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关于刑事诉讼二审抗诉期限是多久?

刑事诉讼二审抗诉期限是多久?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上诉或者抗诉,应当在法定的上诉或抗诉期间内提出。刑事诉讼法第 219条对上诉、抗诉的期限作了明确规定,即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5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301条第2款还规定,对附带民事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应当按照刑事部分的上诉、抗诉期限确定。附带民事部分另行审判的,上诉期限也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确定。二、第二审程序的审理结果(一)维持原判1、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或抗诉案件进行审理后,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提出上诉或抗诉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2、二审法院认为一审量刑畸轻,但是受到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而无法加刑的情况下,应当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二)改判1、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2、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三)发回重审1、对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第一审判决,除第二审人民法院通过自行调查核实或者通知原审人民法院补充材料即可将事实查清,直接改判外,第二审人民法院一般应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2、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1)违反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2)违反回避制度的;(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和认定,应当严格按照法律上规定的标准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不同的犯罪事实所判决的结果是不同的,担抗诉的程序是由检察机关根据相关犯罪事实来作出决定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司法机关。


·认罪后多久宣判结果
      在生活中认罪后多久宣判对于民事案件说,法院开庭后可以当庭宣判,也可以定期宣判。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具体时间无规定,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即从起诉到宣判在一般情况下不超过六个月,有特殊情况...


·招摇撞骗一万元能判刑吗
      招摇撞骗一万元能判刑吗1-3万元属于数额巨大,判决3-5年左右。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


·犯罪赚疑人认罪认罚的新规定是怎么样的?
      犯罪赚疑人认罪认罚的新规定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2、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3、犯罪嫌...


·缓刑考验期的规定包括了哪些
      缓刑考验期的规定包括了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


·行政拘留的决定级别有哪些?
      行政拘留我们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听到,如:某某因酒驾被行政拘留多少天,某某因打架斗殴被行政拘留多少天等,都是为了惩罚不遵守法律的人,一般情况下都是为了规范人们的行为。那么关于行政拘留你又了解多少,行政拘留的决定级别又是怎样的呢?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


·构成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一般会怎么判?
      构成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一般会怎么判?构成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


·不以单位犯罪处罚的情况有哪些
      如果一个公司在成立的初期,是以正常经营为目的的,而且有过一段时间的正常经营,但是后来,从某一个时间点为起始,便开始从事一些违法犯罪的活动,例如洗黑钱等,这种即被判定为单位犯罪。那么不以单位犯罪处罚的情况有哪些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非法集资外资怎么量刑?
      非法集资是指个人或单位未经过相关部门的允许向他人募集资金的一种非法行为,随着我国与国外的经济交往增多,非法集资外资的事例也在渐渐增多。非法集资是一种犯罪行为,当事人会根据集资金额的大小而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非法集资外资怎么量刑,一起来看看以下文章的相关内容吧...


·缓刑期内犯新罪的判决是怎样的?
      缓刑期内犯新罪的判决是怎样的?缓刑期内犯新罪的判决是根据刑法当中的69条第1款的规定,来对新的犯罪的刑法进行一个数罪并罚,然后再合并的进行一个执行,因为在缓刑期间内,如果犯罪分子又犯了一个新的罪行的话,原来的缓刑肯定会被撤销。缓刑期间又犯新罪的,可以依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数...


·刑事案件被批捕严重吗?
      刑事案件被批捕严重吗? 是的,检察院一旦批捕就等着法院开庭判刑了。 期间可以办取保,但是同意取保的可能性很小了。 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


·被监视居住属于无罪吗?
      被监视居住属于无罪吗监视居住的人,可能有罪,也可能无罪。任何人未经法庭审判,不得认定其有罪。在司法实践中,被监视居住的人,也有最终被判无罪的。监视居住适用于审讯期间,如果侦查机关认定其涉嫌犯罪,同时认为其罪行较轻,一般是改为取保候审,即放人回家等待审判;如果认为其罪行较重,一般是...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