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行贿罪与单位行贿罪的关键是什么?
一、区分行贿罪与单位行贿罪的关键是什么?区分行贿罪与单位行贿罪的关键是以谁的名义进行行贿,以及行贿资金、财物的来源。如果以单位的名义利用单位的资金、财物给予有关国家工作人员的,可以认定为单位行贿。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单位行贿罪与行贿罪两罪极其相似,两罪在犯罪主观方面都是出于直接故意,且都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犯罪目的;在犯罪客观方面都表现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等。二者所不同的是犯罪主体,单位行贿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行贿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司法实践中,主要是注意把那些名为单位,实为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的个人行贿罪与单位行贿罪区分开来。一般而言,二者的区分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考察:首先,要看是以谁的名义去行贿以及行贿资金、财物的来源。如果以单位的名义利用单位的资金、财物给予有关国家工作人员的,可以认定为单位行贿。其次,要看行贿的决定是谁作出的。如果行贿的决定是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有关负责人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则可以认定为单位行贿。最后,关键要看行贿所得的不正当利益的归属。单位行贿罪的实质就是为了单位整体的利益而行贿,因此,不正当利益的归属是区分单位行贿和自然人行贿的关键所在。根据《刑法》第393条的规定,对于“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应当以行贿罪论处。因此,如果行为人事先出于为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而以单位名义行贿并个人获取违法所得的,或者在进行单位行贿过程中临时起意而将获取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应以个人行贿罪论处。如果单位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已归单位所有,事后对单位行贿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又采取一定手段予以侵吞的,则该对单位行贿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不仅要对单位行贿罪承担法律责任,其侵吞行为,符合其他条件的,还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或贪污罪。二、个人行贿和单位行贿。从理论上来讲,个人行贿与单位行贿不难区分。但实践中,要区分单位中自然人的行贿行为到底是单位行为还是个人行为仍是很棘手的问题。根据目前刑法理论的通说,单位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经单位集体决定或者由负责人员决定实施犯罪”。据此观点,一个人的行为是否为单位行为,标准是看该行为是否为单位集体决定或者由负责人决定实施,否则不能认定为单位行为。但实践中,单位在经营活动或社会活动中并不是每一件事都是要通过单位集体决定或由负责人决定,单位集体决定或负责人决定的只是单位经营活动或社会活动中的重大事情或活动的基本原则,而具体进行经营或社会活动的则是单位的其他人员。如果将单位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只限于单位集体决定或单位负责人决定的事由,一方面导致单位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定事由过于狭窄,另一方面在司法实践中也不利于对单位犯罪调查取证。从国外有关单位犯罪立法来看,法人不仅要对其代表人、代理人或其他高级职员实施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而且对一般的雇员的犯罪行为也要负刑事责任的立法例也不少。如1970年日本《水质污染防治法》第34条规定:“法人的代表人、法人或个人的代理人或雇员,因从事该法人或个人的业务活动而犯有前4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时,除惩罚行为人外,应同时向该法人或个人科处各该条规定的罚金。”笔者以为,国外这一有关立法例和理论可以适当借鉴。也就是说,对于本单位的从业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实施的,为本单位谋取利益的行为,均应认定为单位行为。因为对于单位从业人员,为本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如果单位没有制定预防制度或实施必要的防范措施,以防止他们实施这些行为,在法律规定单位犯罪的前提下,单位就应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只要本单位的工作人员是在其职权范围内,为本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向有关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就应当属于单位行为,可以单位行贿罪论处。现实生活很多的犯罪行为不仅仅赞人可以构成,而且单位也是可以构成的,并且单位构成的时候,他通常情况下都是单位内部的决策所作出的,而且是以单位整体的名义,比如说行贿罪,就是由单位行贿罪,此时他所进行的处罚的力度是非常严重的,包括双罚制。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相关认定标准是什么
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利用其影响力进行受贿,构成犯罪,即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断是否构成此罪,就要从认定标准入手分析。那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相关认定标准是什么呢?我们整理了有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相关认定标准是...
·哪种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虽然《刑法修正案八》当中才新增加了危险驾驶罪,当时对此罪的具体行为只规定了两种,而在之后的《刑法修正案九》当中,又结合了实际增加了一些具体的犯罪行为。那现在,哪种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跟随本站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哪种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2015年...
·恶意侵占他人财产罪量刑怎么规定的
《刑法》条文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条第二款还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
·不认定为单位犯罪的情形有哪些
不能认定单位犯罪的情形有哪些不认定为单位犯罪的情形有:1、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走私犯罪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2、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单位是否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应根据单位实施走私行为的次数、频度...
·被进行行政拘留能带书吗?
一,被进行行政拘留能带书吗被进行行政拘留能带书。健康书籍,一般允许带入,但对此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由各拘留所根据管理需要掌握,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严禁将违禁品带入拘室。 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二,相关法律规定:《拘留...
·行贿罪是否是职务犯罪的一种
职务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犯罪,具体的犯罪种类有多种。行贿罪则是通过财物的方式送给国家工作人员的一种犯罪行为。行贿罪和职务犯罪有着交叉的地方,都是涉及到国家工作人员的犯罪行为。那么行贿罪是否是职务犯罪中的一种犯罪呢。
一、行贿罪是否是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是特殊主体的犯罪,...
·何为遗弃罪的构成要件?
日常生活中,弃婴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行为不仅会受到社会的谴责,还会受到法律制裁。和其它犯罪活动一样,遗弃罪也有其独有的构成要件,只有这些条件符合了,公安机关才能以遗弃罪立案。那么,何为遗弃罪的构成要件?下面我们一起了解下相关法律知识。
一、何为遗弃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客观方面包括哪些要件?
动物不仅是人类的朋友,更是生态环境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但在少数犯罪分子眼中,动物、特别是珍贵动物、濒危动物,是金钱和财富,并没有别的意义,因此,他们往往利用非法渠道,与境外不法人员勾结,走私贩卖珍稀动物及其制品,那么,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客观方面包括哪些要件呢?
一、走私...
·缓刑执行以后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缓刑执行以后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缓刑执行以后的法律规定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在我国,根据刑法第6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根据其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刑法第74条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刑法认定是怎样的
军人的各方面的要求和普通公民是不一样的,因为作为我国正规的军队,身上担负的职责和使命都是非常神圣的。如果身为部队的军人犯罪的话,军人的罪行和日常生活当中普通公民的罪行是有所区别的,我国关于军人的罪行当中,其中就包括玩忽军事职守罪。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刑...
·先行被羁押一日折抵缓刑几日
先行被羁押一日折抵缓刑几日先期羁押的并不能抵缓刑的时间。缓刑是考验期,不是刑期,缓刑考验期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诉。但如果缓刑考验期内,违反规定,收监执行的,判决前先期羁押的时间折抵刑期,先期羁押一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刑期一日。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