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注意事项有哪些?
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立案
(一)自诉案件的种类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二)立案的标准
1、程序标准。
(1)自诉人具备起诉的资格,即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被告人为已满16周岁、有责任能力的公民。
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因前款规定的原因,被害人不能告诉,由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代为告诉人应当提供与被害人关系的证明和被害人不能亲自告诉的原因的证明。
(2)当事人情况清楚,包括自诉人、被告人、附带民事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等。
(3)诉讼请求明确。明确地提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附带民事诉讼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标的。
(4)具有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或证据线索。
(5)由本院管辖。被告人的犯罪地、居住地有一项在本辖区内。案由系上述自诉案件的类型。
2、实体标准。
(1)未超过诉讼时效。
(2)指控的事实符合自诉案件犯罪构成的要求。
3、诉讼文书的要求。
自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自诉状或者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
(2)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3)具体的诉讼请求;
(4)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状时间;
(5)证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如果被告人是二人以上的,自诉人在告诉时需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三)立案的原则
1、依法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对提起的自诉案件,只要符合上述要求,即具备基本的犯罪事实及基本的证据或证据线索,应予立案受理。是否构成犯罪,是否处以刑罚需经案件审理后作出裁判,不能以“构成犯罪,追究刑罚”为立案标准。
2、不重复司法介入原则。对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向公安机关控告,公安机关已立案处理,或尚未处理的,不应立案。
(四)确立立案听证制度
1、立案庭接收自诉人的材料时,同时告知自诉人前来法院听证是否受理立案的时间、地点。
2、立案庭于当日内将自诉人的材料递交刑庭,由刑庭指定人员组成合议庭或指定独任法官审查。
3、在确定为听证日的时间、地点,法官当场告知自诉人是否立案,以及不予立案的理由。
4、立案审查的期限为人民法院收到自诉状或者口头告诉的第二日起十五日内。
二、审理
1、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1)不符合自诉案件的条件的;
(2)证据不充分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被告人死亡的;
(5)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6)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
(7)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2、对于已经立案,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自诉人经说服撤回起诉或者被驳回起诉后,又提出了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再次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视为自诉人对其他侵害人放弃告诉权利。判决宣告后自诉人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者不出庭的,即视为放弃告诉权利。第一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又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此限制。
4、被告人实施的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分别属于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审理公诉案件时,对自诉案件一并审理。
5、人民法院对于决定受理的自诉案件,应当开庭审判。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审判程序参照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的规定进行。
所以看出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间,自诉人要对案件实时跟进,当公安机关对案件发现有用证据要积极利用,向法院提出自己的合理请求,要求被告进行合法补偿,当案件复杂法院进行双方调解时,积极配合法院保障自己的权益。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判决年限是多久
在实际生活中,很多地方都会用到我们的个人信息,如果监管不严,就很有可能会导致我们的个人信息泄露。在我国,侵犯个人信息是属于违法的,根据犯罪的情节不同,法院的判决也会有所差别。那么,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判决年限有哪些规定?接下来,由我们为您解答。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判决年限...
·刑法中刑事责任年龄划分是怎么规定的
刑法中刑事责任年龄划分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
·盗窃罪自首以后多久会被判刑?
审理刑事犯罪需要一系列程序,这需要很长的时间,如公安机关需要立案侦查、检察官起诉等,但是犯罪嫌疑人自首后则需要的时间相对较短,那么盗窃罪自首以后多久会被判刑?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盗窃罪自首以后多久会被判刑
判刑的时间要根据司法审判的程序来看,...
·操纵证券市场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操纵证券市场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一、操纵证券市场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了国家证券、期货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
1)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
·呼和浩特制造毒品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制造毒品是一种犯罪行为,会被判处刑罚,这一点我国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的。但是每个地方的经济水平不同,量刑标准也是有所差别的。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呼和浩特制造毒品罪的量刑标准,有兴趣的可以了解一下。
一、制造毒品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量刑标准,鸦片...
·故意伤害别人的财产有罪吗?
故意伤害别人的财产有罪吗?
一、故意伤害别人的财产有罪吗?
肯定是有罪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一般犯行贿罪判刑多少年?
一、一般犯行贿罪判刑多少年
《刑法》
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
·危险驾驶罪量刑从重处罚的情节有哪些?
危险驾驶罪量刑从重处罚的情节有哪些?1.有严重超员、超载或都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2.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3.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4....
·如何界定毒品犯罪有既遂和未遂
一,如何界定毒品犯罪有既遂和未遂
通常情况下贩卖毒品的既遂与否,应以毒品是否进入交易环节为准。
以贩卖为目的实施了购买毒品的行为,或者有证据证明以贩卖目的而持有毒品,或者有证据证明以贩卖为目的购进或持有毒品的行为人与购毒者已达成毒品交易意见并正在交易而尚未转移毒品,或者已经转...
·刑事案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刑事案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什么刑事案件是可以按照阶段收费的,涉及的阶段越多,收费也就越高。还需要提醒一点的是,风险收费只是在民事案件才可以有,在刑事案里面是不可以风险收费的。至于具体数额吧,还是得看律师对待自己的水平如何,进行收费。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是不一样的。民事案件一般都是以一审...
·利用会道门致人死亡罪既遂量刑幅度是怎么规定的
利用会道门致人死亡罪既遂量刑幅度是怎么规定的
一、利用会道门致人死亡罪既遂量刑幅度是怎么规定的?
利用会道门致人死亡罪既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加重处罚事由 犯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而情节特别严重的,是本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