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十四至十六周岁的人不应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原因

十四至十六周岁的人不应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原因第一,转化型抢劫的社会危害性不能同普通抢劫罪完全等同。对于转化型抢劫而言,虽然行为人实施了暴力行为,但此种暴力与《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所规定的普通抢劫罪中的暴力是有差异的。在一般的抢劫罪中,行为人为了获取财物而实施暴力,应当说,行为人主观上在实施获取财物的行为之前就已经具有实施暴力的故意,是一种“主动”的暴力。而对于转化型抢劫而言,行为人在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时并没有使用暴力的故意,仅仅是在盗窃、诈骗、抢夺后,出于人的一种本能,基于“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使用暴力,这种暴力,是一种事后的、被动型的暴力。并且,行为人的主观上最主要的目的不是为了伤害被害人,而是基于“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等出于犯罪后的本能的一种目的。因此,此种情形下的“暴力”较之普通抢劫罪中的“暴力”,对于被害人的危害性是比较小的。对于被害人而言,面对普通抢劫罪的“暴力”,或许难以逃避,因为普通抢劫罪的行为人在实施取财行为时就已经有使用暴力的打算,并且,“暴力”还是其获取财物这一目的行为的手段行为。而当被害人面对转化型抢劫中的“暴力”的情形下,只要不实施积极抓捕“盗窃、诈骗、抢夺”行为人的行为,是不会遭受转化型抢劫中“暴力”的侵害的。因此,不宜将转化型抢劫罪的社会危害性同普通抢劫罪完全等同起来。即使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此种情形以抢劫罪定罪处罚,但在刑罚适用上仍应考虑此种情形同普通抢劫罪有所区别。第二,对于14至16周岁的人适用转化型抢劫罪,有违罪刑法定原则。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对于14至16周岁的人,刑法只能对其所实施的此八种行为进行评价。如果认为14至16周岁的人在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后,又实施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的行为,其暴力行为造成了被害人伤害的,将此种行为认定为是转化型抢劫罪,则说明刑法对于行为人的“盗窃、诈骗、抢夺”行为进行了评价,这显然是违反了《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关于14至16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的规定。第三,对于14至16周岁的人,如果在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后,通过实施暴力来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的,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结果的,完全可以追究行为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对于14至16周岁的人实施的转化型抢劫行为,如果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的,仅追究行为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并非不能全面反映案件的真实情况,而是盗窃、诈骗、抢夺行为刑法根本不予评价。对于14至16周岁的人,实施绑架行为,并杀害被害人的案件中,也仅能认定为是故意杀人罪,而非绑架罪,这并非是不能反映案件的绑架性质,而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的绑架行为本身根本不受刑法评价。第四,基于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刑事政策,应当否认14至16周岁的人可以成为转化型抢劫罪的主体。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未成年人实施抢劫行为均作了较为宽大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生活等危害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一般也不认为是犯罪”。司法实践中对于未成年人所实施的抢劫行为,一般也是按此操作的。对于转化型抢劫而言,其社会危害性比普通抢劫罪要小,对于14至16周岁的人,基于刑事政策的考虑,结合其社会危害性,对其不以犯罪论处并不会放纵犯罪。此外,就14至16周岁的人的认识能力而言,承认其对于普通抢劫罪的认识能力成熟,并不能承认其对转化型抢劫罪的认识能力也成熟了。毕竟,转化型抢劫罪是行为人在“犯盗窃、诈骗、抢夺罪”后的一种本能的反抗。


·刑事案件抗诉条件都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抗诉条件有哪些 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刑事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按照法定诉讼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并作出改判的法律监督活动。 刑事抗诉包括两种形式: 1、第二审程序抗诉,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向上一...


·网络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
      网络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其实我国是并没有网络诈骗罪这个刑事罪名的,对于网络诈骗的行为,一般是规定在诈骗犯罪当中,作为诈骗犯罪的一种特殊情节处理。所以说对于网络诈骗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就要看实际有没有达到规定的立案标准了。 按照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绑架罪的解释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绑架罪的解释有哪些?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


·要怎样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怎样能构成故意伤害犯罪认定怎样才是故意伤害罪,需要从立案标准和构成要件入手分析。(一)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应当立案。故意伤害他人,只有达法定的轻伤及其以上损害时,才构成本罪,予以立案。(二)故意伤害罪构成要件1、犯罪...


·根据刑法规定入室盗窃罪会判多久?
      一、根据刑法规定入室盗窃罪会判多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


·团伙抢劫打伤民警如何定罪
      一、团伙抢劫打伤民警如何定罪 打伤警察是袭警,不以独立罪名模式存在,袭击警察行为多以“妨害公务罪”论,根据伤者的伤情视情节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一)...


·犯罪中止发生于什么时候?
      犯罪中止发生于什么时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刑法第24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


·高于市场价4倍价格欺诈是否会被判刑
      高于市场价4倍价格欺诈是否会被判刑?高于市场价4倍价格欺诈一般是不会被判刑的,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第七条规定,对经营者的价格欺诈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


·哪些行为按非法经营罪处罚
      我国限制经营的物品虽然多种多样,但其必须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只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限制经营的,才属限制经营物品,否则,就不能对之加以认定。那我国法律规定哪些行为按非法经营罪处罚呢?下文中,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行为按非法经营罪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客观方面的认定是怎样的?
      为了更好的保护人民的权益,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各种类型的法律规范,人民的权益在遭受到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侵犯之后,是可以适用相关法律的规定,向当地司法机关提出救济请求的,但是若期权益是受到来自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不按照案情判决的侵害时,其可以按照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客观方面的认定的规定...


·新刑法受贿20万判多少年
      对于受贿罪,相信您都不陌生。受贿罪因为其特殊的性质,比如利用的是职务上的便利 ,损害的是我国国家工作人员廉洁性,对社会有较大危害性,而为我国刑法所禁止。受贿罪根据受贿数额的不同,面临的处罚也不同。那么,新刑法受贿20万判多少年?下面,我们就和您分享一些受贿罪的相关内容。 一、犯...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