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企业债券的管理,引导资金的合理流向,有效利用社会闲散资金,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境内发行的债券。但是,金融债券和外币债券除外。

除前款规定的企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行企业债券。

第三条企业进行有偿筹集资金活动,必须通过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的形式进行。但是,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发行和购买企业债券应当遵循自愿、互利、有偿的原则。

第二章 企 业 债 券

第五条本条例所称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第六条企业债券的票面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企业的名称、住所;

(二)企业债券的面额;

(三)企业债券的利率;

(四)还本期限和方式;

(五)利息的支付方式;

(六)企业债券发行日期和编号;

(七)企业的印记和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签章;

(八)审批机关批准发行的文号、日期。

第七条企业债券持有人有权按照约定期限取得利息、收回本金,但是无权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

第八条企业债券持有人对企业的经营状况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企业债券可以转让、抵押和继承。

第三章 企业债券的管理

第十条国家计划委员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拟订全国企业债券发行的年度规模和规模内的各项指标,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执行。

未经国务院同意,任何地方、部门不得擅自突破企业债券发行的年度规模,并不得擅自调整年度规模内的各项指标。

第十一条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必须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审批;未经批准的,不得擅自发行和变相发行企业债券。

中央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计划委员会审批;地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会同同级计划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规模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国家规定;

(三)具有偿债能力;

(四)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3年盈利;

(五)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第十三条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应当制订发行章程。

发行章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

(二)企业近3年的生产经营状况和有关业务发展的基本情况;

(三)财务报告;

(四)企业自有资产净值;

(五)筹集资金的用途;

(六)效益预测;

(七)发行对象、时间、期限、方式;

(八)债券的种类及期限;

(九)债券的利率;

(十)债券总面额;

(十一)还本付息方式;

(十二)审批机关要求载明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企业申请发行企业债券,应当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一)发行企业债券的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

(三)发行章程;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近3年的财务报告;

(五)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经有关部门审批的,还应当报送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第十五条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应当公布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发行章程。

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可以向经认可的债券评信机构申请信用评级。

第十六条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的总面额不得大于该企业的自有资产净值。

第十七条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依照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的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企业债券的利率不得高于银行相同期限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不得以下列资金购买企业债券:

(一)财政预算拨款;

(二)银行贷款;

(三)国家规定不得用于购买企业债券的其他资金。

办理储蓄业务的机构不得将所吸收的储蓄存款用于购买企业债券。

第二十条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所筹资金应当按照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用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

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所筹资金不得用于房地产买卖、股票买卖和期货交易等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风险性投资。

第二十一条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应当由证券经营机构承销。

证券经营机构承销企业债券,应当对发行债券的企业的发行章程和其他有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

第二十二条企业债券的转让,应当在经批准的可以进行债券交易的场所进行。

第二十三条非证券经营机构和个人不得经营企业债券的承销和转让业务。

第二十四条单位和个人所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按照国家规定纳税。

第二十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和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规定的职责,负责对企业债券的发行和交易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 法 律 责 任

第二十六条未经批准发行或者变相发行企业债券的,以及未通过证券经营机构发行企业债券的,责令停止发行活动,退还非法所筹资金,处以相当于非法所筹资金金额5%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超过批准数额发行企业债券的,责令退还超额发行部分或者核减相当于超额发行金额的贷款额度,处以相当于超额发行部分5%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超过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最高利率发行企业债券的,责令改正,处以相当于所筹资金金额5%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用财政预算拨款、银行贷款或者国家规定不得用于购买企业债券的其他资金购买企业债券的,以及办理储蓄业务的机构用所吸收的储蓄存款购买企业债券的,责令收回该资金,处以相当于所购买企业债券金额5%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未按批准用途使用发行企业债券所筹资金的,责令改正,没收其违反批准用途使用资金所获收益,并处以相当于违法使用资金金额5%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非证券经营机构和个人经营企业债券的承销或者转让业务的,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承销或者转让企业债券金额5%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处罚,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决定。

第三十三条对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列违法行为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给予警告或者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地方审批机关违反本条例规定,批准发行企业债券的,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根据情况相应核减该地方企业债券的发行规模。

