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怎么认定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怎么认定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一些商人或者单位通过虚开增值税发票实施犯罪,对于这种经济犯罪国家制定了法律来惩戒犯罪者,如果是单位犯罪的,有严重犯罪情节的,则处罚力度更大。那么怎么认定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下面的律师为您解答。

怎么认定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由于本罪既可以由自然人实施,也可以由单位实施(甚至更多的是由单位实施),而对单位的处罚与对自然人的处罚又有诸多不同———如本罪的自然人犯罪的最高刑罚为死刑,而单位犯罪的情况下,其直接责任人员的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因此,如何准确界定本罪的单位犯罪,就具有十分重大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

根据刑法理论和我国刑法之规定,成立单位犯罪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是刑法分则条文明文规定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现实生活中,很多危害社会的行为事实上可以由单位实施———如单位领导人集体商议决定安排本单位人员去盗窃他人财物。但是,由于刑法分则条文没有规定盗窃罪之主本可以是单位,因此,即便是由单位组织实施的盗窃行为,也只能按普通盗窃罪的共同犯罪定罪处罚。

2、必须是行为人具有单位的身份。所为单位,即行为人须刑法第30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应当特别指出的是:这里“单位”不应有所有制上的区别,亦即无论是全民所有性质还是集体所有性质抑或私人所有性质的单位均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3、必须是在单位意志支配下由单位内部人员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如何理解“在单位意志支配下由单位内部人员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作为一种物质存在,单位自身是无法实施什么行为的。所有单位的行为只有通过单位内部人员才能实施。因此理论上言之,所谓“在单位意志支配下由单位内部人员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就是指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由其负责人决定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

4、必须是为了单位整体的利益,即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是为了单位集体的利益或者其收益归单位所有。

鉴于《刑法》第205条已经把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规定为可以由单位实施的犯罪,那么通过以上分析与结合刑法第205条之规定可以看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单位犯罪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是以单位的名义实施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换言之,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是以单位名义实施的,而不是以个人的名义实施的。“单位”必须是事实上真实存在的,如果行为人以虚构的“单位”或者以已被吊销、注销的“单位”之名义实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则应认定为自然人犯罪。

3、必须是在单位意志支配下由单位内部人员实施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易言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必须是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是由其负责人决定实施的。何谓“单位内部人员”?笔者认为,“单位内部人员”是指某一单位的现职人员,包括正式录用的人员或临时聘用人员,既可以是单位负责人员也可以是单位的一般工作人员。

3、必须是为了单位整体的利益即所实施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是为了单位集体的利益或者其收益归单位所有。

对于集团公司等单位而言,“单位的整体利益”则包括集团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下属各子公司的整体利益。

同时具备了以上三个条件,即可认定为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而那种以单位名义实施的虚开增值税发票而为个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只能认定为自然人实施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但是必须指出的是:这里“为个人谋取利益”仅限于为自然人本人谋取私利,不应包括为私人所有的单位整体谋取利益。有鉴于此,那种以单位名义实施的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故根据刑法第205条第3款之规定,对其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时,极端情况下也只能判处无期徒刑,切不可适用死刑。

了解了怎么认定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这个问题,就知道国家对这种经济犯罪处罚力度是很大的,判定条件中判断是哪一方获取了利益变得十分关键,如果是个人犯罪最高可以判决死刑,对于单位犯罪则是无期徒刑,按照法律规定审理这种经济犯罪。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轻伤一级已经谅解还会判刑吗
      会的。轻伤一级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如果...


·众筹是非法集资犯罪么?
      随着互联网的高度发展,日常生活中出现了很多新事物,其中就包括最近几年比较流行的众筹。很多互联网平台都推出了众筹项目,通过筹集资金来实现项目。从本质上讲,众筹也是一种集资手段,只是利用了互联网平台。那么众筹是非法集资犯罪么?下面我们一起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众筹是非法集资犯罪么?...


·故意伤害罪与假想防卫的性质一样吗?
      故意伤害罪与假想防卫的性质是一样的吗?故意伤害罪与假想防卫的性质是不一样的,我国刑法第1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由此可以看出,故意犯罪是以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为前提条件的,而明知自己...


·贩卖毒品罪怎么量刑处罚
      贩卖毒品也属于犯罪,根据法律的规定,在定罪的时候不管具体毒品的种类是什么,同时也不管数量是多少都要受刑罚处罚,但是根据情节的轻重、数量的多少贩卖毒品罪的量刑标准也是有所不同的,那到底贩卖毒品罪怎么量刑处罚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


·父母遗弃孩子时是否构成犯罪?
      我国每年有大量的婴儿被父母遗弃,其中很多是残疾婴儿。不管怎么样,作为父母,都有抚养孩子的义务,不能抛弃不管。而刑法中,也有遗弃罪的这个罪名,也就是说遗弃孩子是要负法律责任的。那么父母遗弃孩子时是否构成犯罪?针对这个社会热点问题,我们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父母遗弃孩子时是否构成犯罪...


·嫌疑人被批捕就是有罪吗
      一、嫌疑人被批捕就是有罪吗 批捕就说明犯罪的可能性是很大的,因为人民检察院批捕的重要的条件就是有证据证明是存在着犯罪事实的。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 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人民检察院审査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


·信用卡诈骗额度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中,信用卡诈骗事例屡见不鲜,它很可能就会发生在你我的身边。这是由于信用卡的使用越来越普遍以及人们的防范意识比较低下造成的。信用卡诈骗这一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信用卡诈骗罪,我们知道信用卡诈骗额度的金额标准不同,相应的量刑标准也是不相同的。 一、什么是信用卡诈骗 信用卡诈...


·刑事案件立案之后多久能抓人
      我们经常在电视上看到警察去抓犯罪嫌疑人,觉得很精彩很容易,其实不然。电视上的只是轻描淡写,实际情况下警察抓人也是需要一定的过程的,比如发生一个案件,要先立案,然后才有抓人,那刑事案件立案之后多久能抓人呢? 一、刑事案件立案之后多久能抓人 1、公安机关接受报案、控告、举报、自首...


·刑法抢劫罪犯罪构成是什么
      刑法抢劫罪犯罪构成是什么1、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依刑法第17条规定,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只抢回自己被骗走或者赌博输的财物,不具...


·刑事辩护授权委托书样本怎样写
      一、刑事辩护授权委托书样本怎样写刑事辩护授权委托书样本首先要写刑事授权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及有效身份证号码;其次要写被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及有效身份证号码;然后写委托人因为什么情况不能办理什么事宜将委托被委托人办理;落款处要记得注明委托书有效日期;最后委托人签名以及写委托书的日期。二...


·抢劫罪减刑满足什么条件
      抢劫行为属于暴力犯罪,对行为人的处罚也是比较严格的。而对于以抢劫罪判刑后在监狱服刑的犯罪分子来讲,日后也是有机会减刑的。那么抢劫罪减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犯抢劫罪可以减刑吗 减刑是指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