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企业如何向客户催讨欠款 一、企业如何向客户催讨欠款 如果

企业如何向客户催讨欠款

一、企业如何向客户催讨欠款

如果企业没有抓住客户的进货规律和各种周期,企业的业务人员每次去收款自然就会十分被动。

企业发给客户的商品其计划的货款回笼周期已到,企业的业务人员在向客户提出结款时,往往得到的回答是:“这两天银根周转不灵,能不能过几天再说。”

客户的仓库里,本企业的货物库存已经不多,该再进货了。当企业业务人员上门洽谈时,得到的答案极有可能是:“进货可以,但现在我帐户上的资金不足,要到下月初才能支付上一笔货款,请帮一个忙”。

企业的业务员每次去客户处收款,总是“不巧”,客户经销商帐上的钱刚好给别的公司拿走了。

解决策略:

1、尽可能地全面了解经销客户的经营状况:包括进货周期、结帐周期。关键是,你要每次比其他企业能领先一步拿到应收的帐款。因为大多数客户的资金周转都不会十分宽松,你能挤进头班车,其他企业的业务人员只能等下一班车了。

2、以诚待人,纯粹的讨债者是不可能与商人合作成功的。

有时候,为了达到既完成销量又货款回笼这两个指标,企业的个别业务人员通过耍小聪明,以骗得客户的信任,而轻易收到了某一笔货款。但实际上,客户在外的应收款没有及时收回来,那么,等客户觉醒过来,业务人员以后的收款工作难免就不会顺利。

曾经有个企业的业务人员每次去收款都不顺利,后来在一次与客户一起喝酒的时候,客户无意中提及:如果有事要找到该业务人员,只要打电话叫他来收款,保险他准时赶到。

不要为了讨债而去收款,而是协助客户一起去经营好其货款,这才是降低企业应收款的根本所在。

记住:一个纯粹的讨债人是不可能与商人合作成功的。

养成“说到做到”的好习惯,在与客户平时的交往中,就做出规矩:“我决不食言,你也应说话算数。”虽然开始时,其动机不一定完全是为了货款,但当你真正涉及到收款时,对客户就是一种无形的压力。反之,如果一些企业的业务人员自已已经常食言,那么他也会较势利地来对待你。

二、企业在欠款纠纷中要注意什么

1、履行合同手续要完备

许多企业在履行合同时,尤其是在履行买卖合同时,交付货物时只让对方的收货人员打个白条,更有甚者边白条都不打。这种行为在诉讼时会处于被动,若人不出庭或者不承认收到货物时,我们不能以足够的证据确实、充分证明的存在。所以我们在交货时手续一定要完备。

2、注意诉讼时效及其证据

有一些企业在交货后,并不积极主张权力讨要货款,导致债权过了诉讼时效。另一种情况相反,就是积极主张权利,但是没有收集主张权利证据。在诉讼过程中遇到债务人不认可债权人主张过权利,债权人已过诉讼时效时;债权人举不出主张过权利、未过诉讼时效的证据。以上两种行为都将导致不利的诉讼结果。在产生欠款后,一定要注意债权的诉讼时效,同时注意收集主张权利的证据。

3、注意保全

官司胜诉了,债务人有执行能力,但执行不了,也就是俗语说的“赢了官司,赔了钱”。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要注意做到两点:

(1)在诉讼过程中“保全”,让人民法院冻结债务人的相应财产,避免出现不能执行的局面。

(2)积极寻找债务人的财产,发现线索向人民法院反映,协助人民法院执行。

企业在经济活动中难免会有欠款的发生,而对于债权方的企业来说,最重要的便是对欠款的追收。有不少企业由于不重视商帐追收的问题而导致呆账坏账的产生,给企业造成了不小的损失。至于应该如何向客户催讨欠款,上文做出了讲解,但愿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刑诉法中的被害人有关的法律条款有哪些?
      在刑事案件中我们经常会听到有关被害人的信息,而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也会问询被害人的意见,所以作为被迫害的一方这个时候被害人想要维护自己的权益,最好是了解一下刑诉法中相关的规定,但是在刑诉法中的被害人有关的法律条款有哪些呢?我们这就为您答疑解惑。 一、刑诉法中的被害人有关的...


·贷款合同到期后重新签约吗?
      贷款合同到期后重新签约吗? 一、贷款合同到期后重新签约吗 借款合同到期后,要不要重新签订借款合同,法律是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合同形式及主要条款】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


·婚姻法夫妻共同债务规定有哪些
       婚姻法夫妻共同债务规定有哪些 一、共同债务的清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约定财产制共同债务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


·企业倒闭后债务怎么办
      企业倒闭后债务怎么办随着现在经济的飞速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许多的企业由于经营不善或者其他的原因导致破产,企业破产之后涉及到许多债务问题,那么企业倒闭后债务怎么办?企业倒闭后员工的工资该怎么办?下面的我们为您简单介绍一下。一、企业倒闭后债务怎么办。企业破产后对企业的财产要进行清...


·保证人与连带债务人可以一人吗?
      您都知道关于借债需要保证人。借债人,以及债务人三种人组成,那么这时候有一个问题就是如果保证人与连带债务人可以一人吗?如果不行是因为什么?您对于保证人以及连带债务人的司法解释可能不太了解,下面一起关注一下这方面的额内容。 保证人与连带债务人可以一人吗? 保证法、物权法均没有规定债务...


·东莞债权债务律师费用是怎样的
      东莞债权债务律师费用是怎样的 一、东莞债权债务律师收费标准 (一)计时收费 200-3000元/小时。 (二)计件收费 1、不涉及财产的民事诉讼:3000-20000元/件 2、涉及财产的民事诉讼: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


·债权人实现代位权要什么条件
      债权人实现代位权要什么条件在交易中,代位权很好的保护了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但是代位权的行使并不是债权人随心所欲的进行,若是债权人希望自己的权利得以实现,那就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那么,债权人实现代位权要什么条件?本文就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债权人实现代位权要什么条件 ...


·夫妻共同债务一方去世怎么分割
      夫妻共同债务一方去世怎么分割不需要分割,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烟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夫妻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是无条件的,它并不以死亡一方有无遗产或夫妻双方婚后有无共同财产为条件,也就是说,不管死者有无遗产,只要是夫妻共同债务,生存的夫或妻一方都有义务...


·借条有别的字还有效吗?
      借条有别的字还有效吗?如果双方对这个借条没有争议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存在争议就没有法律效力,发生纠纷可以通过诉讼或者仲裁解决。《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


·合同无效后合同的违约条款还有些吗
      在我们的认知中,合同是具有法律效益的东西,是双方共同达成的一种认知。那么所有双方经过彼此沟通商量约定好的条款都是具有法律效益的吗?未必,如果该合同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条款或者一些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况,这时候这份合同就会失去法律效力,有时因为合同也会因为严重的误解而使它的效力处于待定的...


·代付款改变债权债务关系吗
      借款合同在现代生活当中是非常常见的,但是在借款的之后,可能会出现一些意外的情况。是自己没有能力偿还借款或者是不太方便偿还借款。这个时候人们就会选择一种比较方便快捷的方式,叫做代付款,也叫做委托付款。待付款的意思就是介入第三人,让第三人帮助自己还清付款。第三人通常来讲事与借款人关系...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