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针对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损失如何赔偿?

按照现有规定,同村的农民是可以进行农村房屋买卖的。但是如果是农民通过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想把房屋卖给城里人,这样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那么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损失怎么赔偿?我们就这个问题查阅了相关资料,让我们一同做个了解。
一、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失效后的损失,出卖方是否应该赔偿?
司法实践中,对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间签订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各地法院普遍认定合同有效。但对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一般认定为无效。但在合同无效后,出卖方是否需要对买受方进行赔偿,有以下不同的观点:
1、不支持出卖方赔偿买受方的损失
《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此房屋买卖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都明知其行为是违反国家法律或者公共利益的,因此双方所造成的损失应由各自承担,即卖方也不需要赔偿买房的损失。
2、出卖方需要全部赔偿买受方的损失
因为造成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房价迅速上涨及拆迁,出售房屋的农民一方因为获利而反悔,以至于借助法律对其有利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对簿公堂的结果。而且买卖双方都不是故意要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是对该规定无知。因此,合同无效的过错应归责于出卖方。所以法院应全部支持出卖方赔偿买受方的损失,包括房屋增值损失。
3、出卖方需要赔偿买受方相应的损失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不能仅仅归责于出售方,买受方也存在一定的过错,主要是指法律上的过错。既然如此,就应具体区分过错责任的大小,确定各自承担损失的比例。特别是抛开违法这一要素来说,买卖双方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均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按照契约自由原则,也应当参照合同订立时条款进行处理。然而,出售方反悔是引起这个诉讼的主要原因,因此出售方对此应承担更多的责任。
二、针对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失效带来的损失,出卖方应该如何赔偿?
出卖方的过错大于买受方的过错,出卖方应对合同无效行为承担更多的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说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在合法性上存在瑕疵,那么合同违法的责任方面,出卖方负有主要责任,而买受方负有次要责任。一旦买卖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双方就应返还因合同而取得的财产。因此,卖方的过错大于买方的过错,卖方应当承担更多的责任。综上所述,双方签署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时,其造成的损失基本是针对买方而言,出卖方实际损失很小。具体到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损失,卖方如何赔偿, 就要看其过错大小,如果合同无效是因为出卖方过错导致的,出卖方应该承担更多的赔偿责任。

·房屋他项权证几天能办好
       完善房屋他项权证登记工作对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的和谐发展也有一定的作用,这样银行资金在民间流通的时候将要承担的风险也就小了很多。当下他项权证也正是在逐步的向全国范围内开始推行了,但是房管局到底需要几天才能办理好他项权证就没有统一的规定了,有些地方可能十天左右就会通知当事人去领证的。...


·房屋买卖合同备案后能撒消吗
      在住房商品化的今天,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都会将合同原本拿到房屋管理登记单位进行备案登记,但是很多人还是不了解房屋买卖合同备案后能撤销的具体情况。下面,将对房屋买卖合同备案后能撒消吗?做出如下解答,希望解答对您解决疑问有所帮助。 一、房屋买卖合同备案后,房屋所有人可以申请注销...


·商品房有哪些公共面积需要分摊
      

商品房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包括:
1、各产权户的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配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为整幢建筑服务的共有房屋和管理房屋。
2、套(单元)与公共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天津二套房认定标准有哪些?
      由于我国经济的不断增长,土地资源也随之紧张起来,所以政府出台了二套房的所得税征收的政策来有效的缓解房地产开发商的脚步,但是每个地区的政府发布的二套房政策各不相同,每个地区都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的,下面的我们就整理一下天津二套房认定标准。 一、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


·进行房屋买卖,就是将自己名下的房产买卖给他人,需要注意的是,
      进行房屋买卖,就是将自己名下的房产买卖给他人,需要注意的是,买卖的房屋必须拥有房产证。不同的地区,对于房屋买卖政策规定不同,那么,嘉兴第房屋买卖相关政策是什么?房屋买卖的买卖税费规定又是什么?我们将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浙江嘉兴宅基地房屋买卖的相关政策是什么? (一)...


·开发商延期交房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一、开发商延期交房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开发商延期交房可以要求赔偿。出卖人延期交房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同时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房屋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二、开...


·农村房屋拆迁应该怎么进行补偿
      农村房屋拆迁应该怎么进行补偿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


·通过中介租房要注意什么
      通过中介租房要注意什么1、找正规中介,看中介公司营业资质,可以网上查一下。2、尽量租房东的房子,不要租中介租过来的房子,确认签合同确认房东信息,房本,房东身份证复印件应该留存一份。3、认真看合同每一条款,对比建委网站公布的标准合同,有霸王条款不签约4、要明确违约责任,及押金退还条...


·房产遗产税如何征收怎么算
      不知道您是否了解遗产税,遗产税征收的对象是遗产中包含的财产的费用,是对所继承财产的限制,而对于不同的财务,所收的税也是不同的,相信您也听过对于房产是如何收取税费的,国家对于这些也是有明确的规定的,除了这个遗产税是如何规定的,还有是怎么去收这个费用,怎么计算这个费用也是需要了解的,...


·一、婚前贷款买房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样的?
      一、婚前贷款买房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样的?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确...


·出现哪些情况房屋不得出租
      出现哪些情况房屋不得出租 一、出现哪些情况房屋不得出租 1、依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