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小三怀孕了属于事实婚姻吗?

小三怀孕了属于事实婚姻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男方与小三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的,无论是否生下孩子,都会构成事实的婚姻,可以按重婚罪进行处理。如果只是出轨行为,并没有按夫妻名义居住的,便不会构成重婚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1.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2.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3.已登记结婚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事实婚姻关系,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登记结婚,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新的事实婚姻关系,凡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要求追究重婚罪的,无论其重婚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均应解除后一个婚姻关系。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如要求处理离婚问题,应根据其婚姻关系的具体情况进行调解或者作出判决。二、有关事实婚姻的处理方式对事实婚姻关系的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事实婚姻关系具有婚姻的效力。凡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实际是确认其为合法有效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关系适用婚姻法中有关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2)审理事实婚姻案件,当事人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裁定或应判决准予离婚。(3)事实婚姻关系离婚时,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及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等问题,适用婚姻法第36条至第42条的有关规定。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未办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补办登记后,则产生合法婚姻的效力。三、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其非法同居关系的处理原则如下:(1)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解除。(2)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非法同居关系。(3)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此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综合上面所说的,对于事实婚姻必须要有事实的情况存在才能被认定,而对于只是与他人生育小孩这种情形不一定会构成事实的情形,不能构成事实婚姻就不会存在有重婚罪,但对于现在的婚姻法已不存在有事实婚姻的说法,只要生活在一起就可以认定为同居。


·诉讼离婚要什么证件,起诉离婚必须携带的证据有哪些?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男女双方,可以自主选择是否结婚,在结婚后,也可以选择是否离婚,但是为了维护社会生活的稳定性,结婚后若感情为破裂是不得起诉离婚的。再起诉离婚前需要书写离婚诉状,并且带齐相关证件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那么,你是否知道诉讼离婚要什么证件呢? ...


·被宣告死亡后又结婚是否属于重婚罪《最高人民法院关
      被宣告死亡后又结婚是否属于重婚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6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


·当夫妻离婚以后孩子的抚养费就变成了一个大问题
      当夫妻离婚以后孩子的抚养费就变成了一个大问题,一般来说都是取月收入的一定比例,但是如果没有工作的话抚养费应该如何计算呢?唐山无工作孩子抚养费还要给吗?答案是肯定需要支付的,有无工作和是否要给抚养费没有太大关系。 在抚养费上,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


·子女抚育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
      子女抚育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


·诉讼离婚第二次判离婚吗?
      夫妻双方由于种种原因产生不可调和的矛盾,一方选择离婚而另一方不予同意时,可以选择到法院进行起诉离婚,按照司法实践中的通常情况,法院在第一次受理离婚起诉时会以调解为主,而不是直接准予离婚,如果起诉人离婚意愿强烈、态度坚决,继续进行第二次起诉,那么,诉讼离婚第二次判离婚吗? 一、一...


·签了离婚协议能反悔吗?
      1、如果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后,未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而是由其中一方起诉离婚,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


·孩子的抚养关系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
      孩子的抚养关系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 一、孩子的抚养关系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 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


·夫妻监护权变更有哪些情况
      夫妻监护权变更有哪些情况(一)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离婚后女方不给孩子的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女方不给孩子的抚养费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


·随着离婚人数的增多
      随着离婚人数的增多,现在离婚率也逐渐上涨,在离婚中有两件大事情是比较难处理的,第一件就是财产问题,其次就是孩子抚养权问题,那么是否允许离婚孩子轮流抚养?一般情况下是允许的,是在对孩子有利的一方来确定抚养权问题的。是否允许离婚孩子轮流抚养?一般将按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确定孩子抚养权归...


·法院决定逮捕后宣告无罪的国家赔偿可以申请吗?
      一、法院决定逮捕后宣告无罪的国家赔偿可以申请吗? 是可以申请的;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