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金华债权债务纠纷调解案例

金华债权债务纠纷调解案例 金华债权债务纠纷调解案例
一、案情简介
公司因长期亏损被效益较好的b公司兼并,a公司原债权债务由b公司承担。a公司被兼并前曾过欠c厂数万元加工费未还,该双方签有还款协议,并约定发生纠纷由c厂所在地法院裁决。c厂遂向其所在地法院起诉b公司,要求b工司偿付a公司所欠款项。b公司则以c厂与a公司之间的约定管辖对其无约束力为由提出管辖异议。
该双方的管辖约定协议能否约束第三方?实体意义的权利、义务依法应由兼并后的企业承担,但程序意义上的权利、义务能否也由兼并后的企业承继? [意见分歧] 对本案管辖权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a公司因被b公司兼并,其债权债务应由b公司承担,a公司与债权人c厂的管辖约定对b公司也同样具有约束力,故b公司提出的管辖异议不能成立。
第二种意见认为,a公司曾被b公司兼并,其债权债务应由b公司承担。但该债务是b公司基于兼并这一法律事实而形成的,另一法律关系。故a公司与c厂约定管辖的条款对b公司无拘束力,故b公司提出的管辖异议成立,本案应由移送b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
二、分析
1、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可见,协议管辖约定地点也仅限于双方当事人的住所地或者合同的签约地、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根据合同法理论约定管辖的合同条款只对签约的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不能约束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外的人。故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被并购后,该诉讼主体已不存在,约定管辖条款自动失效。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与并购方的合同纠纷应适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属专属管辖的,则适用专属管辖条款。
2、民法通则第44条2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合同法第9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笔者认为,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均是实体法,不是程序法。上述条款所称的权利、义务是指实体法意义上的民事权利和义务,不含程序法意义上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实体法意义上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但程序法意义上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则对并购方无约束力。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管辖的条款是程序法意义上的权利和义务,对兼并企业的并购方不具约束力。
3、从法律关系的角度看,原加工合同的签约双方即a公司与c厂之间是加工承揽合同法律关系,b公司与上述加工承揽合同法律关系并无直接联系。后b公司基于兼并这一法律事实,才承继了a公司加工承揽合同项下的实体上的权利、义务,从而与c厂之间形成一个新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后一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与前一法律关系明显不同。由此不难看出,作为并购方的b公司与作为债权人的c厂之间的诉讼也与a公司与c厂之间的诉讼不同。显然,b公司与c厂之间理应按民事诉讼法的管辖规定重新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
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规定,一般民事案件应适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由被告住所人民法院管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并购事务日益增多,跨省、跨地区、跨国的并购也屡见不鲜,由于兼并双方住所地不在一地,若按原约定管辖的条款内容确定管辖,既不符合民事诉讼“两便”的原则,又违背了一般民事案件原告就被告的管辖原则,对兼并方不公平,从而不利于股权和财产权的流转。
综上,公司并购而承继的债权债务纠纷不再适用企业被并购前约定管辖协议或条款。鉴于企业并购活动随市场经济的日益繁荣而不断增多,相关诉讼也呈日益增长的趋势。由于现行民事诉讼法缺乏相关规定,法院对此类案件管辖的处理结果往往也大相径庭,笔者以为应尽快通过判定相关司法解释的方法明确相应规定,以使企业并购及相关法律制度逐步完善。
以上是金华债权债务纠纷调解案例,通过案例您可以更加清楚的了解其中关于债务纠纷法院调解的相关知识。纠纷调解有两种方式的调解,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的调解以及在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法律效果是一样的。

·以付款作为合同生效条件是否可行?
      以付款作为合同生效条件是否可行? 一、合同生效条件 合同的生效条件有以下三个方面: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二、以付款作为合同生效条件是否可行 根据我...


·什么机构可以为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有什么职责?
      什么机构可以为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有什么职责?一、什么机构可以为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 只有中国证券业协会可以为公司债权受托管理人。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为债券持有人聘请受托管理人。受托管理人应当与发行人订立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发行人应当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投资者认购或...


·民间借贷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
      民间借贷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 在我国民间借贷的现象普遍存在,很多人在继续资金的情况下,由于便捷灵活等特点的民间借贷往往是其选择。但是,民间借贷也存在很多问题,有的时候可能借贷人拒绝偿还借款。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向法院起诉,若借贷人仍拒绝偿还贷款,那么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以保护自己的...


·郑州债权债务纠纷律师费用是多少
      郑州债权债务纠纷律师费用是多少 一、什么叫债务纠纷 债务(debtor),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 纠纷(dispute),争执不下去,产生矛盾关系。 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


·货款诈骗罪怎么定犯罪数额
      一般在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进行贷款的过程中,才虚假手段编造贷款项目从而打算非法占有贷款的行为,在达到了规定的数额标准之后,往往会被认定为贷款诈骗罪。这属于特殊的诈骗犯罪。那通常对货款诈骗罪怎么定数额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货款诈骗罪怎么定数额 根据《最高人民...


·借款算受贿吗,受贿罪情节认定标准
      在司法机关审判受贿案件的时候,发现其实受贿的表现形式是非常多的,有些情况下,甚至受贿这种行为表现得是非常隐蔽的。例如说国家有些公职人员利用自己向别人借款的借口,看似借款实则要求别人行贿。不过,也不能绝对的这样认为,办案时还是需要区分开来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在借款算受贿吗? ...


·开民间借款公司需要哪些条件?
      开民间借款公司需要哪些条件? 一、开民间借款公司需要哪些条件? 1、正规的民间借贷公司必须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2、正规的民间借贷公司必须发起人或出资人应符合规定的条件。 3、正规的民间借贷公司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 4、正规的民间借贷公司利息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


·债务人如果欠钱不还该怎么办
      债务人如果欠钱不还该怎么办 一、债务人如果欠钱不还该怎么办? 1、协商,协商应当是最友好和最省事的方式。 2、调解 因债务人的原因不能约期履行债务而又不能与债权人协商一致时,经由中间人调停,促成双方当事人谅解,达成新的协议。 3、申请仲裁 双方当事人将争议交给共同信任...


·高利贷欠条怎么写?高利贷借条是否受法律保护
      高利贷欠条怎么写?高利贷借条是否受法律保护在生活工作中,都会遇到经济有困难的时刻,有很多人都选择借取高利贷,那么,高利贷的欠条应该怎么写?如果遇到这样的事件,而又对高利贷欠条书写标准不太清楚,可以阅读下面文章。 一、写高利贷欠条要有哪些内容 1.应写清楚欠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佳木斯贷款的风险有哪些?
      佳木斯贷款的风险有哪些?1、约定利息与实际利息严重不符。因为在贷款前你已经把合同签了,但是贷款后才发现实际利息要比约定利息高太多。2、办理抵押贷款的公司倒闭,保证金、房产证都拿不回来,也无法撤销抵押登记,导致房产无法买卖、无法贷款。3、约定的利息很低,却有不少其他费用(如保证金、...


·商铺不动产证能担保贷款吗?
      商铺不动产证能担保贷款吗?可以,贷款人先到银行咨询抵押贷款事宜,再按照银行指定到评估公司申请评估,取得评估报告,之后贷款人夫妻双方带着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房权证、土地证(或复印件)、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收入证明、银行的资金流水、房屋的评估报告到银行申请抵押贷款,到房管部门...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