第三十五条 企业债券监督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发行企业债券的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计划委员会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7年3月27日国务院发布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以上就是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全部内容,发行债券的企业以及投资者都应该详细了解其中的内容,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一切活动都在合法的权益下进行,切记不可违法法律的规定,做出超出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外的一切活动,否则对公对己都是不利的。

·遇到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
      遇到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可以先进行协商,要求其直接还钱或者达成新的还款协议;协商不成的,走法律途径进行起诉。对方不还钱,我们的行为又不能太过激,那只能走法律途径。可以收集整理好对方欠我们钱的证据、材料。这样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我们的权益。二、欠钱不还人跑了怎么办根据我国《民法通...


·超过借条还款期限还有效吗?
      超过借条还款期限还有效吗?借条超过还款日期,不影响借条的有效性,但是会影响到借条的诉讼时效。目前我国法律对诉讼时效的规定,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三年的规定。那么也就是说在还款日届满起三年内,必须要有向债务人催收借款的相应证据。如果没有这些证据的话,就不会产生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这些法定...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是否有效?
       物权法是一个很重要也很有意思的一部法律。物权法中规定了担保合同的内容。那么关于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是否有效?担保合同是主要的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如果主要的合同无效了,那么从合同也是无效的,所以担保合同是无效的。 一、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的规定内容 1、《物...


·对于欠债被起诉要坐牢吗?
      对于欠债被起诉要坐牢吗? 一、对于欠债被起诉要坐牢吗?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实践中,债务人无...


·企业该怎么解决欠款纠纷
      企业该怎么解决欠款纠纷 一、企业该怎么解决欠款纠纷 企业在欠款纠纷产生后,其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只要运用及时和恰当,就会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由于一些债权人常常为了不伤和气,协商阶段的时间拖得太长,从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机。 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


·违约金条款范文怎么写 有合同的签订那就有可能会有违约的情况
      违约金条款范文怎么写 有合同的签订那就有可能会有违约的情况,除开一些不可抗力的因素,很多时候违约都是因为当初合同签订时候高估了预期和自己。那么如果己方既然违约了那么就一定要给对方一定的违约金,下面我们将教您违约金条款范文怎么写。 购销合同违约金条款该怎么写 一、甲方的违约责...


·夫妻欠款离婚怎么处理 离婚时对方出具了借条怎么办?
      夫妻欠款离婚怎么处理 离婚时对方出具了借条怎么办? 对于夫妻欠款也是分为了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个人债务的,因而不能笼统的说,只要是夫妻欠款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就需要双方共同承担。那现在涉及到夫妻欠款离婚怎么处理债务呢?针对这一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


·动迁组有权扣押动迁款吗
      无权扣押,除非因房产有争议,执法局有权利扣押动迁款。《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二条 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第二十三条 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


·刑事诉讼法合同诈骗案怎么规定?具体条款是什么?
      在现代社会,合同诈骗的案件层出不穷,合同诈骗是一种特殊的与诈骗罪不同的诈骗行为。对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都有相关的刑法进行规定。那么刑事诉讼法合同诈骗案是怎么样规定的呢?具体条款是什么?今天我们对此专题进行资料收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


·职务侵占罪和挪用公款罪有哪些区别
      职务侵占罪和挪用公款罪有哪些区别其实在《刑法》中规定了很多比较相似的犯罪,其中就包括了职务侵占罪和挪用公款罪,但是对于普通人而言,可能搞不清楚究竟职务侵占罪和挪用公款罪之间有哪些区别,因此现实中就有可能出现认错罪的情况。那到底侵职务侵占罪和挪用公款罪有哪些区别呢?下文中我们为你解...


·出他项权证后银行不放款怎么办?
      银行并没有义务在收到他项权证以后就应该马上给当事人放款的,国家央行虽然说可以针对各银行的业务,比如说贷款利率等作出统一的幅度范围,但是银行具体在放贷的时候是要考虑到这笔业务给银行会带来的各种风险的。因此就不排除有些向银行贷款的人遇到这种出他项权证后银行不放款的情形。一、出他项权证...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