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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最终的结果就是离婚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最终的结果就是离婚,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通常都会因为财产问题和孩子抚养权问题协商不一致,那么离婚一方打孩子抚养费怎么打?其实抚养费应该按照当时法院判决的结果正常支付,数额都是根据离婚时双方每个人的月收入来确定抚养费的。

离婚一方打孩子抚养费怎么打?

1、一般情况下是以离婚当时的月工资收入来确定抚养费数额的。如果奖金在工资收入中占有很大的比例,而且奖金又不固定,就不算是“有固定收入”。按规定,“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因此,离婚时可以当年的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来确定抚养费的数额。在协议书中应写“每月支付抚养费N元”,不要含糊地写“每月按月工资的N%支付抚养费”。

2、婚姻法解释(一)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因此按上述比例支付的抚养费已包括了教育费、医疗费。如果你与配偶离婚时另行约定教育费与医疗费,可以约定并写明:“教育费与医疗费,以实际开支数额为准,凭有效票据,各负担一半”。

3、离婚时,协议约定孩子随谁生活,谁就是孩子的直接监护人,请保姆的费用就由谁负担。

4、买保险的费用是否计算为抚养费,目前无法律明确规定。但我认为,如果孩子上学时买的学生意外保险,可以计算为教育费用;给孩子买的例如分红保险,则不应计算为抚养(教育)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9.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

10.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其实夫妻双方离婚,最受伤的应该是孩子了,最要处理的最大的问题也是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如果法院判决之后发现,其中拥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殴打孩子,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重新判决抚养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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