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违法执行国家赔偿是什么

国家赔偿与您的生活联系紧密,例如,拆迁赔偿,那么,违法执行国家赔偿是什么,国家赔偿相关部门肯定会依据与官法律规定进行执行,违法执行,就是执行机关并没有依据有关法律,虽说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但是,在法律意义上来说执行机关依据违法了。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所以。执行机关违法执行国家赔偿,在一定程度上还是侵害当事人的利益。执行回转,指在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被变更,对已执行的财产,由原执行机构作出裁定,重新执行,恢复到执行开始前状况的制度。执行回转与国家赔偿同属执行中的救济程序,且实际操作中,一些法院为转嫁责任,常以执行回转替代执行中的国家赔偿,使当事人或第三人蒙受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区分执行回转与执行中的国家赔偿实有必要。执行回转与执行中的国家赔偿的不同之处为:一是原因不同。执行回转的发生源于执行依据被撤销或者被变更;执行中的国家赔偿则是因为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及其执行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二是性质不同。执行回转是因为执行依据被撤销或者被变更,原申请人因欠缺实体法上的权利,应当将已取得的执行财产及孳息返还给原债务人,其性质是一种不当得利;执行中的国家赔偿是因为执行法院及其执行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其性质是一种特殊的侵权损害赔偿。三是责任承担方式及范围不同。执行回转中责任方式范围是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及孳息,不能返还的,则折价赔偿;执行中国家赔偿的责任方式范围是支付赔偿金、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四是适用原则不同。执行回转中,法院制作的执行依据被撤销或者被变更,原执行机构应当依职权作出裁定,责令申请执行人返还已取得的执行财产及孳息;执行中的国家赔偿则应由受害人申请。综上,我们可以了解违法执行国家赔偿是什么,对于当事人来说一旦自己可以最大程度获得国家赔偿就应该获取,但是对执行机关的违法行径,作为当事人一定不可以忽视不管,一旦遇到此类问题的发生就要学会依靠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女方提出离婚不给抚养费能行吗?
      女方提出离婚不给抚养费能行吗? 女方提出离婚不要孩子不出抚养费吗? 《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


·农村孩子需要抚养费的标准是多少
      其实在社会生活当中,不管孩子的家庭出身是怎样的,社会给予孩子们的成长都应该提供平等的权利。法院对孩子的一些正常权利进行保护的时候,也不可能说将农村孩子和城市孩子区分对待,不过离婚以后,相对来说农村的成长费用可能会低于城市的成长费用。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就是农村孩子需要抚养费的标准...


·法律关于遗失物归国家所有后的规定
      法律关于遗失物归国家所有后的规定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在一些公共场所经常可以看到贵重物品请保管妥善的提示标志,也经常可以看到一些遗失物公告栏,丢失东西在我们的生活中十分常见,相信很多人都有丢失东西的经验。那么,我们国家的法律关于遗失物归国家所有后的规定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


·离婚过再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离婚过再登记需要什么材料《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再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三)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四)...


·老年再婚夫妻财产分割是怎样的?分割原则是什么?
      老年人再婚的话需要顾虑的事情也会比较多,一般来说最大的顾虑就是各自儿女的情绪和婚后财产的遗产问题,如果分割和分配问题处理的不恰当可能会引起两个家庭的争吵,那下面和一起来了解下老年再婚夫妻财产分割和老年人再婚遗产如何分配的问题。 一、老年再婚夫妻财产分割 夫妻个人财产是指法律规...


·离婚法院会查个人财产的明细吗?
      离婚法院会查个人财产的明细吗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案件法院一般是不会主动对个人财产进行调查的,除非一方向法院申请调查,法院认为有必要的才会调查。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起诉离婚怎样才算遗弃家庭成员?
      起诉离婚怎样才算遗弃家庭成员? 遗弃罪由刑法规定,夫妻一方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一方有扶养义务,如果有能力扶养二拒绝扶养情节严重则构成遗弃罪。提出离婚的话,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既包括物质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没有明确的答案,要看具体情况而定。我国刑法第183条规...


·向哪个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一)一般离婚诉讼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


·离婚财产分割的律师费用怎么收取
      夫妻双方在离婚进行财产分割时,对于财产分割部分达不成协议的,将需要通过律师来进行解决,不管是什么案件,律师代理都是要给律师费的,由于很多人对财产分割的律师费用问题不了解,那么离婚财产分割的律师费用怎么收取呢?下面就由帮您解疑答惑。 一、计件收费(没有财产需要分割的离婚案件) ...


·女方要求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女方要求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子...


·婚前财产写不写进离婚起诉书里面?
      婚前财产写不写进离婚起诉书里面? 非夫妻共同财产,无须写明。 就一份好的离婚起诉状来说,应当具备下列内容: 一、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手机 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