
      老年婚姻一方死亡财产分配怎样办理 如果死者死亡时,其父母亲还活着、有儿子和女儿的话,则原则上财产应该由其父、母亲、妻子、儿子和女儿五人平分。如果死者死亡时,其父母亲已经去世、没有儿子和女儿的话,则由再婚的妻子一人继承。 下面是的继承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一方离婚补偿没钱怎么办
      一方离婚补偿没钱怎么办 1、补偿协议需要履行。 如果男方是迫于女方及其家人的压力,在不情愿的情形下签订的补偿协议,但是补偿协议签订已超过一年,即使协议显失公平,也错过了请求撤销的诉讼时效,只能按协议来履行。 2、如果男方不履行,女方需要依此协议向法院起诉,要求履行,如果法院...


·在我国男的起诉离婚怎么办?
      在我国男的起诉离婚怎么办? 男方提出离婚,女方搜集夫妻感情没有破裂的证据,协商不成,等男方起诉离婚时积极应诉答辩,主张维持婚姻关系。如果同意离婚,主张分割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


·国家赔偿法护理费应当赔偿多少钱?
      一、国家赔偿法护理费应当赔偿多少钱? 国家赔偿法护理费应当赔偿的金额为:最高法院公布2017年国家赔偿标准,具体数额为每日219.72元。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