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欠债不还拒接电话怎么办,还有什么别的追债方式?

欠债不还拒接电话怎么办,还有什么别的追债方式? 一、直接了解,当面追债
很多债务是碍于情面,不好意思问,导致对方也赖皮一样不还的。追债的第一步当然是要直接了解的问清楚,当面提出。这样一来可以让对方明确所欠债务,二来也表达自己的意向。
二、书面通知,避免姑息养奸
进入市场经济,发生经济纠纷在所难免,但一旦发生,就要果断出击。”如果是因为欠债发生纠纷,必须态度坚决地采取法律行动解决,不要因为数额少,对方口头承诺而一拖再拖,中了对方的“缓兵之计”,等对方转移资产,再采取法律行动已是无济于事。很多货款纠纷案件,最终无法追回货款都是由于当事人“姑息养奸”造成的。
三、发律师函震慑债务人
到法院起诉前,向对方发律师函,给对方法律的震慑,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也是可以考虑的方法。
四、诉讼追债
1、起诉前申请冻结对方资产
到法院起诉,诉讼费由败诉一方承担,但原告要先垫付。法院判决胜诉后,有时由于欠债人没有可执行财产,可能会出现赢了官司输了钱的现象。起诉时,就先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申请法院快速查封、冻结欠债人的资产,也可以把这一点理解为将胜诉款项最终执行到位第一步。同时需注意的是,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必须在申请诉前保全15日内提起诉讼,否则诉前保全将无效。
2、注意执行时效
“诉讼双方中有一方是个人的,在判决胜诉后的一年时间内申请强制执行是有效的,双方都是法人的,在判决胜诉后的半年时间内申请执行才是有效的。如果超过法定期限不申请执行,就丧失了强制执行申请权。”两位法官都认为,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问题必须引起申请执行人的重视。记者了解到,曾经发生过这样的事:一律师在代理一经济纠纷案件胜诉后,从法院领回判决书,由于事情较多,忘了告诉当事人,也没有申请执行,等发现时已过了执行时效,无法申请执行,40多万的胜诉款无法追回。当事人一怒之下就把该律师告上法院。虽然这样的事不多,但作为教训也很值得债权人吸取。
通过以上的回答,债主们应该不会再为欠债不还拒接电话怎么办而感到头疼了。债务人拒接电话,债权人可以直截了当地去当面追债,或者以书面形式追讨债务。当然,比较有效的方式是到法院起诉,起诉之前可以先发一封律师函震慑债务人。


·不打债务官司可以如何催讨债务
      不打债务官司可以如何催讨债务 1、电话催付 电话催付在收帐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其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什么样的人在使用它。电话催款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专业知识(合同、付款条件、供应商和客户的权利和义务等);技巧(步骤、说话口气、火候的掌握等);权力(与客户谈判的权...


·重庆债权债务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重庆债权债务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重庆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一、代理民事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2000—6000元;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具体依照以下比例分档、累计收取: 10万元以下的 2000—6000元 10万元以上—50...


·欠债不还要坐牢吗
      欠债不还要坐牢吗 欠债不还是否要坐牢 一、欠钱不还会坐牢吗?  (一)对方确实没钱   不管是什么样的情况,就是没钱,似乎我们也办法,毕竟对方已经没有任何可执行财产了。借贷方面的问题始终是民事纠纷,是没办法让对方坐牢,而且,坐不坐牢跟债务没什么关系,坐牢也不能抵债!唯一的办...


·合同款支付方式具体有几种
      合同款支付方式具体有几种1、一次性付款。此种付款方式简单、明确,受到的外力影响因素较少,手续相对单一。即预定买受人在约定的时间一次履行付款义务,开发商将住宅交付购房人,合同即履行完毕。此种方式适合有较好经济能力的购房人,同时也是开发企业希望使用的;2、分期付款。此种付款方式约定购...


·公司债券债券基金特点有哪些
      公司债券债券基金特点有哪些?债券基金,又称为债券型基金,是指专门投资于债券的基金,它通过集中众多投资者的资金,对债券进行组合投资,寻求较为稳定的收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类别的分类标准,基金资产80%以上投资于债券的为债券基金。债券基金也可以有一小部分资金投资于股票市场,另外,投...


·借条和欠条的效力有什么区别
      借条和欠条的效力有什么区别借条和欠条没有区别,这是大多数人的想法,因此往往在打借条时混用二词。殊不知,借条和欠条在法律效力上有着本质的区别,对债权人债权的保护程度也是不同的,因此需要人们格外注意。那么,借条和欠条的效力有什么区别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借条和欠条的效力有...


·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怎么办
      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怎么办 一、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怎么办 《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1993年11月17日法复<1993>10号发布)答复如...


·朋友欠钱不还高利贷骚扰我怎么办?
      朋友欠钱不还高利贷骚扰怎么办?如果没有签字承担连带责来任就不用承担,可以将骚扰号码拉黑处理。另外,对方打骚扰电话已经影响了正常生活,而且高利贷本身也是非法的,所以可以报警处理,如果对方造成损失也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如果是担保人的话,借款担保人在被担保人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下,会按照约...


·贷款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贷款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一、贷款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不得利用优势地位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按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贷款人不得将借款人的营业秘密泄露于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贷款人的权利主要有: (一)有权请求返...


·拖欠货款属于债权纠纷吗
      拖欠货款属于债权纠纷吗? 尽管在借出贷款的时候,借出的一方做出很多的调查和限制,仍然免不了客户拖欠贷款的可能性。所以,我们需要借助法律来解决纠纷。那么拖欠贷款属于什么纠纷呢?拖欠货款属于债权纠纷吗?下面,我们为您解答与拖欠贷款相关的法律知识。 拖欠货款属于债权纠纷吗? 一般...


·分居后债务如何分割
      夫妻出现矛盾,很可能会选择分居。分居的,就财产关系也会出现纠纷,那分居期间获得的财产如何分割?有收入就会有负债,分居期间也会产生债务,那分居后债务如何分割?我们为您一一解答。 一、分居期间获得的财产如何分割 现行《婚姻法》未对夫妻分居期间的婚姻当事人各方所得财产的所有权作出规定,...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