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我们知道,工伤是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受到的伤害。如果发生工伤,

我们知道,工伤是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受到的伤害。如果发生工伤,企业应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员工如果出现交通事故,且该交通事故有一半的责任在于该员工,那么,交通事故责任一半能否报工伤?我们将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交通事故责任一半能否报工伤

若是因工外出,因工作原因发生交通事故的,属于工伤。

若是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在非本人承担主要责任的情形下,属于工伤。

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应自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劳动者自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一年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供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二、相关的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回答的交通事故责任一半能否报工伤这个问题的相关内容。从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如果该交通事故是在员工因为工作的原因外出期间所发生的,那么应该算在工伤的范畴。如果发生了工伤事故,企业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三十天内申请工伤认定。

·职工工伤鉴定时限的规定是什么?
      任何人在工作期间都十分注重生命安全问题,而从事很多危险性职业的劳动者时刻处在危险之中,一旦发生事故就会给劳动者带来严重的身体伤害,给劳动者带来巨大的损失,而在工作时受伤属于工伤认定之后可以得到一定的赔付,那职工工伤鉴定时限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工伤认定期限 劳动者...


·在工地高空坠物意外伤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现在大楼高驻,所以工地也就越来越多,在工地的伤人事件也越来越频发。尤其是工地高空坠物防不胜防。严重的还会导致人身伤害。所以您对于高空坠物的理赔程序也越来越关注。那么在工地高空坠物意外伤亡该怎么办?怎么向有关部门申诉。 在工地高空坠物意外伤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按照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进...


·投保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保险有什么意义?
      投保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保险有什么意义?在我国,质量检测机构和相关建造方都想方设法的提高工程质量。但是,自这样的情况下,工程质量事故也会不时发生。那么,投保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保险有什么意义?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投保工程质量责任保险是解决住房...


·劳动者到用人单位任职、上岗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后有可
      劳动者到用人单位任职、上岗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后有可能一方违约,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都有可能违约,那么劳动合同劳动者违约责任和用人单位违约责任是否一样呢?为你解答。 一、两者的比较 1、用人单位只要有违约行为一项条件就构成违约,劳动者则必须要有违约行为和过错两项条件才构...


·劳动关系何时确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
      劳动关系何时确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根据以上规定,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对该劳动者存在用工行为,则双方之间就建立劳动关系,劳...


·试用期离职工资结算办法是什么
      现在的工作一般都有试用期,企业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双向选择。不少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就发现所在的公司或者企业不适合自己,因此选择离职,但是已经在公司或企业工作了一段时间,那么试用期离职有工资吗?试用期离职工资结算办法是什么?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在试用期离职的工资结算方面为您提供帮助...


·续订劳动合同注意哪些问题
      大多数的劳动合同都是约定了期限的,而在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之间可以协商续订劳动合同。由于此时涉及到双方的权利义务,因此有一些问题是需要格外注意的。那究竟续订劳动合同注意哪些问题?我们一起在下文在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续订劳动合同注意哪些问题 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


·公休假的加班工资要怎么计算
      公休假的加班工资要怎么计算 公休假与法定节假日不同,虽然都是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时间,但若是在公休假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话,此时加班费的计算标准与法定节假日的计算标准还是有所差异的。那具体来说公休假的加班工资要怎么计算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公休假的加班工资要怎么计算 ...


·疫情期间单位上班感染算工伤吗?
      疫情期间单位上班感染算工伤吗? 一、疫情期间单位上班感染算工伤吗 疫情期间单位上班感染是否算工伤,应当基于实际的工作情况而定,根据《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


·没有在工商局进行变更登记的,算公司股东吗
      没有在工商局进行变更登记的,算公司股东吗找专长律师:知识产权律师 ? ? ? ? ? ?土地房产律师 ? ? ? ? ? ?公司经营律师 ? ? ? ? ? ?损害赔偿律师 ? ? ? ? ? ?婚姻家庭律师一般情况下,我们在进行股权变更的时候,是需要去在工商局进行变更登记的。所...


·童工的法定年龄是多少岁?
      童工的法定年龄是多少岁?16周岁。《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设定童工的年龄界限是依据公民的行为能为的不同情形,《民法典》(2021.1.1生效)规定18周岁以上的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是成年人。18周岁以下的...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