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飞机算不算工伤?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飞机算不算工伤?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飞机算工伤,因为我们国家规定的工伤认定的范围当中,就包括是在上下班途中乘坐一些交通工具所导致的一些伤害。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里,要理解和把握“事故”的本质是“意外的损失或灾祸”,有渐进性(比如慢性中毒、血吸虫感染等)和突发性(比如工架垮塌、高空坠物伤及等)两种,不可拘泥于突发性一种情况。 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1.4患职业病的; 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按照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职工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自然是与履行工作职责无关,不得认定为工伤。(2)醉酒导致伤亡的。职工因醉酒而伤亡,也与履行工作职责无关,即使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也不得认定为工伤。(3)自残或者自杀的。这种人身伤害是行为人自己的责任,不能认定为工伤。二、区分工伤,应当掌握四个界限:时间界限:一般情况下,只限于工作时间内。特殊情况下(见条例十四条、十五条规定),尽管发生时间在工作时间外,也属工伤。空间界限:一般情况下,只限于工作场所内。但十四条、十五条也规定了特殊情况。职业或业务界限:只要伤害因执行职务或业务而发生,即使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外,也属于工伤。相反,伤害虽然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但不是由于执行职务或业务而发生的,也不属于工伤。主观过错界限:除职工本人蓄意造成的事故伤害不属于工伤外,即使职工有过失也属于工伤。在当代社会目前为止,我们国家对于区别工伤的认定,在主观过错以及职务和职业的限定当中做出了一个明确的规定,这样的话就可以判断出来哪些是属于工伤的范围,当然在空间当中的界限必须只限于工作方面的场所,这是一般的规定。


·工伤认定后伤残评不上级能赔多少?
      工伤认定后伤残评不上级能赔多少?评不上伤残只是和伤残有关的赔偿项目没有了,例如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但是其他项目例如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仍需要按照实际损失结合证据来赔偿。一般来说,如果劳动者工伤没有评上等级,用人单位仍需承担劳动者工...


·没上班也未解除劳动关系是否有工资
      在现实生活中,可能会由于各种各样原因造成劳动者没有去上班,并且也未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这种情况下可能是由于劳动者自身的原因,同时也可能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例如,用人单位出现其他问题等等。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没上班也未解除劳动关系是否有工资呢?我们将针对这个问题为您详细介绍...


·职工被辞退后是否可以要经济补偿
      职工被辞退后是否可以要经济补偿 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了单位的经济利益会选择辞退一些员工,也就是所谓的经济性裁员。员工被无故辞退,其合法权益必然会遭到损害。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职工被辞退后是否可以要经济补偿?如果能,员工被辞退后如何索赔维权呢?本文将一一为你解答这两个问题。 ...


·员工因疫情休假有工资吗?
      员工因疫情休假有工资吗?员工因疫情休假是有工资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


·劳动者的工伤补偿的期限是多久
      劳动者的工伤补偿的期限是多久一种是参加工伤保险的赔偿。这里需要注意的期限与工伤认定一样,即用人单位必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用人单位在依法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跟赔偿金能同时索要吗?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跟赔偿金能同时索要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经济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


·工伤死亡赔偿范围有哪些
      如果工作人员因工伤死亡,工作单位要赔偿给职工亲属一部分经济赔偿,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等。我国的相关法律对工伤死亡赔偿范围以及工伤死亡赔偿标准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说明。我们来看一下工伤死亡赔偿范围有哪些? 一、工伤死亡赔偿范围 工伤死亡赔偿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


·工伤认定超过一年要怎么办
      根据我国法律中关于工伤认定时限的规定,最长提出认定的时间也就是事故发生之后的一年内,当然要是用人单位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话,则时限要求就更短了为30日。但现实中却也有可能出现工伤认定超过一年的情况,那此时要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工伤认定超过一年要怎么办 是否...


·合同到期怎么结算工资吗
       我们国家现在的社会之所以发展的这么迅速,有些事与劳动者分开的,就比如建筑以及工业的发展,那么如果这些员工由于合同到期怎么结算工资,根据相关的说法,应该按照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来进行结算工资,想请我来通过文章了解。 一、合同到期怎么结算工资理解 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劳动者或用人...


·单位能否随意要求员工加班?
      加班也就是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在生活节奏越来越快的当今社会,一些企业由于业务的需要会安排员工加班,安排员工加班不违法,但单位能否随意要求员工加班?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单位能否随意要求员工加班?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


·邯郸工伤认定应该去哪邯郸市工伤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邯郸工伤认定应该去哪邯郸市工伤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邯郸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鉴定。邯郸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邯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办公地址:人民路343号。邯郸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邯郸市人社局各处室职能及联系...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