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构成抢劫罪数额巨大是多少

构成抢劫罪数额巨大是多少(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抢劫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参照各地确定的盗窃罪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执行。《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二)抢劫罪中关于数额的标准一般是:1、1000--3000元是数额较大;2、30000--100000元是数额巨大;3、300000--500000是数额特别巨大。二、入户抢劫的认定标准根据2000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适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2005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依据签署解释,对于“入户抢劫”作了进一步的细化规范,即规定:认定“入户抢劫”时,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一是“户”的范围。“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二是“入户”目的的非法性。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抢劫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场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不属于“入户抢劫”。三是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入户实施盗窃被发现,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的,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发生在户内,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如果发生在户内,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根据法律中的规定来看,抢劫属于行为犯,也就意味着只要实施了相关的行为之后,那么就可以马上认定构成抢劫犯罪。也就是说在定罪的时候其实并不会考虑到具体的数额。实际生活中,犯罪嫌疑人抢劫的数额有多有少,虽然在定罪的时候并不会太关注数额,但实际量刑处罚的时候就是要考虑到的。


·抢劫罪量刑标准
      抢劫罪是很严重的犯罪,同时也是我国重点打击的犯罪行为。一旦确定行为人构成此罪的,那么起刑点就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具体来说,抢劫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带来抢劫罪量刑标准2017的内容,帮助你进行实际了解。 一、抢劫罪量刑标准 抢劫罪是行为犯,也就是说只要实施抢劫行为...


·侵占罪如何量刑,怎么处罚侵占罪
      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占为己有,在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时,可能涉嫌构成侵占罪。可以说,“数额较大”是认定侵占罪与非罪的分水岭。那么,数额较大到底指多少钱呢?而要是构成了犯罪的话,那么法律规定的侵占罪如何量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侵占罪指什么 (一)侵占...


·刑法生产销售假药罪规定如何量刑
      刑法生产销售假药罪规定如何量刑 一、刑法生产销售假药罪规定如何量刑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的标准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是作为此罪量刑情节存在的,由于此时的犯罪数额已经很大了,因此对行为人的处罚也就不会在最低档判刑。那么您知道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的标准是什么吗?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的标准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在数额上,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而参照最高人民法...


·只有刑事案件予以立案侦查吗?
      只有刑事案件予以立案侦查吗? 一、只有刑事案件予以立案侦查吗? 确实只有刑事案件予以立案侦查,立案侦查算是立案,立案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以及检察院自侦部门对已发生的犯罪为查明事实和真相对犯罪立案并依靠刑侦技术获得证据 查明真相的过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关于抛弃婴儿算遗弃罪吗?
      婴儿被亲人抛弃后心灵所受的创伤,是一生都难以平复的。由于长期缺乏家庭的氛围和关爱,弃婴们长大后大多伴有程度不等的心理障碍,容易对社会产生冷漠甚至仇视心理。本该由行为人抚养的婴儿,由于被遗弃变成了由国家(福利院)抚养,给国家财政带来负担,这种行为是极其恶劣的。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


·刑法走私罪该怎样量刑
      法律规定走私罪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中“偷逃度应缴税额较大”(有期徒刑3年以下或拘役);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巨大”(判处3—10年);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偷知逃应缴税额特别...


·单位行贿罪的数额量刑是怎样的?
      单位行贿罪的数额量刑标准是:一、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构成单位行贿罪;二、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但具有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向3人以上行贿的情节的,构成单位行贿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


·对犯罪嫌疑人批捕的律师意见内容是什么?
      一、对犯罪嫌疑人批捕的律师意见内容是什么?检察院批捕律师意见书的内容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基本案情的情况介绍、律师意见和法律依据等等。不予批准逮捕律师意见书,是刑事案件在呈请检察机关对嫌疑人审查批准逮捕的环节中,嫌疑人的辩护律师根据嫌疑人或其亲属的要求,或根据案情,认为嫌...


·刑事自诉范围内的案件是哪些
      刑事自诉范围内的案件是哪些 一、刑事自诉范围内的案件是哪些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


·刑诉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一、刑诉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