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如何避免建筑工程款纠纷?

如何避免建筑工程款纠纷?

一、建筑工程款纠纷的常见类型有哪些?

1、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违约纠纷

这种纠纷在生活中是最常见的一种,这种违约纠纷的特点是,工程款是确定的,因此这种纠纷法律比较简单。这类纠纷形成的主要原因发包方没有任何正当理由违约拖欠,主要表现为的发包方无力支付工程款;发包方有支付能力无故拖欠工程款。因此您在要慎重。尽量选择正规的合法公司。

2、关于总包、分包问题引起的工程款纠纷

关于总包和分包问题就有些复杂了,这类纠纷之中利益牵扯很麻烦,这种纠纷法律关系较为复杂。这种纠纷主要表现为承包方分包在程序上有瑕疵,发包方事后不予承认分包合同的合法性,从而引起的纠纷。这类纠纷解决起来就比上面的麻烦很多了。

3、竣工结算报告争议引发的工程款纠纷

还有一种纠纷,就是竣工结算争议,这种争议一方面是在签约时没有明确的把工程款写进合同,致使出现这种情况。这种纠纷主要表现为:承包方制作结算文件递交发包方,未取得递交结算文件的证据,发包方不予答复且事后不承认收到;承包方制作结算文件递交发包方,发包方不予答复;承包方制作结算文件递交发包方,发包方不予认可而引发的工程款结算纠纷。因此您在签合同时一定要注意任何一方面的细节,以免出现难以解决的问题。

4、建筑材料品质之争引起的工程款纠纷

最后一种纠纷就是建筑材料上的纠纷,由于施工方想获利多一点不惜用劣质材料。致使总包方不满意引起的纠纷,这种表现纠纷主要表现为:建设工程招投标时对工程主要建筑材料品质有所要求或承诺,但由于建筑材料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有时使得承包方转而采用合同外的其他建材,引起结算纠纷。这类纠纷与个人素质问题有关,希望您不要出现这种情况。

二、如何有效规避建筑工程款纠纷?

1、严格招投标和承发包程序,优选施工单位,严格控制工程分包和转包。

2、建设前期加强立项管理,打足投资,保证归口使用资金80%以上存入银行,专款专用。

3、加强合同和信息管理,签定协议尽量采用规范的合同示范文本,对附加条款要仔细推敲,咨询有关专家,请专家给予指导。

4、严格进行工程变更把关,严禁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工程内容,提高建设标准,对必须变更的,应先做工程量和造价增减分析。

5、加强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完善隐蔽工程现场签证手续。

6、及时解决工程中的索赔问题。

7、结算时,力争不漏算,不错套定额,不乱取费,并委托具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结算、委托资深望重的造价工程师主持结算工作。

8、进一步规范业主、承包商、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为,不瞎指挥。

  《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综上所述,双方因工程款发生的纠纷有很多原因,其中发包方拖欠工程款应该是首当其中。对此,我们应该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严格控制工程转包,按时完成工程竣工结算,总之,采取多种手段努力规避建筑工程款纠纷事件的发生。以此避免不必要的诉讼纠纷。




·诈骗他人劳务如何来进行处理?
      诈骗他人劳务如何来进行处理?诈骗他人劳务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由公安机关受理后经审查确定案件性质。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予以立案侦查收集证据并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予以治安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企业克扣工资处罚规定是怎样的
      如今,身边有很多的同事或者朋友都曾经遭遇过被企业克扣工资的情形,在这样的情况下,相信没有任何人愿意默默承受。那么企业克扣工资处罚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的我们就给您介绍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助到您。 一、企业克扣工资处罚规定是怎样的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


·调休是否能代替加班工资
      调休是否能代替加班工资在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情况下,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才行,否则员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但有的单位却以调休来代替应该给付给员工的加班工资。那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调休是否能代替加班工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调休是否能代替加班工资...


·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多久
      不得超过六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法的效力怎么办
      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法的效力怎么办 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法的效力怎么办 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一规定确立了劳动争议案件...


·雇佣童工个人是否属于违法行为雇佣童工是违法的
      雇佣童工个人是否属于违法行为雇佣童工是违法的,用人单位会被罚款,严重的会被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


·无培训协议员工是否需要支付培训费
      无培训协议员工是否需要支付培训费公司出资为员工培训后,员工的身价会因此大增,成为诱发员工跳槽的一个因素,很多培训也就成为员工跳槽的“嫁衣”,也诱发了培训费用纠纷。那么,如果发生纠纷,无培训协议员工是否需要支付培训费?有的企业会对试用期员工进行培训,如果发生纠纷,试用期员工支付培训...


·我们知道每个劳动者都有辞职的权利,其实辞职就相当于与单位解除
      我们知道每个劳动者都有辞职的权利,其实辞职就相当于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此时,也不是说可以随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在这方面也是做出了相应的规定。那到底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13种情形之一的,依照...


·受工伤后工伤鉴定和赔付金额有何规定?
      当一不小心受了工伤时,在及时就诊的同时也需要考虑该如何最大程度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何更好的获得工伤赔偿。相信对于受工伤后工伤鉴定和赔付金额也是大多数人最关心的两个方面。那么具体该如何做工伤鉴定又该如何获得自己应得的工伤赔付金额呢?希望下边的解答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如何做...


·国际劳务派遣公司怎么注册 ?
      国际劳务派遣公司怎么注册 ?一、国际劳务派遣公司怎么注册,注册条件有哪些 (一)符合企业法人设立的条件; (二)具有法律、外语、财会专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和工作人员守则; (三)备用金不低于50万元;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从事境...


·工作九个月被辞退的赔偿应该怎样补偿
      工作九个月被辞退的赔偿应该怎样补偿应该多补1个月工资补偿劳动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