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劳动者遭遇欠薪应该怎么处理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因为种种原因或多或少会有欠薪的行为,很多劳动者在遭遇单位欠薪的情况时往往会选择默默忍受与等待。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劳动者遭遇欠薪应该怎么处理?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劳动者遭遇欠薪应该怎么处理
一旦遭遇欠薪,企业员工必要时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途径化解。但现在的问题是,《劳动法》对恶意拖欠工资的单位仅规定了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而这对企业而言,根本无关痛痒。不少企业及其老板也正是钻了这个法律漏洞,肆意欠薪或不讲诚信。
为防止欠薪给劳动者带来损失,深圳、上海等地已仿照国外立法,建立起工资赔偿基金。基金平时按一定标准从用工企业征集,一旦发生欠薪事件,便从基金中垫付赔偿,日后再从拍卖拖欠者财产所得中扣回。此种办法值得各地效仿。但这些措施仍属事后处罚和补救,当务之急还需加大预防力度。
天津为保护职工切身利益,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决定自去年10月起,在天津市试行企业欠薪报告制度和欠薪预警办法。据了解,企业欠薪报告制度规定,企业发生拖欠职工工资情况后,必须向企业主管部门填报《企业欠薪情况报告书》,内容包括企业拖欠工资金额、人数及原因、企业偿还拖欠工资的计划、进度及保证措施等。
浙江省发布《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未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以及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将责令企业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二、劳动者如何规避欠薪风险?
劳动者保护自己应该从签订劳动合同开始。
因为,《劳动法》中详细规定,在合同中应写明劳动报酬,具体应涉及劳动报酬的数额、支付方式及支付形式。
对于一直没有和雇主签订劳动合同的打工者,切不可轻信老板过几天就补发工资的口头承诺。
如果单位一时效益不好,老板提出暂缓发工资,打工者一定要让对方留下书面凭证,一旦遇到恶意拖欠工资,可作为举报证据。
当用人单位有欠薪的行为时,损害的必然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于劳动者来说,薪资是他们生存的依赖,一旦用人单位欠薪,将影响到劳动者的正常生活。作为劳动者,如果您有遭遇单位欠薪的情况时,要懂得如何维权。如果您对怎么维权的问题一知半解,不妨咨询一下劳动争议方面的专家律师,以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工伤认定后有什么待遇 谁可以去申请工伤认定
      如果经过认定确定了劳动者的人身伤害情况构成工伤的话,之后就可以享受到相应的工伤待遇,不过这期间还需要作出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才行,不然享受待遇也没有一个依据。那通常工伤认定后有什么待遇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工伤认定后有什么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


·工作服破损可以扣员工工资吗
      工作服破损可以扣员工工资吗?理论上是不可以的,扣劳动者的工资属于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只能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能扣劳动者工资,工人工服不在允许的扣劳动者工资范围之内。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一)...


·什么叫未成年工 雇佣未成年工要注意什么
      一、什么叫未成年工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工人。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下列工作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去做: (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3)《...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什么?
      我国的交通运输方式不仅局限于陆地上还包含了水上运输。虽然同为运输但是水运的不同之处在于建造水上航线的时候,水运工程十分浩大且对质量要求极高,所以在水运工程竣工之前要按照质量标准进行检验,只有检验合格的水运工程才能投入使用。那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什么呢? 一、水运工程质量检验...


·劳动用人单位私自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是什么?
      我国的劳动合同法中的对于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有很多种,可以是协议解除、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用人单位的单方面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不管是哪一种的接出方式都必须满足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现实中有不少的劳动用人单位私自解除劳动关系,对于用人单位的解除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负责就是非法的。 一...


·员工加班期间家属死亡赔偿吗
      员工加班期间家属死亡赔偿吗员工加班期间家属死亡不属于单位赔偿范围,非工伤死亡赔偿的标准待遇有丧葬费、一次性救济金、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


·劳动仲裁和行政裁决之间是否有关系
      劳动仲裁和行政裁决之间是否有关系?劳动仲裁和行政裁决之间是没有关系的,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劳动争议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不属于行政裁决,而是属于准司法裁判;对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服,只能就该劳动仲裁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依法裁决公民、法...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恢复劳动关系可以吗?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恢复劳动关系可以吗? ? ?违法解除合同是可以恢复劳动关系的,也可以继续要求公司赔偿,在公司做了有多长的时间,有没有签劳动合同以及购买五险一金,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何,收集相关证据委托律师协助你向法院起诉争取你的合法权益,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根据你的工资和你工作年限...


·工伤鉴定七级需要去哪里申请工伤鉴定一般是找当地的
      工伤鉴定七级需要去哪里申请工伤鉴定一般是找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来鉴定认定结束之后如果达到了工伤标准就可以找工伤保险基金会和用人单位来进行赔偿,如果双方有异议的话可以申请二次鉴定。二、鉴定的内容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狭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劳动能力...


·在很多情况下,用人单位和员工进行雇佣关系时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在很多情况下,用人单位和员工进行雇佣关系时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或者签订不符合规定,比如实习或者临时工。这类员工在工作的时候各方面都是没有得到保障的,当发生劳务纠纷时,用人单位不承认劳动关系这时候我们应该怎么办?下面就此问题介绍了相关的内容。 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以参...


·做工伤等级鉴定的资料包括什么
      做工伤等级鉴定的资料包括什么1、《工伤认定决定书》及复印件。2、申请人正面免冠彩照一张。3、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身份证明资料。4、两份《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5、医院的首次诊断记录和出院小结。如医院首次诊断的病历等相关资料。二、去办理办理工伤鉴定因工负伤的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