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一、房屋4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办?

一、房屋4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办?1、房屋产权到期后,房屋业主可向房屋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续期申请,申请获得批准之后,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并根据当时的签合同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从而重新获得土地使用权。2、房屋产权70年、40年、50年土地使用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但是房屋仍属业主所有。3、具体产权的价格应该有很多因素决定,不能简单的依据时间来换算,建议参考当地同类房价。二、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是怎么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工业用地50年;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40年。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限是从开发商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间开始算起。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1、上面的年限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2、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实行国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权。3、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而所购买的房产只要拥有合法的产权证,就是个人的私有产,只要房产还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2、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房屋的产权年限一般都是没有任何的限制的。但是,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办理续期的一些规定,包括补交的土地出让金等都没有统一的依据。毕竟,影响到土地出让金标准的因素是非常的多的,所以,在40年的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还是必须得先到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咨询本地的政策。


·遗嘱房产买卖应该怎样过户
      遗嘱房产买卖应该怎样过户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


·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操作规程
      我们在进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时,要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准备好所需要的材料,但办理之前我们也要熟悉一下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操作规则与程序,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操作规程。 第一程序 申请与受理 申请与受理,是指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


·小产权房被拆除有补偿吗
      小产权房被拆除有补偿吗对于小产权房在拆迁过程中能否获得拆迁安置赔偿,分为两种不同情况。(一)小产权房的性质是属于履行了审批手续的房屋,但是集体经济组织在安置本集体民过程中擅自扩大了销售对象由于根据现行法律和政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得购买在集体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因此买卖合...


·限价商品房管理办法
      限价商品房管理办法 限价商品房一般是价格比普通商品房要低,房型要小,是为了能让很多收入处于中等水平以下的家庭而建设的。由于限价商品房限定时间内不得转让,出租等相关行为。所以,限价商品房的管理办法就成了相关部门的管理重点。关于限价商品房管理办法,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 限价商品住...


·新婚姻法 房产在离婚时如何分割?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 谈到房产问题,无疑是涉及到离婚案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若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则在离婚时应当采取均等分割的原则,但根据司法实践,房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是比较难以界定的。房产在离婚时如何分割呢? 一、房产在离婚时如何...


·房产合同诈骗立案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房产合同诈骗立案条件是怎么规定的?(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数额在五万至二十万元以上的。二、合同诈骗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


·一、离婚财产约定房屋归子女有法律效应吗?
      一、离婚财产约定房屋归子女有法律效应吗?离婚财产约定房屋归子女,是没有法律效应的。第一,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所以,夫妻共同财产不能直接通过继承方式来处分。民法通则第...


·婚前买房需要公证吗,婚前买房是否要公证
      在实践中,国家、地方在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涉及房屋产权变更、形态改变、处理涉外及涉港澳台房产的法律行为、事实必须办理公证。为此,不少都想要知道未婚夫妻婚前买房是不是也是如此。那么,婚前买房需要公证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婚前买房需要公证吗 在实践中,以下...


·购房时的认购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首先
      购房时的认购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首先,商品房认购书,是指房屋买卖双方在订立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文书,约定将来订立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合同。签售的目的在于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进行初步的确认,买受方往往以一定数额的定金作为协议的担保。商品房买卖认购书在实践中称谓不一,如认购意...


·离婚房子给孩子费用是多少费用
      夫妻离婚了孩子的问题是个大问题。因为孩子还小,不能失去父爱和母爱。对于有孩子的家庭,离婚是比较困难的。但是一旦离婚了,就需要给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确定,没有抚养权的一方还需要支付抚养费。那么离婚房子给孩子费用是多少费用?今天我们为您讲讲。 一、离婚未抚养方给孩子多少费用。...


·房屋买卖合同自什么时间生效
      买房子始终是人生的重要大事之一,千万不可马虎,您都知道凡是从事交易,一定少不了签合同这一程序,买卖房屋也不例外,而房屋买卖合同又是买卖房子的重要程序和内容,但是有很多人不清楚房屋买卖合同自什么时间生效,那么下面将会详细告诉您。 一、房屋买卖合同自什么时间生效: 首先,房屋为不...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