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职工如果因为一些原因需要辞职的,这肯定是允许的。此时需要事先

职工如果因为一些原因需要辞职的,这肯定是允许的。此时需要事先通知用人单位,然后办理相应的离职手续。那要是职工不辞而别的话,那么此时用人单位该如何处理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职工不辞而别用人单位该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遇到职工不辞而别时,应依法定程序进行处理。实际操作时,首先由用人单位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限期回单位,在职工逾期不归的情况下可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做出处理决定。其次,用人单位必须将处理决定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职工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方法无法送达的情况下,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最后,在用人单位对不辞而别的职工做出的除名处理具备法律效力后,用人单位方可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拒绝为不辞而别之前未建立养老保险等个人帐户的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
二、劳动者辞职应注意什么
(一)关于服务期以及违约金的约定。
很多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或者员工提出离职时,以必须工作满多长时间为由拒绝员工离职。或者以违反服务期为由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者直接从工资中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而第二十二条的内容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三条则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也即,除了单位有培训以及签订竞业限制条款的劳动者才有可能承担违约金,其他任何理由都不能让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二)辞职后的手续办理。
很多劳动者担心自己强行离职后单位会扣留人事档案、社保档案以及不开发离职证明等,其实完全不必担心,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规定处罚。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只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解除后,单位必须办理相关手续,不办理则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者应当学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应有权利。
职工不辞而别的,此时用人单位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否则的话就有可能导致单位的利益受到不必要的损害。当然,劳动者辞职的需要按照单位的规定办理一定的手续才行,具体的内容我们已经在上文做出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中冶天工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解除劳动关系的事经常发生,那么中冶天工解除劳动关系该怎么做才对?国家有相关法律法规,很具体很全面,参照它就是了。以下便是法律法规上所述的解除合同的先要条件依据,单位不可违背它而裁员,否则就是非法裁员,需要受到惩罚的。 一、过错性解除合同? 1、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这种...


·童工的法定年龄是多少岁,非法招用童工如何处罚?
      实践中,我们经常听说某些黑心老板非法招用童工。这里,需要对童工和未成年工做出一个区分。其中,我国是允许单位招录未成年工,但却禁止招录童工。那么这里的童工规定的法定年龄是多少岁呢?我们为您解答。 一、童工的法定年龄是多少岁? 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


·一、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异地吗?
      一、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异地吗? 不能。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是指劳动关系的实际履行地点;用人单位所在地一般是指用人单位的注册地、登记地。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


·2023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


·工伤认定申请用工形式应该怎样写
      工伤认定申请用工形式应该怎样写 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工伤认定申请表如何填写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的,在名称处加盖公章。 3、登记号由受理工伤认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填写。 4、发生事故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初次确诊(鉴定)时间...


·个人工伤认定书怎么写?
      在工作中,有些意外是无法避免的。如果因为工作受了伤,可以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工伤,依法获得相应的赔偿。那么,个人工伤认定书怎么写?工伤认定书的效力又是怎样的情况?接下来,请跟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下个人工伤认定书的书写格式及工伤认定书的效力等知识。以便于你在需要时,可以据此维护自身的合法权...


·总部签人事合同分公司发工资可以吗
      总部签人事合同分公司发工资的前提是分公司有一定的财产管理权,可以用管理的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营业执照,不能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也没有财产管理权,原则上应该由总公司承担责任,发放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接劳动纠纷。《公司法》第十四条 分公司与子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


·经营不善公司倒闭工资怎么办?
      公司在设立之后,如果经验不善,将极有可能倒闭,此时经营不善公司倒闭工资怎么办?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若公司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的,债权人的权益将不能得到保障。故而在投资之前,投资者需要事先了解公司的信用以及经营状况。 一、经营不善公司倒闭工资怎么办? 根据劳动法,公司破产,应按规定给予...


·确认劳动关系的程序。
      确认劳动关系的程序。 大部分工伤案件都存在劳动关系不明确的问题,由于劳动关系是进行工伤认定的必备要件,在劳动关系不能得到证明的情况下,工伤案件的其他程序也就无从谈起。因此在劳动关系不明确的情况下,进行劳动关系的确认也就成为第一步要走的程序。通常情况下,是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是人民...


·工程质量保险代替押金规定是什么?
      工程质量保险代替押金规定是什么? 法制化的不断增高,法律体现在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保障人们群众的合法权益,在生活中我们知道保险公司的押金针对的是保险公司的员工,与投保人等没有什么关系,投保人投保是不需要缴纳押金的,而对公司员工来说,会选择在入职的时候缴纳一定的押金,那工程质量保...


·劳动合同晚签协议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晚签协议是否有效?无效,用人单位应当自员工入职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未签订的劳动合同,第2个月至第12个月且劳动者有工作的期间,应当按月支付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八...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