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犯罪预备与犯罪预备阶段中止区别是什么?

犯罪预备与犯罪预备阶段中止区别是什么?

一、犯罪预备与犯罪预备阶段中止区别是什么?

1、概念不同

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是犯罪中止。

2、处罚不同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二、犯罪中止应当如何处罚?

关于犯罪中止的处罚原则,各国有无罪说、不罚说和折中说之分,目前各国立法多采取对中止犯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做法。

我国《刑法》对中止犯采取必减免主义。《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根据这一规定,对于中止犯,只要其犯罪行为没有实际造成损害结果,则定其罪而免其刑。如果其犯罪行为造成了一定损害结果的,则应当减轻处罚。这体现了我国《刑法》对犯罪中止行为的肯定和鼓励。

三、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该如何认定?

犯罪中止《刑法》第24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

(一)时间性:发生在犯罪过程中 1.既可以发生在预备阶段,也可以发生在实行阶段。在实行阶段,既可以发生在实行行为尚未终了时,也可以发生在实行行为已经终了后,结果出现前。注意:犯罪未遂只能发生在实行阶段。 2.犯罪不能呈现终局性形态。一旦不能出现预备、未遂、既遂,便不可能出现中止。

(二)自动性: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防止结果发生 这是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的关键区分。

(三)客观性:要有中止行为 犯罪中止分为两种:

1.行为未实行终了,自动放弃。 此时中止行为表现为自动放弃,要求行为人必须真实彻底的放弃犯罪,而非暂时停顿。 注意:自动放弃重复侵害行为成立中止。

2.行为实行终了,有效防止结果发生。 此时中止行为表现为采取自动有效防止措施。这种防止措施要具备两个条件;一要有足以避免结果发生的性质,二要真诚努力的去完成。

(四)有效性 有效性指危害结果没有发生。

1.种类:一是行为未实行终了,自动放弃,危害结果没有发生;二是行为实行终了,自动防止结果发生,危害结果没有发生。

2.地位:即使行为人自动放弃或积极努力防止,但结果仍发生了,就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3.危害结果没有发生,是指行为人追求或放任的、行为性质决定的危害结果没有发生,而不是指任何结果都没有发生。因此,犯罪中止可以分为没有造成任何危害结果的犯罪中止和造成一定危害结果的犯罪中止。 能与不能,应该以行为人自己的主观认识为标准。只要行为人自认为在当时的情况下能够把犯罪进行下去而自动放弃犯罪的,尽管客观上不可能完成的,也应当认为是犯罪中止。

4. 几种特殊情况的判断:因被害人是自己的熟人而停止(一般视为犯罪中止);因被害人的吓唬而停止(因情况不同而作不同的认定);犯罪过程中因身体疾病而停止(一般认为是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不是自动放弃)

如果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出现了犯罪中止的情况下,如果没有造成损害则免除处罚,如果造成的损害则会减轻处罚的力度,因为犯罪分子如果做出了犯罪中止的行为后,也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当事人意识到了犯罪的危害同时也具有一定的悔过意识。




·申请刑事诉讼回避的主体怎么规定的
      申请刑事诉讼回避的主体怎么规定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在遇到法律规定的四种情形时,应当自己向所在机关提出回避的申请。如果明知自己应当回避而不自行回避或者不知道、不认为自己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因而没有自行回避的,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被告人...


·故意传播传染病罪量刑是什么
      我国法律对故意传播传染病罪量刑有以下规定:首先根据《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刑法》第...


·刑诉法解释241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司法建设的公平公正,往往彰显着一个国家的文明进步。我国的刑诉法针对于刑法案件的诉讼程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在刑诉法的运用过程中,有时可能会遇到比较复杂的情况,针对每一条都有着详细的制定。我们今天为您整理的是刑诉法解释241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您可以一起来看一下。 一、刑诉法解释2...


·销售伪劣兽药罪的四个构成条件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农业生产。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是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国家为了加强对农用生产资料的生产和销售,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和行政法规,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监督管理制度。如《产品质量法》规定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


·肇事逃逸罪多少年不追究责任?
      肇事逃逸罪多少年不追究责任?肇事逃逸最多十五年不追责任,我国《刑法》中的时效,是追诉时效,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追诉期限的具体规定为:(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5年。(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


·开设赌场罪的情节严重是指什么
      开设赌场罪的情节严重是指什么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


·行政拘留通知当事人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拘留通知当事人时间是怎么规定的?行政拘留通知书应该在执行行政拘留的当天就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


·寻衅滋事罪最高刑是什么
      寻衅滋事罪最高刑是什么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由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293条之规定,有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这四种情形之一的,处5...


·检察院批捕后无罪释放的可能性大吗?
      一、检察院批捕后无罪释放的可能性大吗? 逮捕后无罪释放的可能相对比较小,但也要看最终调查的情况,如果经调查没有犯罪行为的的,依法不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证据不足的,在侦查阶段应释放,在检察院阶段应作出不起诉决定,在法院阶段应作出无罪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


·判拘役是六个月关在哪里
      判拘役是六个月关在哪里对于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一般采取的是拘留所服刑,具体在哪个拘留所,这个一般是就近原则,离那里近就在那里,当然本地有拘留所,就关押在本地拘留所服刑就行,当然现在基本上每个县都有拘留所了,基本上都是在本地服刑,对于拘役类刑罚,其实灵活性比较大,可以在看守所服刑,...


·刑法规定犯罪中止构不构成犯罪
      刑法规定犯罪中止构不构成犯罪?犯罪中止构成犯罪,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犯罪中止的认定标准:1、必须在犯罪过程中停止犯罪。2、必须是犯罪分子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1)自...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