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保险合同如何解除,怎么解除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如何解除,怎么解除保险合同 一、保险合同如何解除,怎么解除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的解除,一般分为法定解除和意志解除两种形式。
1、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当法律规定的事项出现时,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依法对保险合同行使解除权。法定解除的事项通常由法律直接规定。但是,不同的主体有不尽相同的法定解除事项。
对投保人而言,在保险责任开始前,可以对保险合同行使解除权,而在保险责任开始后,法律对投保人的解除权作出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财产保险合同而言,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投保人。对人身保险合同而言,投保人解除合同,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金应当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保险人按照约定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保险人只有在发生法律规定的解除事项时方有权解除合同。根据《保险法》,法定解除事项主要有:
(1)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包括:凡投保人有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存在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而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行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并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行为,合同可被解除。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有未如实申报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的行为,并且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保险人有合同解除权。但是,该解除权应当在合同成立的2年内行使。
(2)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在财产保险合同中,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的责任,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3)被保险人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的违反。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增加,被保险人有义务将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的情况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在考虑其承保能力的情况下解除合同。
(4)在分期支付保险费的人身保险合同中,当未有另外约定时,投保人超过规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导致保险合同中止。保险合同被中止后的2年内,双方当事人未就合同达成协议,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意定解除。意定解除又称协议终止,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依合同约定,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约定情况时可随时解除保险合同。意定解除要求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解除的条件,一旦约定的条件成就,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有权行使解除权,使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
二、解除保险合同有无违约责任?
签订保险合同后想解除合同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呢?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不涉及违约责任问题。一般分两种解除情况,一种是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后,保险人将退还保险费。另一种是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此时保险人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将退还投保人。”
以上就是对保险合同如何解除的详细解答,我国法律中对这类合同规定了两种解除方式,包括意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其中的意定解除其实也就是通过当事人之间的协商来解除保险合同,但在解除保险合同的时候,也要看看是否因为一方存在违约行为而解除,此时可以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公证的赠与合同能撤销吗
      公证的赠与合同能撤销吗? 一、赠与合同行使撤销权要具备几个条件 我国法律规定,赠与合同行使撤销权要具备几个条件: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


·合同违约被行政处罚的情况是怎样的?
      合同违约被行政处罚的情况是怎样的?(一)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继续履行合同是《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是违约方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同样也是非违约方享有的法定权利。不论违约方是否情愿,只要存在继续履行的可能性,非违约方就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原合同约定的义务。(二)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合同法上的代位权的内容是什么?
      合同法上的代位权的内容是什么?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发出通知书起内双方签订合同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发出通知书起内双方签订合同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一、发出通知书起内双方签订合同,要约时间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


·运输合同双方当事人承担怎样的责任
      运输合同双方当事人承担怎样的责任无论针对怎样的合同,当事人总是在享有一定权利的同时,也是需要承担相应义务的,而这里的义务其实也可以说成是当事人需要履行的一种责任。那就运输合同双方当事人来讲,究竟他们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运输合同双方当事人承担怎样的责...


·商铺买卖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商铺买卖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商铺买卖合同诉讼时效是两年的时间这是我们名牌当中所规定的,根据中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算。中国《合同法》除了在第129条规定了涉外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的诉讼时效为4年以外,没有另外关...


·合同撤销权抗辩权是否相同?
      合同撤销权抗辩权是否相同?在现实生活中,合同的存在随处可见。在合同的履行中,如果出于某种原因,当事人需要放弃对某种特定权利义务的行使,这是属于合同撤销权。而抗辩权,也是在民法典中规定的一项比较重要的权利。那么,合同撤销权抗辩权是否相同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进行介绍。 一、撤销权...


·合同到期不续签补偿问题
      合同到期不续签补偿问题 一、 经济补偿的性质 各方面对劳动合同中经济补偿的性质争议较大。有的认为,经济补偿是违约责任,用人单位提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就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经济补偿。因此经济补偿是对用人单位的一种惩罚。有的认为,经济补偿是一种国家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责任。国家要求...


·合同违约金百分之二十的约定是否有效
      合同违约金百分之二十的约定是否有效?合同违约金百分之二十的约定是否有效要根据合同内容分析,违约金比例没有统一的规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


·供货合同能不能规定违约金?
      供货合同能不能规定违约金?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1、...


·赠与是实践合同吗
      赠与是实践合同吗一、实践合同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 二、赠与是实践合同吗?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专家学者们争议很大。我们认为赠与合同原则上为实践合同,诺成合同为例外。合同法并没有单独将赠与合同定位于实践合同或...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