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一、离婚协议书受法律保护吗?

一、离婚协议书受法律保护吗?离婚协议在办理完离婚手续后生效,是有效力的。离婚协议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条款是无效的。首先,我国法律对婚姻关系的解除采登记要件主义和诉讼要件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即当事人既可以选择登记离婚,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两者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未经登记或诉讼离婚,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就不能解除。其次,当事人关于离婚的意思表示可能随着时间、环境、对方言行、自我认识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因此,一方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又反悔不同意离婚,是很正常的,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只能作为一种证据,证明夫妻感情曾经出现过重大裂痕。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条款是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在双方同意离婚或者判决离婚的条件下应当认定其效力。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前提是,即如果离婚,应当按双方约定分割财产。财产分割协议的成就条件即离婚。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所附生效条件,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附生效条件,因为其成就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任何一方均可决定其是否成就,可以单方面使财产分割协议不产生约束力且不会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除非有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情形,否则,人民法院在判决离婚的情况下,应当将协议作为分割夫妻财产的重要证据,即法院要按照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作出判决。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第1款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效力。”虽然这里是指协议离婚中的“离婚协议”,且离婚的事实已经得到婚姻登记机关的确认,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才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效力。但我们仍可从中看到最高司法机关对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关系条款的效力的有条件的确认,即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分割的条款具有了民事合同的性质。综上所述,很多夫妻会默认婚姻属于自己家庭内部的事情而不需要任何人的参与就可以直接通过协议书的形式离婚,但实际上离婚协议书并不是只要签字而没有经过离婚程序就可以生效的,因为婚姻的事实是根据法律规定登记情况来决定的,而不是单纯的协议。


·新婚姻法 适用范围内规定有哪些?
      我国新婚姻法对当事人的适用范围分为几种情况:一般适用于共同经常居住的地区法律;无常居地、有共同国籍的适用该国籍法律;一方为外籍的,适用双方结婚登记地区法律。婚姻法对情况的适用范围有家庭暴力、非法同居、离婚财产纠纷、子女归属判定、婚姻是否有效的判定等。以下是新婚姻法 适用范围具体规...


·找律师打离婚官司注意什么?
      夫妻双方闹离婚的时候,如果不能好好的解决问题,就离婚协议达成统一意见,一方可以采取诉讼离婚这个手段。既然是打官司,就会涉及到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费方面的问题,为了给自己争取最大利益,当事人最好找一个律师代理离婚案件。那么,找律师打离婚官司注意什么?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离婚后
      离婚后,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


·一、未婚先孕抚养权归属怎么确定?
      一、未婚先孕抚养权归属怎么确定? 未婚先孕由于不是合法夫妻,所以可以不需要法律调解直接分开。而关于未婚先孕孩子的抚养权,一般2周岁以下有女方抚养,可以先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功,则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未婚先孕后,父亲或母亲都可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有利于孩子的原...


·一、法院判处离婚赔偿对方不赔偿怎么办?
      一、法院判处离婚赔偿对方不赔偿怎么办?1、如果在法院判决生效后,一方不履行法院判决,那么对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任何有悖于生效判决的决定,都是无效的。当然,如果生效的民事判决有错误,人民法院可依据审判监督程序加以改变或者撤销,在未经改变或者撤销之前,生效民事判决始终具有不可争议性。...


·新婚姻法18条规定的相关解释是怎样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的相关解释是怎样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 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


·夫妻离婚分割婚前财产吗?
      夫妻离婚分割婚前财产吗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婚姻双方对婚前的财产没有约定,婚前财产...


·离婚财产另行起诉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现代社会中人们的法律意识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而提高,也更加懂得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权益,特别是在离婚案件里面,这其中涉及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有时需要诉讼解决,但是诉讼需要在一定的时间内进行,那么离婚财产另行起诉时效是怎样的呢?下文为您介绍。 一、离婚财产另行起诉时效 一是,根据...


·婚前财产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很多夫妻为了避免婚后由于财产问题产生纠纷而影响感情,往往会签订一个婚前财产协议,明确彼此名下财产的归属问题。那你知道,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时应注意什么吗?这个问题,我们下文为你做了解答,供您阅读。1、意思表述要明确意思明确是任何一种协议都要求的,对于婚前财产协议的要求也是一样。而且,...


·一、女人不肯给抚养费怎么办?
      一、女人不肯给抚养费怎么办?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


·起诉离婚一方不出席怎么办
      在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况下,另一方出现不同意的情况,就有可能在开庭的时候不出席,这就会导致案件无法正常的进行审理,但不可能因为对方不出席就让案件一直拖延下去,那究竟起诉离婚一方不出席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起诉离婚一方不出席怎么办 根据人民法庭审理的诸多离...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