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一、房屋质量监管机构是哪个部门?

一、房屋质量监管机构是哪个部门?房屋主题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新房找开发商,二手房找物业处理。投诉可以找以下单位:消费者协会、质监局、建设委员会等。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从事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质量监督。二、工程质量监督站的职责是什么?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2、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3、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4、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5、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6、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7、定期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8、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三、房屋质量主体不合格怎么办?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房屋交付前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房屋建成后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对工程质量一起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应该签署质量合格文件;并申请规划、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对房屋进行检查,出具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最后由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房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综上所述,房屋质量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可能导致无法使用,影响业主的人身安全。开发商搞商品房建设,除了受到监理单位的内部检查外,还会受到政府部门监管。质量监督站就是主要负责对房屋质量监督管理的,在工程竣工后负责验收评定工程质量。


·立遗嘱继承房产公证费怎么计算?
      立遗嘱继承房产公证费怎么计算? 一、立遗嘱继承房产公证费怎么计算? 1、房产继承公证的费用 (1)400万元以上的,收费3000元。 (2)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收费100元; (3)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收费300元; (4)300万元以上不满400万...


·遗嘱房产公证代写是否合法?
      遗嘱房产公证代写是否合法?遗嘱房产公证代写是合法有效的根据规定公证处能代写遗嘱,另外,遗嘱的形式不是只有公证遗嘱一种形式。如果老人能写字,自书遗嘱就可以了,要注意分别自己书写,亲笔签字,这就符合基本的有效条件了。为防止将来对老人状态有争议,可以在此基础上加上全程录像、由无利害关系...


·村里要拆迁了,房屋周边新栽种了几棵数算抢种吗?
      一、村里要拆迁了,房屋周边新栽种了几棵数算抢种吗?  在房屋周边新栽种了几棵树不属于抢种,抢种是指公告发布后,被征地村民如果改变青苗种类或数量搭建大量违章房屋以求获得更高的补偿。从土地征收(用)公告发布后,改变土地现状的行为,视同于投机不予补偿。  1、不搞“一夜成林、一夜成景”...


·北京市房屋租赁注意事项主要是什么?
      北京市房屋租赁注意事项主要是什么? 1、低价虚假广告要注意 当租房者通过报纸、网站等信息渠道看到所刊登的房屋租价明显低于其正常市场价格时就要引起注意了。因为这些虚假信息有可能是某些不法中介为了牟取不正当利益,以此为诱饵骗取租房者上当的一种手段。 2、房东个人情况查仔细 承...


·一、安置房买卖合法吗
      一、安置房买卖合法吗?1、安置房在五年之内是不能进行买卖的。这是法律规定的,如果安置房未满五年就将其进行买卖则就是违法的。所以如果它不到五年是不能买卖的。2、由于安置房各个市地政策不一,因地制宜,所以这些规定也并不是硬性的,对于开发商卖安置房来说,国家对这种买卖交易是不允许的,换...


·一、网签购房合同可以退吗?
      一、网签购房合同可以退吗? 购房网签后可以退房,但需要双方协商自愿、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如下: 一手房 需要购房者和开发商协商同意后一起带着身份证、网签合同、开发商的证明到房管部门申请取消网签、之后退房; 二手房 需要购房者和卖方协商同意后一起带...


·怎样处理商品房买卖的纠纷
      怎样处理商品房买卖的纠纷 一、怎样处理商品房买卖的纠纷 (一)对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房屋质量问题,要把握“是否根本违约”这一关键。如果存在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因商品房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等根本违约情形的,可以判决退房并赔偿损失。 在审判实践中遇到的多数案件...


·房屋租赁纠纷处理程序
      房屋租赁纠纷处理程序 (一)已按《条例》、《若干规定》纳入管理的房屋租赁行为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房屋管理机关进行调处,未纳入管理的房屋租赁行为发生纠纷的,在未完善手续之前不进行调处。 (二)租赁当事人申请调解房屋租赁纠纷应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时未提供书面申请的应及时补交...


·法院能查封过户给孩子的房产吗
      可以被查封。首先为了逃避债务,将财产转到子女名下,属于无偿赠的合同,有效;其次,合同法规定了债权人撤销权,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事由(财产变动)之日一年内行使,撤销你与子女的赠与合同,所以,是可以被查封的。再次,如果你的房产上已经存在抵押权且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是可以对抗善...


·借名买房不存在规避限购政策或违背公序良俗情形的,应认定借名人系实际房屋权利人​
      1.不动产物权登记产生的公示公信效力,亦仅是一种推定效力,登记行为本身不产生物权,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为真正权利人时可以推翻不动产登记的推定,维护事实上的真实。 2.借名人通过借名买房,将真实物权登记于出名人名下,并非为规避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限购政策,亦不违背公序良俗,...


·结婚前男方买房子离婚房子归谁
      结婚前男方买房子离婚房子归谁 如果男方婚前买的房子属于全款则该房产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如果只是婚前付首付,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则女方对该房产享有一定的份额。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