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货物运输合同有什么特征

货物运输合同有什么特征1、货物运输合同主体的复杂性。它包括承运人、托运人和收货人。承运人是指提供运输服务的当事人,包括运输企业与个人。凡是取得运输服务资格的企业和个人都可以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货物运输生产活动,承运人提供运输服务,其基本条件是应当具备相应的运输工具。托运人是指提供货物运输的人。托运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是货物的所有人,也可以是货物所有人委托的运输代理人或者货物的保管人。运输合同的订立是托运人向承运人提出,经过承运人确认后成立的。因此,托运人作为合同的主体具有积极主动的地位。收货人是托运人指定的领取货物的人。收货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货人是运输合同的第三人,在形式领取货物权力之时,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2、货物运输合同的特殊性。货物运输合同的客体是承运人的运送货物的劳务行为而不是货物本身。托运人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其目的是要利用承运人的运输工具将货物由甲地运至乙地,承运人的运输劳务行为是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目标。因此,运输劳务行为才是运输合同的标的。3、运输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定性。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大多数是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当事人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合同即告成立。但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也可以依法进行修改。对于法律规定的强制性条款,当事人不能协商。凡是当事人协商的补充条款,都具有法律效力。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当事人自由协商订立合同的情况越来越多,因此,民法典特别强调当事人约定的效力。4、运输合同格式的标准性。运输合同涉及的范围比较广,为简便手续,各国基本上都采取标准格式合同。二、货物运输合同的标的是什么一般指运送的货物。货物运输合同,即通常所说的货运合同,是委托人将需要运送的货物交给承运人,由承运人按委托人的要求将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交付给委托人或者收货人,并由委托人或收货人支付运费的合同。货物运输合同的主体是托运人和承运人。托运人是将货物委托承运人运输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托运人可以是货物的所有人,也可以不是。承运人是运送货物的人,多为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其他组织。货物运输合同涉及收货人,收货人是接收货物的人。收货人与托运人可以是同一人,但多为第三人。当第三人为收货人时,收货人就是货物运输合同的关系人,此时货物运输合同就是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中的运输物包括各种动产,不限于商品。不动产和无形财产不为货物运输合同中的货物。货物运输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国家有统一的货物运输合同文本的,应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签订,避免出现被欺诈。双方当事人商定合同的条款内容须具体、全面。才能避免因约定不明或无约定而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维保合同单方毁约应该怎么办
      维保合同单方毁约应该怎么办合同期内如一方严重违约,对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但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任何一方无故提前终止合同须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未按合同履行,责任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另一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二、合同违约责任形式1.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指在违约方...


·合同违约金问题该如何解答?
      合同违约金问题该如何解答? 一、合同违约金如何约定 1、依不同标准,违约金可分为: (1)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 (2)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赔偿性)违约金。合同法施行之前,中国的违约金制度兼容以上各种形态,合同法则做了全新的规定。 2、根据现行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具有以下法...


·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有什么好处
      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有什么好处 一、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有什么好处 一旦员工与单位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不能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等理由终止劳动合同,只能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处理,并须支付员工补偿金。 企业在进行“经济性裁员”时,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应在“优先留用...


·技术开发合同模板有哪些
      技术开发合同模板有哪些内容? 在一些职业工作中,在技术开发上面,有一些因为自己能力或者公司单位无法解决的技术问题,都会去和其他单位或者外包公司需求技术开发的帮助,共同探讨技术开发的具体事宜,在合作之前,一般要经过正规途径签订技术开发合同,那么具体的技术开发合同模板有哪些内容呢?...


·一、没有合同能随时辞职吗?
      一、没有合同能随时辞职吗?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违约金在合同结算时如何处理?
      违约金在合同结算时如何处理? 一、违约金在合同结算时如何处理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对违约金作了详细的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


·合同到期被辞退赔偿金是多少?
       随着国家的发展,我国的各项法律也在不断健全,其中劳动法也在最大程度上保障着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都会在入职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合同到期被辞退赔偿金是多少?根据相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在合同到期后不进行续签,将要按照工作的年限支付给劳动者相应的赔偿金。 一、如果单位不续...


·赠与合同的附义务包括哪些?
      赠与合同的附义务包括哪些?受赠人不履行义务该怎么办? 一、赠与合同的附义务包括哪些?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第二项规定,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附义务赠与是一种特殊赠与,所附的义务不是单独的义务的赠与,不是单独的另一个合同的内容,...


·解除买卖合同报建费应该有买家承担吗
      解除买卖合同报建费应该有买家承担吗 一、解除买卖合同报建费应该有买家承担吗? 买家不需要承担报建费,买家无故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话只需要支付违约金,如果符合法律规定,买家可以单方面的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甚至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可以单方面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形包括: 1)...


·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一、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 最长期限: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为六个月以上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


·合同签订内容都是哪些方面的
      合同签订内容都是哪些方面的 一、合同签订内容都是哪些方面的 为了示范较完备的合同条款,《合同法》第12条规定了如下条款,提示缔约人: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与住所 当事人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承受者,没有当事人,合同权利义务就失去存在的意义,给付和受领给付便无从谈起,因此,订...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