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一、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中双份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中双份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中双份赔偿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关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从性质上看,工伤保险是对商业保险的一种提升,属于社会保险范畴,与私权救济性质的民事赔偿责任有着根本差别。在商业保险中人身伤害允许双重赔偿,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交通事故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并未规定“取得了交通事故赔偿,就不再支付相应工伤待遇”,因而,劳动者完全可以既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依《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即工伤待遇和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

二、属于交通事故工伤的情形都有哪些?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上下班途中”的规定进行了细化。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明确: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 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一般的交通事故是绝对不可能获得双份赔偿的,关于双份赔偿的就是因为交通事故被认定成了工伤,但也不是所有的赔偿项目都能获得双份赔偿,比如在住院期间,职工有享受停工留薪待遇的,肇事者就可以不再支付误工费。




·营改增后股权转让交增值税吗,需要缴纳的税费有哪些?
      营改增后股权转让交增值税吗,需要缴纳的税费有哪些? 一、营改增后股权转让交增值税吗? 政策法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


·酒后驾驶机动车怎么处理
      酒后驾驶机动车怎么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抄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


·车停在斑马线上扣几分
      车只在斑马线停住不算闯红灯,也就不会有处罚。在新交规中红灯时越过停止线的。如果立即停车,不进行处罚,如果继续行驶,就算闯红灯。根据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闯红灯,记6分,罚200元。闯红灯是指机动车在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和路段上违反红灯相位禁止通行规定,越过停止线...


·法律规定保释金交哪里,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规定保释金交哪里,需要什么手续 一、保释金交哪里 我国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保证金 应当交到公安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刑事诉讼法》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


·缓刑期间无证驾驶摩托车怎么处理
      缓刑期间无证驾驶摩托车怎么处理?在缓刑考验期内。 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


·车祸的误工费保险公司怎么算?
      车祸的误工费保险公司怎么算?车祸的误工费保险公司按照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和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来计算具体误工天数,然后结合劳动合同,工资收入证明以及个税完税证明等计算误工期间的总收入损失。 一般以事故发生前三个月的平均日工资来计算。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


·一般什么时候制作事故认定书 相信开车的朋友们都知道,当交通
      一般什么时候制作事故认定书 相信开车的朋友们都知道,当交通事故发生后,交管部门会出具一份被称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材料。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一般什么时候制作事故认定书?此外,根据实践的经验,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应该注意些什么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说明。 一、一般什么时候制...


·死亡的交通事故赔偿年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一次性赔偿20年
      死亡的交通事故赔偿年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 死亡赔偿...


·老赖没有车没有房没有存款怎么办?
      老赖没有车没有房没有存款怎么办? 申请了法院强制执行,但是对方名下没有车没有房没有存款,我们还能够从哪些地方下手呢? 1、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可被执行 如果被执行人(老赖)符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条件,在保障被执行人(老赖)依法享...


·交通肇事死亡赔偿标准
      如果受伤者死亡,那么肇事司机除了要赔偿受伤者在抢救时产生的费用;还应该负责已死亡受害者下葬时的费用;被扶养人每月生活的费用;肇事司机造成受害者死亡的补偿费用、对受害者家人造成精神层面损失的补偿费用,以及受害人的亲属为死亡的受害人办理葬礼时需要支出的交通工具的费、住宿时候所产生的费...


·交通事故处理
      交通事故处理,检验、鉴定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