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工伤认定下来后基本工资怎么算?

工伤认定下来后基本工资怎么算?


如果认定为工伤的,工资待遇不变。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认定流程


一、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前


(一)、详细听取受伤职工事发经过陈述,并作相应谈话记录,并要求委托人签字,主要记录以下内容:


1.受伤职工身份情况;


2.用工单位的大致情况(一般能说出单位名称);


3.何时建立劳动关系,有无签订劳动合同,有无办理工伤保险;


4.工作岗位及相关职责;


5.工资报酬及培训情况;


6.劳动保护及相关防护措施;


7.发生工伤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受伤部位;


8.治疗过程,住院时间、医疗费支付情况,受伤后用人单位态度及意见;


9.受伤职工家庭成员及大致情况;


10.受伤职工本人的要求及期望。


(二)、核对相关病历、医院证明是否医疗终结,是否存在过医疗情形。


(三)、到事故现场作调查与核对,并查明以下内容(路程较远的,应在办理委托手续后进行):


1.用工单位的名称、单位或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


2.单位开办时间事工程的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应与受伤职工的第一次上班及受伤时间相吻合);


3.工程发包单位诉讼,便于以后财产保全时暂扣工程款;


4.与目击证人(工友)取得联系,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作调查笔录;


5.发生以下情形做相应的证据保全工作:


(1)用工单λ或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明确表态不承认受伤职工是其职工或不在用人单λ或工程施工地点受伤的;


(2)用人单λ或工程施工负责人有殴打、恐吓、驱逐受伤职工情形的。


(四)仔细核对,确定是否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其它部门进行控诉或要求其主持调解。


(五)其它,如核对受伤事故发生之日起是否超过一年,如超出一年,则工伤认定超时效,劳动部门不会受理工伤认定。


二、办理委托代理合同时:


(一)详细向其告知调查、仲裁诉讼程序中律师能够做出具体事项;


(二)应明确委托人在办理委托代理合同后应配合律师做的具体事项;


(三)应告知委托人在仲裁或诉讼中有哪些风险及相关防范措施;


(四)应送达相关委托文书、质量监督卡等;


(五)对文化程度不高的委托人,还应详述委托合同的内容及律师收费办法等相关情况以免代理后发生争议;


(六)对于风险代理或予多交代理费的情形,应在委托合同着重予以书面确认,避免发生分歧或争执;


(七)对于特别授权或办理委托手续后,委托人就回外地工作生活情形的,应在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确律师的代理权限及特别授权事项。


三、工伤认定程序(之前也可与对方调解):


(一)调查事故发生经过,作相关的证据固定工作,对于一些容易更失或被损毁的证据应及时保全,对一些流动性强或无固定职业的证人要及时作调查笔录。


(二)制作《工伤认定申请书》,并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三)向工伤事故发生地过去部门提交申请书及申请者,并提供以下材料:


1.受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用人单λ工商登记材料;


2.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


3.事故发生时病历、诊断证明书,法院记录等医疗材料;


4.如系机动车事故伤亡的,应扣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四)及时与劳动部门联系,看是否需补充材料。


(五)领取工伤认定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如对工伤认定申请、劳动部门的不支持的情形,应考虑如下:


1.是否属其它案由,走其它程序;


2.是否需提出重新认定申请或向劳动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3.是否需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四、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一)对照《职工工伤与职工病致残程度鉴定》看是否构成伤残及等级程度及护理依赖等级;


(二)制作《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并填写《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


(三)制作《生活自理障碍鉴定申请书》;


(四)向劳动部门速交相关申请书及医疗材料(包括病历、CT报告单等);


(五)领取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报告;


(六)征求委托人意见,是否申请再次鉴定。


五、劳动仲裁程序:


(一)制作《工伤保险待遇请求清单》;


(二)与用人单位联系,可否调解;


(三)向劳动争议仲裁递交《申诉书》及证据材料;


(四)准备庭前材料并到劳动仲委阅卷了解用人单位的答辩意见等;


(五)参加庭审;


(六)庭后和解或调解。


综合上面所说的,工伤认定的时候用人单位是不能扣克劳动者工资的,而且最基本的福利也是全部要支付,对于工资还是要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如果拒绝支付的话,那么劳动者就有权利向劳动部门进行举报,而用人单位不仅要赔偿工伤认定之后的费用,而且还要被处罚扣克劳动工资的行为。



·东营市工伤鉴定十级依据是什么
      工伤鉴定是我国司法鉴定当中的一种类别,一般来说,工伤鉴定主要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利益。工伤鉴定机构都有自己专门的鉴定标准,在为劳动者进行鉴定的时候,会依据国家制定的标准进行鉴定,鉴定出来的等级就是劳动者维权的重要依据。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东营市工伤鉴定十级依据是什么? ...


·虽然现实中很多时候都是由劳动者向单位提出辞职或者申请离职
      虽然现实中很多时候都是由劳动者向单位提出辞职或者申请离职,但从《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来看,不管是劳动者本人还是用人单位其实都是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实际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否则就要承担不利责任。那究竟劳动合同的解除有几种情形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


·劳动合同请求变更合同的期限是多久
      劳动合同请求变更合同的期限是多久 劳动合同请求变更合同的期限是多久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已经订立的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的法律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变更也不例外。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只要双方当事人平等自愿协商,是可以协商变更合同期限的,即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


·工伤认定时间多长才能作出结果
      经过专业的认定,一旦确定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到的人身损害属于工伤的话,那之后才能按照工伤事故的规定进行处理,受伤劳动者也才能依法享受到相应的工伤待遇。不过实践中,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之后,通常工伤认定时间多长才能作出结果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工伤认定时间多长才能作...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新版本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新版本有哪些规定? 近年来,随着我国基础建设和房地产业的持续快速发展,建筑工程质量参差不齐的问题时有发生,有些建筑因施工质量严重不达标造成楼脆脆、楼薄薄等多种现象经常见诸与媒体,那么,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新版本有哪些规定呢。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劳动合同没到期可以辞职吗?
      一般在劳动合同当中,用人单位都会与劳动者约定具体的时间,但如果是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则就不会了。通常在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时候,双方的劳动关系才会终止,也就是说此时劳动者可以向单位辞职,那要是劳动合同没到期可以辞职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劳动合...


·公职人员一般都指国家事业单位的人员,国家公职人员所从事的工作
      公职人员一般都指国家事业单位的人员,国家公职人员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其实是需要对社会和公民抱有更强的责任心才可以的。因此,如果国家公职人员醉驾的话,相对来说公职人员醉驾对自己的影响肯定要大于普通公民。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在我国醉驾公职是否会被开除? 一、在我国醉驾公职是否会被开除...


·发生了劳动争议之后,应该怎么来解决比较好
      发生了劳动争议之后,应该怎么来解决比较好一般我们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为劳动争议,而对这类争议的处理与对一般争议的处理是不同的。当然,处理结果肯定都是与当事人利益密切相关的。那究竟在发生了劳动争议之后,应该怎么来解决比较好呢?很多劳动者都比较关注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就让我们来...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先生/小姐(员工工号 ): 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公司依法解除此前您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解除您的理由是: 1.过失性解除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公司的规...


·公务员适用劳动合同法吗?
      公务员适用劳动合同法吗? 公务员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公务员应该遵守的是《公务员法》而不是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


·一、劳动合同法工资的基本形式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法工资的基本形式有哪些? 1、计时工资;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1)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2)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 2、计件工资...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