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辽宁省劳动监察条例是一部地方性法规,它的第一版是颁布的,和各

辽宁省劳动监察条例是一部地方性法规,它的第一版是颁布的,和各修订了一次,我门现在看到的是修订版的。该条例是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全国性的劳动监察条例,并结合辽宁省的实际特点制定的,有其自身的特色。该条例只对辽宁省行政区域内的劳动监察工作有指导意义,不会对其他行政区域产生效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劳动监察行为,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劳动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劳动监察,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下统称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的行政执法行为。

对劳动安全、卫生的监督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监察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劳动监察机构具体负责劳动监察工作。

财政、税务、工商、公安、经济贸易等行政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劳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劳动监察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劳动监察。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接受劳动监察,不得拒绝、阻挠。

用人单位对超越监察管辖范围和事项或者违反监察方式和程序的检查,有权拒绝。

第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投诉。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设立举报接待室。接受检举、投诉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检举、投诉案件,并为举报人保密。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通过劳动法律、法规援助服务,为劳动者无偿提供咨询服务。

第七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可以请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工会提出的处理请求,应当及时办理。

第二章 管辖与职责

第八条 中直、省直用人单位的劳动监察,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管辖。其他用人单位的劳动监察管辖,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九条 对劳动监察管辖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第十条 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将其管辖的劳动监察事项交由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情况复杂或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可以提请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履行下列劳动监察职责:

(一)宣传贯彻劳动法律、法规;

(二)受理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检举或者投诉;

(三)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

(四)对劳动监察人员进行培训、管理和监督;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察职责。

第三章 内容与方式

第十二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监察:

(一)招收、聘用职工情况;

(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订立、履行情况;

(三)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情况;

(四)工资报酬的支付和最低工资保障情况;

(五)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保障职工享受社会保险权利情况;

(六)女职工、未成年工和残疾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情况;

(七)职业技能培训情况;

(八)遵守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规定情况;

(九)承办对外劳务合作、境外承包工程和公民个人出境就业的机构维护境外就业人员合法权益情况;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劳动监察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劳动监察采取举报专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年度检查等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向用人单位下达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用人单位自收到询问通知书之曰起10日内作出答复。

第四章 程序

第十五条 劳动监察按照下列程序执行:

(一)告知用人单位劳动监察内容、要求和方法:

(二)进入劳动场所,查阅、复制有关劳动管理的资料和询问有关人员,填写《劳动监察登记表》,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拍摄、录音;

(三)制作现场检查、询问笔录。

第十六条 对涉嫌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按照下列程序处理:

(一)登记立案;

(二)调查取证:

(三)经调查取证认为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对不能认定有违法行为的案件,予以撤销;

(四)制作处理决定书,并自签发之日起7日内送达用人单位。

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结案;情况复杂需要延长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30个工作曰。

第十八条 劳动监察人员实施监察必须两人以上,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并对被检查单位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第十九条 劳动监察实行回避制度。承办案件的劳动监察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

(一)系本案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因其他原因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当事人认为劳动监察人员应当回避的,承办人员的回避,由劳动监察机构负责人决定;劳动监察机构负责人的回避,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决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招用人数处以每人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其他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有处罚规定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省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情节严重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向社会发布警示公告。

第二十四条 劳动监察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给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收集证据的;

(二)应当自行回避而未回避的;

(三)泄露被检查单位的商业、技术秘密的;

(四)泄露举报人的;

(五)超越监察管辖范围和事项的;

(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辽宁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是属地方性法规范畴,处在我国法律的第四个层次,不可与上位法相抵触。改法规仅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域管辖内的劳动监察工作,其他省级行政单位在执行中可做参考,但原则上应该以自身行政区域内的该类行政法规为准。

·计算经济补偿中的工作年限
      计算经济补偿中的工作年限 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应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如果由于各种原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工作年限的计算。如果劳动者连续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但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的,工作年限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如...


·在工程建设中有哪些
      在工程建设中有哪些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 在进行建筑施工时,最为重要的便是工程质量的保证。一旦工程质量出了问题,便会引发严重事故,甚至威胁到周围人的生命安全。那么,为了更快更好的完成工程建设,我们有哪些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呢?那下面就听我们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


·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意见是什么意思?
      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意见是什么意思? 工伤申认定用人单位意见就是对员工发生工伤的时间、地点以及是如何受的工伤等发表自己的一些看法。 1、一般在员工发生工伤以后,员工在申请工伤认定时,社保部门都会对劳动者受工伤进行一定的调查,作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可以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积极配合...


·连续签够劳动合同满八年还是十年属于长期限劳动合同?
      连续签够劳动合同满八年还是十年属于长期限劳动合同? 所谓的长期合同也就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和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是劳动合同满八年还是十年呢?相信您对这个问题都是比较关心的吧,那么就有我们为您普及一下这方面的相关知识吧。 一、劳动合同满八年还...


·职工在何种条件下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在何种条件下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一、职工在何种条件下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在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才享受带薪年休假。这里连续工作满12个月,是指其开始享受带薪年休假之前的12个月,包括了在其他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间。 例如,职工在A单位工作...


·欠薪农民工上劳动局受理时间是多长?
      欠薪农民工上劳动局受理时间是多长?1、拖欠工资到劳动局投诉,一般要求五个工作日内处理的。立案到结案是不超过60日,案件复杂的可以延期30日2、《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按照什么要求验收? 建筑工程完工以后还需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按照什么要求验收? 建筑工程完工以后还需要进行质量验收,质量验收时需要按照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该遵守的规定和要求进行验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可以监督施工的质量,通过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建筑才可以更加放心的投入使用,才可以保障人们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在验收时,所有的程序...


·公司把员工转子公司辞退可以申请赔偿吗?
      公司把员工转子公司辞退可以申请赔偿吗?是可以的;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


·农民工如何用新编劳动合同权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我国劳动者中农民工占有很大比例,但是农民工却因为对法律知识的匮乏常常不能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护。下面我将详细的从维权内容、维权方式、维权途中遇到的困难和相应的解决办法为农民工解决农民工如何用新编劳动合同权益维护农名工如何用新编劳动合同权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 如何利用《...


·合伙企业中能用劳务作为出资吗
      合伙企业中能用劳务作为出资吗(一)普通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


·农村房屋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是什么样?
      随着国家大力发展经济,现在追求的家家户户迈入小康已不再是梦想,即便是农村,在这样快速的社会发展中也逐渐跟紧了步伐,村子里的小洋楼也越来越多,人们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观念也在逐渐完善,那么在农村,农村房屋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是什么样?我们来听听我们是如何回答的吧。 一、农村房屋工程...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