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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女方私底下曾提出这一要求

倘若女方私底下曾提出这一要求,而另一方不同意。那就只能通过法律救济了,在这段时间里,希望女方可以冷静考虑清楚再决定,也希望双方可以坐下来友好地谈谈。毕竟对于感情一事所涉及的范围比较广,只有两位当事之人深入交谈才可以彻底解决的。一般而言,在法律上,不管是实体上的法律亦或是程序上的法,都对提出离婚诉讼的女性较为倾斜。换句话说,女方提出离婚诉讼请求获得法院支持的难度较男方较小。为什么这样说呢,首先,关于感情无法挽回(感情已破灭)的标准性条件里,大部分都是男性才会出现的状况,当然也有特例,但只是少数而已。其次呢,男方是有几个情形是不能够提起离婚诉讼的,这些都是对女性特有的保护。必须指出,能否通过法律程序成功离婚,这个是不好确定的。需女方这一边是需要提交证据,以此证明两人不再有任何感情了,女方早已面如死灰,心死大于悲伤了,这是连丝毫挽回的可能性都没有的。或者可以证明对方是有存在严重性的错误,而且这是不可原谅的事,导致现在家不成家了。如果可以做到类似这样的举证并且达到证明标准,法官一般都会支持女方的决定,赞成女方离婚这个决定。最后,因为女方一般都含有恻隐之心,该断绝就断绝。但是呢,也不要轻下决定,所以上述就建议广大女性同胞者,要冷静考虑再做决定,不要意气用事。最好是问问有有经验的朋友,再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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