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离婚转移财产情形包括哪些


不管是以怎样的方式进行离婚,此时都必须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之后,才能最终解除婚姻关系。这时,有的人可能就会事先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来为自己谋取更多的利益。那常见的离婚转移财产情形包括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转移财产情形包括哪些

有不少的离婚当事人担心和苦恼对方恶意负债和转移财产,遇到类似情况就束手无策。实践中,转移财产常见的情形一般有:

1、转移已有存款;

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

3、转移一般物品;

4、私自出售房屋;

5、低价出售夫妻共同财产等。

二、恶意负债

恶意负债的情形一般有:

1、制作虚假的欠条;

2、虚报开支;

3、利用关联企业负债等。

三、采取的对策

可采取的一般对策有以下几项:

1、搜集其存折线索,记下其开户行,无论其将款转入何方,都不会有太大影响,可以申请法院查询转账记录,法庭上让其说明存款去向和用途,审核其转款必要性;

2、搜集其收入状况的线索,必要时律师出面调查,如果对方有很高的收入,但又不见存款,法庭上责令其说明收入开支,审查开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3、对于转移转移不动产的:既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无权单方出售转让,否则另一方可以主张买卖无效,并追究其转移之法律责任;

4、对于转移一般物品的:保留好购物发票;

5、对于低价出售夫妻共同财产和利用关联企业恶意负债的:可以主张其行为无效,因为其显失公平和侵犯了夫妻一方的利益或公司利益或其他股东利益。

6、对于制作虚假债务的:与债权人对质,询问细节问题,列出提问提纲,审查债务形成时间,必要时做笔迹鉴定,审查债务用途和必要性等等。

7、对于虚报开支的:审查开支凭证,审查真实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必要时向有关单位调查了解。

在阅读了上文之后,相信您已经清楚离婚转移财产情形包括哪些了吧。此时另一方要是发现了对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可以采取上述的方法来进行应对,这样才能避免自身的利益受到损害。必要时,还可以委托我们的专业律师来帮助进行处理。

·彩礼返还的范围是什么
      一、彩礼返还的范围是什么当符合条件时,已给付的彩礼应当予以返还,但在实际生活中,已给付的彩礼可能已用于购置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物品,事实上已经转换为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已在男女双方的共同生活中消耗。因此,我们在处理涉及彩礼返还的案件时,就应当返还的范围而言,要根据已给付的彩礼的...


·一、刑法重婚罪几条里是有明确的规定?
      一、刑法重婚罪几条里是有明确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


·家暴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家暴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一、家庭暴力判刑标准是什么如果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爱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搅动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


·遗赠扶养协议抚养无效情况有哪些?
      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情况有哪些?导致抚养协议无效的情况有:协议存在违法条款、协议双方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存在欺诈行为、一方不履行法律义务等,对于上述情况都是可以导致扶养协议无效的,另外,如果遗赠扶养协议的具体内容欠缺必要的形式要件,也会导致协议的无效,所涉遗产依法定继承规定的原则处理...


·一、重婚罪要有证据才立案吗?
      一、重婚罪要有证据才立案吗? 必须要有证据才能进行立案; 搜集证据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1、领了结婚证的法律婚姻 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 2、以夫妻名义同居但没有领结婚证的 (1)对方与他人在外以夫妻名义生活的居住地的附近群众的证明; ...


·夫妻一方出轨离婚财产分配是怎样的?
       离婚,在法律上的定义为夫妻双方经协商后决定注销合法夫妻的身份。离婚的原因有很多,无论是什么样的原因,走到离婚这一步都是我们不希望看到的,因为但凡涉及离婚,就会提到财产分配这个伤感情的话题。根据离婚的情况不同,财产分配也对应着相应的处理方式,许多人可能会问,如果夫妻一方出轨离婚...


·抚养义务能放弃吗,可以放弃抚养义务吗
      抚养义务能放弃吗,可以放弃抚养义务吗 一、抚养义务能放弃吗 (一)从子女出生时开始,到子女达到成年年龄乃至具有独立生活能力为止,父母均承担抚养义务。 (二)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作为生活保持义务,是无条件的,子女一旦出生,父母无论经济条件、劳动能力如何,也无论是否愿意,均必须依...


·离婚后的暴力行为属于家庭暴力吗?
      什么是家庭暴力?离婚后遭遇前任施暴是否属于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具有家庭寄养关系的人员之间的暴力行为,视为家庭暴力。已经离婚的夫妻,按照现有法律规定,产生施暴行为已不属于家暴范畴,只是...


·离婚争取儿子抚养权需要什么条件?
      离婚争取儿子抚养权需要什么条件?1、年龄在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由女方抚养,主要是因为两周以下的子女处于哺乳期,原则上女方抚养对子女的成长更为有利。但是原则上女方抚养,也不是绝对的,有些情况下也会排除女方抚养的可能。例如,女方有传染性疾病、有其他严重疾病、有抚...


·夫妻如何才算分居两年
      夫妻如何才算分居两年许多当事人认为,只要是夫妻分居两年,就具备了离婚的条件了。这实际上是一个误解,单纯的两年只是一个时间上的条件,那么,怎样才算分居两年呢?除此之外,还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


·夫妻离婚后如何办理迁户?
      夫妻离婚后如何办理迁户? 夫妻离婚后如何办理迁户?? 1、离婚后双方的户口就要分开,也就是你们每人一个户口本。 2、带上户口簿,去当地派出所户籍处,工作人员会给你填一张户口迁移证,然后把你的户口从这个地方的户籍档案里注销。 3、带着户口迁移证去你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籍处落...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