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之间转让股权要交税吗?
股东之间转让股权要交税吗? 一、股东为自然人
股东为自然人的情况,根据《个人所得税》(2007年修订)第6条第5款以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2条的规定,个人股权转让以转让股权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实际上就是指个人股东因股权转让的获利金额,或者说只有在溢价转让的情况下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股权转让是平价转让或折价转让则不存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3条第5款规定,个人转让股权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因此,个人股东在股权溢价转让的情况下,个人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为:(股权转让收入-投资成本-转让费用)×2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
法律还规定了不需要交税的特殊情况,1994年、 1996年及199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发《关于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规定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股东为公司
第二种情况,如果股东是公司,则要涉及的税费较多,详见参考资料《公司股权转让的税费处理》。具体如下:
1、内资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
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问题:
(1)企业所得税
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废止)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金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废止)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有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允许作相反的纳税调整。因此,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方)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91号)规定:
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自2003年1月1日起,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3)契税
根据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契税;在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
(4)印花税股权转让的征税问题
股权转让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转让行为应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3‰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二是不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此转让应按1991年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号)文件第十条规定执行,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
因此对于“股东之间转让股权要交税吗”的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在需要缴税的情况下,把材料交到税务局,根据公司的股票买卖来征收税款,公司可以咨询当地税务局的相关人员,如果是属于自然人交易,在溢价转让股票是需缴税的,再按照税务局的规定执行就可以了。
·一、交通事故赔偿无责一方需要啥材料?
一、交通事故赔偿无责一方需要啥材料?交通事故赔偿无责一方需要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划定书。因为这一份责任划定书的话,它可以非常显著的证明,当事人确实不需要在这次交通事故当中承担任何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异地交通违章怎么处理适当?
异地交通违章怎么处理适当?交通安全法规定了汽车违章的各种情况,而在交通管理部门的大力实行下,交通违章情况大为减少,为了避免纠纷,法律对违章的罚款扣分等都是有明确规定的,本地区的交通违章可以去当地交管局处理,而异地交通违章怎么处理法律也法律也有多种解决方式,下文就简单介绍一下。根据...
·房屋交付占有改定是什么意思
房屋交付占有改定是什么意思?占有改定是指在动产交易中,出让标的物时,出让人基于生产、生活的需要仍需继续占有动产,此时双方可以通过协议,使受让人取得动产之间接占有,以取得现实交付而取得所有权。占有改定的构成要件是:1、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移转动产所有权的合意。一般通过买卖或让与担保的...
·一、法院对交通事故一级伤残护理费怎么判决?
一、法院对交通事故一级伤残护理费怎么判决?应根据病情或残疾等级分为四级,即特别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护理。一级伤残护理标准为完全护理或者大部分护理,护理费为上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或者40%。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
·交通事故伤亡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伤亡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伤亡赔偿标准
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
·交通肇事罪对工作有影响吗?
交通肇事罪对工作有影响吗?
如果当事人因为交通意外事故而被相应的处罚的话,那么就会有一定的影响,今天我们讲述一下,如果因为交通意外事故的话,会对找工作有影响吗?根据有关的说法,这种行为对工作也是有一定的影响的,但是情节并不是特别严重,具体的来看下面的文章。
一、交通肇事罪对工...
·贷款合同与车型不符怎么办
可以拒绝提车并与商家协商,如不能协商一致可以向消协投诉。一切要按照书面合同来确定,合同上确定是哪种车型,什么价位,就按照合同约定的来履行,合同已经签字确认即有法律效力。消费者在购买的商品时遇到欺诈或对接受服务不满意时,如与商店协商和解未果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以不经协商直接向消...
·驾驶拼装机动车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驾驶拼装机动车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很多人的购买机动车的时候,除了价位外,比较看重的就是车辆的安全性能。而要是在实践中驾驶拼装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话,可以说安全是无法得到保障的,并且这样的行为在我国也是被认定为交通违章的。那此时该如何对驾驶者做出处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
·罚金和退赃要在开庭前交吗
不是的,法律没有强制规定开庭前先交罚金和退赃,因为法院一般会根据犯罪情节来决定罚金数额。如果家属愿意代为退赃、缴纳罚金,法院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
·怎么确定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管辖
很多时候交通事故都会因为人身损害赔偿而产生纠纷,如果此时一方当事人想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首先就要知道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管辖法院如何确定,否则的话起诉都法院,也是不会被受理的。下面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管辖地问题
1、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属于人身财产侵...
·工伤认定要提交哪些材料
对劳动者受伤的情况是否属于工伤,是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根据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认定的。那么,一般情况下,进行工伤认定要提交哪些材料呢?只有认定属于工伤的,才能享受相应的待遇。下面我们就来为您解答。
一、工伤认定需提交哪些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