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身体难免会出现一些意外,从而患上疾病。而此时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身体难免会出现一些意外,从而患上疾病。而此时到医院看病就医的,就需要向单位请假,这段时间也可以被称为医疗期。那么实践中,职工医疗期该如何计算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职工医疗期该如何计算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4条规定,职工医疗期的计算如下:

1、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2、六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3、九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4、十二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5、十八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6、二十四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如: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他依此类推。

二、职工医疗期工资应该怎么支付?

根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180天的,由企业发给本人工资70%的病假工资,累计超过180天的,发给本人工资60%的疾病救济费。

关于具体数额,根据我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医疗期在六个月以内者,按其本企业工龄的长短,病伤假期工资数额为本人工资60%至100%;

连续医疗期在六个月以上者,数额为本人工资40%至60%。

需要注意的是,各地的具体计算方式可能不都相同,但无论何种计法,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每月病假工资都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职工要是生病的话,可以享有一定的医疗期,这就是专门用于其治疗疾病的时间,至于职工医疗期的计算,则往往是根据职工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龄来的。当然,在这段期间,单位也是要按照一定比例支付病假职工工资的。

·工伤认定需要多久时间内提出
      对于自己遭受损害的利益,如果不积极的去维权的话,就会给自身造成更多的损失。在对工伤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也是同样的道理,此时首先需要申请工伤认定,而我国也对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做出了限制,那一般工伤认定需要多久时间提出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工伤认定需要多久时间内提出 工伤...


·工伤保险费的征收原则是什么?
      从事危险工作的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时常会受到工伤,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体现对劳动者的人为关怀我国制定了工伤保险费的标准和征收原则,在征收工伤保护费时根据征收标准征收才能得到征收者的支持,那么我国工伤保险费的征收原则是什么? 一、工伤保险费的征收原则是什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的变更条件是什么?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的变更条件是什么 建筑工程在施工进行前或者进行中有可能因为某种原因导致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不能如期进行或者如期完成,这样就达不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要求。此时我们就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的变更,在什么条件下才能变更,我...


·劳动合同到期自己不续签怎么赔偿?
      劳动合同到期自己不续签怎么赔偿? 除了用人单位主动提出不再与劳动者续签合同,或者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比如降低工资、调整工作岗位等)等情况时,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以维持或提高工资待遇为前提,要求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而劳动者坚持不与用人单...


·开庭前做什么准备工作?
      一、开庭前做什么准备工作?开庭前,为了保证案件审理顺利进行,当事人需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工作:(1)证据分析。当事人应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分析,为庭审对证据发表意见做好准备。(2)确认开庭时间、地点。人民法院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告知...


·工伤认定纠纷案由怎么确定
      在日常生活当中,相比用人单位来说,劳动者好像始终处于一个比较弱势的地位,因为通常情况下,发生一些劳动纠纷或者工伤纠纷的时候,劳动者在维权的时候所遇到的困难和阻力都是非常多的。即使在做工伤认定以后,有时候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的结果也是不予支持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工伤认定纠纷 ...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申请书范本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申请书范本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申请书范本一 1、申 请 人:广州市___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东晓南路___号 法定代表人:洪___职务:总经理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与广州市__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广州市__酒店有...


·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多少时间?
      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多少时间?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


·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如何办理?
      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如何办理? 一、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如何办理? 1、合同变更的程序 (1)、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被通知方接到通知后,应在15日内作出答复。 (3)、逾期不答复,视为同意变更...


·一、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不盖章吗?
      一、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不盖章吗?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时,应该在劳动合同上签章。即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公司在劳动合同上没有加盖公司的公章是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但这个问题的出现主要是由公司的过错造成的,公司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并且没有上述无效的情形。所以,虽然...


·工伤鉴定委员会的权力有哪些?
      工人在工厂遇到安全事故后,如果身体受伤的,则工厂应该在一个月内向有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目前,各个市级劳动行政部门都有一个工伤鉴定委员会,这是负责进行工伤认定的具体机构。那么工伤鉴定委员会的权力有哪些?下面我们通过这篇文章告诉您。 一、工伤鉴定委员会的权力有哪些? 劳动鉴定委...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