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挪用资金罪四川的判罚标准是什么?

挪用资金罪四川的判罚标准是什么?犯有挪用资金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挪用资金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二、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一)侵犯的客体和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所有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既包货币形态的资金和有价证券等,也包括实物形态的公司财产,如物资、设备等。(二)在客观表现不同。挪用资金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职务侵占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挪用资金罪的行为方式是挪用,即未经合法批准或许可而擅自挪归自己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方式是侵占,即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并不要求“数额较大”即可构成犯罪;职务侵占罪只有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才能构成。(三)在主观上不同。挪用资金罪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权,但并不企图永久非法占有,而是准备用后归还;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财物的所有权,而并非暂时使用。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不退还的,这里所说的不退还,是指在挪用本单位资金案发后,人民检察院起诉前不退还。一般认为,在实际生活中,挪用本单位资金不退还的,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主观上想退还,但客观上无能力退还,另一种是客观上虽有能力退还,但主观上已发生变化,先前的挪用本单位资金的故意已经转化为侵占该资金的故意。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事实认定标准在法律上规定了两点,一是挪用的数额达到了立案的标准,另一个就是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只要构成耻上述规定的事实,就可以定罪判决处理,具体情况可以结合实际的犯罪事实来进行处罚。


·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客体要件该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洁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所有女性。2、客观要件(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


·无期徒刑关多久可以假释
      一、无期徒刑关多久可以假释 被判处无期徒刑要执行十三年才能假释。 法律规定: 《刑法》第八十一条【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


·量刑建议书上没写缓刑会判实刑吗?
      在处理相关案件时我国人民检察院会先收集相关犯罪证据并对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然后根据掌握的相关证据作出量型建议书。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书在法院判定时是极其重要的,法院量刑时会将其作为参考,那么量刑建议书上没写缓刑会判实刑吗?下面您一起了解一下。 一、什么是缓刑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


·醉驾必须先拘留7天吗
      不是的。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所以拘留不是必须要拘留七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


·骗取出境证件罪判刑标准是什么?
      骗取出境证件罪判刑标准是什么? 一、骗取出境证件罪判刑标准是什么?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通行证、旅行证、海员证、签证(注)等出境证件(以下简称出境...


·2023年新刑法强奸罪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一、新刑法强奸罪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新刑法对强奸罪年龄的规定,与刑法修正前没有变化,还是十四周岁。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


·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哪些阶段
      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哪些阶段犯罪预备阶段、犯罪实施至犯罪既遂之前的阶段,均可成立犯罪中止。刑法第24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


·聚众哄抢罪的处罚的相关法律依据
      在生活中有时候会发生一些聚众哄抢的事件,人们总是觉得自己可能只是拿了一点东西不构成什么违法或者犯罪,如果这样想的话就完全错误了,我国现在对于聚众哄抢罪的处罚是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的。尤其是针对铁路运输物资和破坏国家森林资源的有严厉的刑事处罚,在现在这样法制健全的社会再也不可能让人趁...


·扰乱法庭秩序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法庭是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案件的场所,既包括专门用于审理案件的正规固定场所,也包括临时审理案件的场所。良好的法庭秩序有利于案件的审结,对于故意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刑法也没有放纵,进行了严格规制。如果成立犯罪,那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就是必然的,这个时候扰乱法庭秩序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下...


·强奸罪有谅解书还给了赔偿最多判几年?
      强奸罪有谅解书还给了赔偿最多判几年? 一、强奸罪有谅解书还给了赔偿最多判几年? 有了受害人的谅解书法院在判决的时候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少女...


·刑事法定证据种类有哪些
      刑事法定证据种类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在刑事案件中证据的重要性,但是什么可以作为证据,刑事法定的证据种类有哪些。在《刑事诉讼法》修订后,第五章“证据”方面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就是把刑事法定证据种类由原来的七种调整为现在的八种,下面我们来介绍下刑事法定证据的八种种类并为您阐述下证据分类...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