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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后财产分割男方反悔不执行如何处理?

一、离婚后财产分割男方反悔不执行如何处理?离婚后财产分割男方反悔不执行的处理方式是如果通过诉讼离婚财产分割,那么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协议离婚诉讼处理。要明确的是,这里的“协议离婚”是指当事人双方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的离婚,而不包括在法院以调解的方式办理的离婚。协议离婚后一方若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分割义务,另一方可以以离婚协议为依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人认为,既然离婚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那在一方不按约定履行义务时,另一方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就行了,没必要再起诉。离婚协议对当事人存在法律约束力并不代表其具备当然的法律效力。离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仅对其进行的是形式上的审查,在未经法院依法确认其效力之前,就不能认为其当然合法、有效。所以,除了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仲裁机关的裁决、经公证的债权文书等中的财产部分可以强制执行外,其他文书在未经有权部门依法确认其效力之前,不能直接申请执行。协议离婚后,双方因履行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的纠纷是否适用《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个很重要的问题。有人认为,《民法典》已明确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规定。据此,离婚财产协议纠纷不应由《民法典》调整。《民法典》的上述规定排除有关身份关系协议的适用是基于这类协议与人身密切相关,而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部分或单独的财产分割协议是夫妻之间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签订的,且仅涉及财产处理问题,与身份关系无关。所以,理应适用《民法典》。二、协议离婚后,一方想反悔,是否可以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这种情况下,该方的起诉会被法院受理,但要想其诉讼请求得到法院的支持,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示公平等情形,违背了自己的真实意思。但若是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申请法院确认该财产分割协议全部或部分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了国家利益(若未损害国家利益,仅是违背了一方的真实意思,则是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情形,而非无效情形,这一点前面已提到);(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现在离婚财产做出一个非常明确的约定和分割之后,那么双方当事人不愿意履行这样的一种职责,会导致很多纠纷发生如果是属于法院所作出的生效判决,那么是有救济途径,对于当事人来说可以通过申请强制执行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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