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的过程是怎样的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的过程是怎样的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 的过程
1、当事人申请   
当事人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先决条件和必经程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该案件。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2、审查受理   
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接到仲裁申请书,应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查:申诉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该劳动争议是否属于受案仲裁委员会管辖;申诉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符合要求;申诉时间是否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等。对申诉材料不齐备或有关情况不明确的仲裁申请书,应告知申诉人予以补充。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填写《立案审批表》,仲裁委员会或其办事机构负责人应在7日内审批并作出决定。决定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通知申诉人,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诉人,并告知其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决定不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申诉人。   
3、仲裁前的准备   
(1)组成仲裁庭。
仲裁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7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的规定组成仲裁庭。对事实清楚,案件简单,适用法律、法规明确的案件,可由仲裁委员会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进行。   
(2)对应当回避的仲裁委员会的成员、被指定的仲裁员、仲裁庭的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作出回避决定。 3、调查取证。仲裁庭人员应认真审阅当事人的申诉书和答辩材料,调查、收集证据,查明争议事实。对于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提交法定部门进行,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委员会委托有关部门进行。各地仲裁委员会之间可以互相委托调查,受委托方应当在委托方要求的期限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要求期限内函告委托方仲裁委员会。  
4、仲裁审理   
(1)通知当事人。
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于开庭4日前,将列有仲裁庭组成人员、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接到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在开庭期间未经仲裁庭许可自行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作缺庭裁决。   
(2)先行调解。
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要及时仲裁。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制作仲裁调解书,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以及当事人拒绝接受调解书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3)开庭裁决。
仲裁庭开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的申诉、申辩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及被诉人的答辩;仲裁员以询问方式,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并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当庭再行调解;不宜进行调解或调解不成的案件,及时休庭合议并作出裁决;仲裁庭复庭,宣布仲裁裁决;对仲裁庭难作结论或需提交仲裁委员会作决定的疑难案件,仲裁庭可以宣布延期裁决。   
(4)制作仲裁裁决书。
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书由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仲裁庭当庭裁决的,应当在自裁决作出之日起7日内发送裁决书;定期另行裁决的,当庭发给裁决书。   
(5)仲裁期限。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结案;案件复杂,需要延期的,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对于请示待批、工伤鉴定、当事人因故不能参加仲裁活动、以及其他妨碍仲裁办案进行的客观情况,应视为仲裁时效中止,并需报仲裁委员会审查同意。仲裁时效中止不记入仲裁办案时效内。
上面就是关于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的相关过程了,希望对您有一定程度上的帮助。在这里要提醒您的是在遇到劳动争议的时候最好是先与对方进行一定程度的协商,如果自己的利益还是得不到保障的话,在进行相关的法律诉讼来寻求法律的帮助。


·工程预付款是什么?
      工程预付款是什么? ?一、工程预付款是什么 称材料备料款或材料预付款。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购置或租赁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所需的款项。工程实行预付款的,合同双方应根据合同通用条款及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工资拖欠多久是违法的
      1.工资拖欠实际上是工资拖欠不合理的简称,即雇主没有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工资支付期限而未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根据中国劳动法,工资应该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工人本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还规定,工资必须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每月至少发放一次。因此,雇主应在自然月结束后3...


·员工在工作期间人身受到损害的
      员工在工作期间人身受到损害的,还需要经过相应的认定之后,才能确定是否属于工伤,而这恰好就关系着能不能获得工伤赔偿。如果认定构成工伤,同时公司又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话,那么相应的赔偿就应该由公司承担。此时员工工伤公司有哪些赔偿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治(医)疗费。治疗工...


·劳动合同法扣工资的情形包括哪些?
      工资是用人单位给于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无特殊原因,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工资。但是在有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扣工资,那么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合法的扣劳动者工资?下面我们和您分享下这方面的相关知识。 一、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扣员工工资? 在《劳动合同法》中,用人单位...


·工伤鉴定由谁申请才行?
      现如今,工作中工伤的发生会带来随之产生的诸多问题,其中申请工伤鉴定是工伤鉴定的基本前提,它主要就表现为获得工伤鉴定的资格,以便日后受伤职工完成相应工伤鉴定流程,得到赔偿,工伤鉴定由谁申请、它的主体是谁常是您困惑的问题。下面,我们为您介绍一下工伤鉴定由谁申请? 一、工伤认定由谁申...


·解除劳动合同年假未修完,可以要求公司补偿吗?
      我们经常会在生活中遇到公司裁员的事情,很多劳动者在裁员期间被解除劳动合同。这是让人很难受的一件事情,很多人被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只知道要求公司支付劳动经济补偿,至于有没有休完年假,很多人都没有心情去理睬了。那么,解除劳动合同年假未休完,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偿呢?答案是肯定的,这是有一定...


·入职协议不是劳动合同吗?
      入职协议不是劳动合同吗? 一、入职协议不是劳动合同吗? 不算,欠缺合同必要条款。《劳动合同法》之所以对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主要目的就是督促双方遵守各自的权利义务,并保证发生纠纷时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从而使双方的关系处于有法可依的状态。 对于那些内容单一的入职协议...


·有的试用期女职工在婚后不敢怀孕,担心自己一旦怀孕,涉及到生产
      有的试用期女职工在婚后不敢怀孕,担心自己一旦怀孕,涉及到生产,单位就会将自己辞退。那从法律角度讲,女职工在试用期内怀孕能被辞退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解答。 众所周知,国家对于孕期女性劳动者的劳动权益给予了特殊保护,但这并不代表用人单位就一定不能辞退怀...


·周六周日加班工资怎么算?
      周六周日加班工资怎么算?一、周六周日加班工资怎么算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


·民法典与劳动合同法的联系是什么?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员工后,双方要签署一份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就是调整劳动双方关系的主要法律文件。我国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中也有大量的条款涉及到劳动合同。那么,民法典与劳动合同法的联系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1、法人的登记事项变更及合并分立...


·公司七年的员工辞退有什么补偿?
      公司七年的员工辞退有什么补偿? 一、公司七年的员工辞退有什么补偿? 公司开除员工,应按以下标准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